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在2000.04.10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0年0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4月10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於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意見》印發給你們,本意見適用於進行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試點的部門,未進行試點的部門可參照執行。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問題,望及時告我局。
關於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意見
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是當前深化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轉換機關後勤服務機制,推進後勤服務商品化、市場化和社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147號),現就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結算制度應堅持的原則
(一)要有利於促進機關服務中心增強市場競爭觀念,建立科學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成本核算,提高服務質量。
(二)要有利於促進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樹立精打細算的觀念,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
(三)既要考慮服務成本的價值補償,也要根據機關經費的實際支付能力。
(四)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結算項目和結算方法
根據實際情況,目前可將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的以下四類服務項目,納入結算範圍:
(一)物價部門規定了統一收費標準的項目,例如物業管理、房屋修繕、交通服務、文印等,可分別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北京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出租汽車租價的通知》(京價[收]字[1998]第401號)、北京印刷集團總公司和北京印刷技術協會《北京地區印刷工價》等檔案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結算。
按上述收費標準進行結算時,應按事業收入的10%提取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二)物價部門沒有規定統一收費標準的項目,例如會議室、禮堂、食堂、浴室、理髮室、洗衣房、醫務室等,可根據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服務的服務成本(包括人工費用和物料消耗),採用以下三種方法進行結算:
1、根據建立結算制度前三年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全部服務的年均服務成本,考慮機構改革後人員編制等現實狀況,測算出全部服務的年均服務成本,作為總體結算的年均收費標準。
2、根據建立結算制度前三年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單項服務的年均服務成本,考慮機構改革後人員編制等現實狀況,測算出單項服務的年均服務成本,作為單項服務的年均收費標準。
3、按照單項服務當期實際發生的服務成本進行結算,即以單項服務的當期成本支出數,作為當期結算的收費標準。
(三)機關委託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的後勤行政管理工作,例如行政財務、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等,以及計畫生育、衛生、綠化、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服務性、事務性較強的管理工作,應在精簡高效、合理確定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參照行政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標準,進行結算。
(四)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代收代管的項目,例如為機關購置、保存辦共用品,為機關代收代交水費、電費、取暖費等,可按收取一定管理費的方式進行結算。收取管理費的具體方式和數額,由後勤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服務中心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難易程度等確定。
機關服務中心占用和管理的固定資產的維修或購置費是否由機關服務中心承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機關服務中心承擔固定資產的維修或購置費,由機關墊支的,在結算時應相應調減機關服務中心向機關收取的費用。
機關服務中心自身開展業務活動耗用的水、電、氣、取暖等費用,由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支付,列作機關服務中心的當期成本支出;由機關墊支的,在結算時應相應調減機關服務中心向機關收取的費用。
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以外的單位提供後勤服務,區別不同情況,參照市場價格收取費用。
除上述結算辦法外,各部門可按照市場等價交換的原則,從實際情況出發,積極探索其他形式的結算辦法。
三、結算資金
各部門應結合預算編制方法的改革,將所有可用於後勤服務的經費歸併使用,納入行政經費預算統一管理,主要包括:
(一)國家財政按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人數核撥的定額補貼;
(二)行政經費中可用於後勤服務的經費,如後勤服務費、房屋修繕費、取暖費、交通費、設備修理費、會議費、物業管理費等;
(三)各類事業費和業務費中可用於後勤服務的支出;
(四)預算外收入中可用於後勤服務的經費;
(五)其他經費來源。
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列入一級科目“事業收入”下的二級科目“結算收入”,進行單獨核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43號)的規定,暫免徵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四、做好建立結算制度的相關工作
(一)要轉變觀念,進一步提高對建立結算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結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服務中心要從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大局出發,充分協商,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動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的建立。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大膽探索,勇於實踐,積極深化機關後勤體制改革,促進後勤服務單位經營管理機制的轉變。
(三)要理順機關與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產關係,明確機關服務中心對其管理、使用的資產的權利和責任。
(四)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機關後勤工作的規劃管理和對機關後勤服務經費的統一管理,多渠道籌措資金,不斷提高后勤服務經費的支付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後勤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五)機關服務中心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機關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保證機關職能活動的正常運轉。同時,要練好“內功”,科學合理的定崗定員,切實加強內部成本核算,降低服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本意見適用於進行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試點的部門,未進行試點的部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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