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是由國務院發出的關於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指示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 類型:檔案通知
- 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性質:政府檔案
抓緊編制規劃
(四)科學制定建設規劃。各地區要抓緊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排水出路與分區,科學布局排水管網,確定排水管網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設施的改造與建設、雨水滯滲調蓄設施、雨洪行泄設施、河湖水系清淤與治理等建設任務,優先安排社會要求強烈、影響面廣的易澇區段排水設施改造與建設。要加強與城市防洪規劃的協調銜接,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加快設施建設
(二)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儘快建設截流乾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強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區要依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有關要求,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
(三)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各地區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徑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要與城市開發、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於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
健全保障措施
(九)健全法規標準。加快推進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定和完善強制性城市排水標準,以及城市開發建設的相關標準。
(二)完善應急機制。各地區要儘快建立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機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訂、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範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及相應的措施和處置程式,健全應急處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針對城市交通幹道、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建築工地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防範,並設立必要的警示標識。要加強應急能力教育和預警信息宣傳,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地區要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運行狀況的監管,將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實施接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強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要嚴格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清疏。
(四)加強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降雨規律、排水影響評價、暴雨內澇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排水防澇數位化水平,積極套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套用等技術系統。加快建立具有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等功能的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強化數字信息技術對排水防澇工作的支撐。
加強組織領導
(二)明確部門分工。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儘快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統籌,指導監督城市排水防澇規劃、設施建設和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安排資金予以支持;水利部要加強對堤壩等防洪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