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4〕49號印發《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繼續鼓勵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等進口崩離析,穩定資源性產品進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進口,進一步最佳化進口環節管理,進一步提高進口貿易便利化水平,大力發展進口促進平台,積極參與多雙邊合作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
  • 索引號:000014349/2014-00129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4〕49號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 成文日期:2014年10月23日
  • 發布日期:2014年11月06日
簡介,先進設備,穩定資源性產品進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進口,進一步最佳化進口環節管理,進一步提高進口貿易便利化水平,大力發展進口促進平台,積極參與多雙邊合作,

簡介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4〕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施積極的進口促進戰略,加強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口,有利於增加有效供給、滿足國內生產生活需求,提高產品質量,推進創業創新和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也有利於用好外匯儲備,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提升開放合作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進口提出如下意見:

先進設備

繼續鼓勵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等進口。
加快調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進口信貸支持力度,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等進口,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積極支持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企業開展進口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抓緊修訂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

穩定資源性產品進口

完善國家儲備體系,支持和鼓勵企業建立商業儲備。鼓勵企業加快海外投資。繼續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現有政策,支持境外能源資源開發,鼓勵戰略性資源回運,穩定能源資源供應,提高市場保障能力。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適度擴大再生資源進口。

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

加快與相關國家就水產品、水果、牛羊肉等產品簽訂檢驗檢疫協定,積極推動合格的加工企業和產品備案註冊。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內流通企業整合進口和國內流通業務,減少中間環節;鼓勵國內商業企業經營代理國外品牌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進口

積極擴大國內急需的諮詢、研發設計、節能環保、環境服務等知識、技術密集型生產性服務進口和旅遊進口。加強人員流動、資格互認、行業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國際磋商與合作。建立和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

進一步最佳化進口環節管理

調整汽車品牌銷售有關規定,加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適時調整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種類,加快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商品無紙化通關試點。不斷最佳化海關稅收征管程式。

進一步提高進口貿易便利化水平

對進口貨物實行24小時和節假日預約通關。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廣東省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工作。繼續完善檢驗檢疫制度,擴大採信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結果,推動檢測認證結果及其標準的國際互認,縮短檢驗檢疫時間。

大力發展進口促進平台

加大對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支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設,完善進口貿易平台。抓緊總結試點經驗,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加快出台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監管場所的作用,擴大相關商品進口。組織和支持舉辦進口展覽會、洽談會。發揮進口促進電子信息平台作用,交流市場信息,加強進口政策宣傳。

積極參與多雙邊合作

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發揮中國與沿線國家各自的比較優勢,挖掘合作潛力,拓展合作領域,抓緊收穫早期成果,鼓勵企業到沿線國家投資加工生產並擴大加工產品進口。積極簽訂服務貿易合作協定,提升對外經貿合作水平。通過民間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加強中外貿促機構、商會間的交流,促進和組織企業開展對接活動,擴大貿易合作機會。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快職能轉變,簡化行政審批,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限,確保在2014年年內發揮政策效應。商務部要加強政策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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