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07月27日發布,自2008年07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8年07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7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農村一些地區焚燒農作物秸桿(以下簡稱秸桿)現象比較普遍,不僅污染環境、嚴重威脅交通運輸安全,還浪費資源。為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實現秸稈的資源化、商品化,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農民增收,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把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結合起來,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以制度創新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根據秸稈的種類和分布,統籌編制秸稈綜合利用規劃,穩步推進,重點抓好秸稈禁燒及剩餘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生產條件和經濟發展狀況,進一步最佳化秸稈綜合利用結構和方式,分類指導,逐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效益。
--科技支撐,試點示範。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著力解決秸稈綜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實用技術難題,努力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的技術、裝備和工藝水平,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
--政策扶持,公眾參與。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利用價格和稅收槓桿調動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形成以政策為導向、企業為主體、農民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
(三)主要目標。秸稈資源得到綜合利用,解決由於秸稈廢棄和違規焚燒帶來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力爭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稈收集體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0%。
二、大力推進產業化
(四)加強規劃指導。開展秸稈資源調查,進一步摸清秸稈資源情況和利用現狀,以省為單位編制秸稈綜合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合理確定秸稈用作肥料、飼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業原料等不同用途的發展目標,統籌考慮綜合利用項目和產業布局。
(五)加快建設秸稈收集體系。建立以企業為龍頭,農戶參與,縣、鄉(鎮)人民政府監管,市場化推進的秸稈收集和物流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建設必要的秸稈儲存基地。鼓勵發展農作物聯合收穫、粉碎還田、撿拾打捆、貯存運輸全程機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稈田間處理體系。
(六)大力推進種(養)植業綜合利用秸稈。大力推廣秸稈快速腐熟還田、過腹還田和機械化直接還田。鼓勵養殖場(戶)和飼料企業利用秸稈生產優質飼料。積極發展以秸稈為基料的食用菌生產。
(七)有序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能。結合鄉村環境整治,積極利用秸稈生物氣化(沼氣)、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發展生物質能,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推進利用秸稈生產燃料乙醇,逐步實現產業化。合理安排利用秸稈發電項目。
(八)積極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加工業。鼓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以秸稈為原料的非木紙漿。引導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裝材料、餐具等產品生產,減少木材使用。積極發展秸稈飼料加工業和秸稈編織業。
三、加強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
(九)加強技術與設備研發。進一步整合科研資源,推進建立科技創新機制,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力爭在農作物收割和秸稈還田、秸稈收集貯運、秸稈飼料加工、秸稈轉化為生物質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經濟、實用的集成技術體系,配套研製操作方便、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系列機械設備。
(十)開展技能培訓和技術推廣。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力度,提高技術的入戶率。充分發揮現有農村基層組織和服務組織的作用,從推廣成熟實用技術入手,重視技術交流、信息傳播和知識普及,提高農民綜合利用秸稈的技能,使秸稈綜合利用真正成為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徑。
(十一)實施技術示範和產業化項目。根據秸稈綜合利用的不同用途,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科技示範基地。通過組織秸稈還田、食用菌栽培等大面積利用示範和秸稈氣化、手工編織示範以及秸稈人造板、秸稈發電等資源化利用產業示範,加快適用技術的轉化套用。在秸稈禁燒的重點地區,優先安排秸稈綜合利用項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資金投入。研究制定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的產業發展機制,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秸稈發電、秸稈氣化、秸稈燃料乙醇製備技術以及秸稈收集貯運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給予適當補助。將秸稈還田、青貯等相關機具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對秸稈還田、秸稈氣化技術套用和生產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秸稈綜合利用企業和農機服務組織購置秸稈處理機械給予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十三)實施稅收和價格優惠政策。把秸稈綜合利用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綜合利用鼓勵與扶持的範圍,針對秸稈綜合利用的不同環節和不同用途,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秸稈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作為推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工作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完善秸稈禁燒的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抓緊制定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具體政策,狠抓各項措施和規定的落實,努力實現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目標。
(十五)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建立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加強配合,統籌研究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地方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農業部指導地方做好規劃編制工作,農業部要指導地方開展秸稈資源調查,科技部要會同農業部等部門抓好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台具體的財稅扶持政策,環境保護部要牽頭抓好秸稈禁燒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十六)嚴格禁燒監管執法。各地要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的範圍等做出具體規定。要將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和各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副省級城市行政區域列入秸稈禁燒範圍。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實行群防群治。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督促檢查,加大實時監測和現場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規焚燒行為。
(十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貼近生活的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的認識水平與參與意識,使禁燒秸稈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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