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赴山西省檢查組關於太原市古交區礬石溝煤礦引進採煤機組被燒毀的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6月10日以國發〔1986〕61號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赴山西省檢查組關於太原市古交區礬石溝煤礦引進採煤機組被燒毀的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時間:1986年06月10日
- 文號:國發〔1986〕61號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區礬石溝煤礦從美國引進的一套採煤機組被燒毀以後,國務院派檢查組到太原市,對這一重大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了檢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區礬石溝煤礦從美國引進的一套採煤機組被燒毀以後,國務院派檢查組到太原市,對這一重大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國務院同意檢查組《關於太原市古交區礬石溝煤礦引進採煤機組被燒毀的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
在這個案件中,除對火災的直接肇事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對負有重大責任的當事人,觸犯刑律的要依法進行審理;對違反政紀的,由省、市有關部門作出處理。這個案件說明,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但是,有些人對此往往司空見慣,麻木不仁。因此,對這類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嚴肅處理,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承認官僚主義了事。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希望各地區、各部門從這個典型案例中認真吸取教訓,並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有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儘快採取有力措施,加以糾正和防止。檢查組所提三條建議,請各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對這一案件,待山西省對有關當事人依法審理結束並向國務院寫出報告後,再公開報導。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