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按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按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82.05.11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按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2.05.11
  • 實施時間:1982.05.11
國務院同意水利電力部《關於按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的暫行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執行。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一日
水利電力部關於按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的暫行管理辦法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
為了使現有電力合理分配使用,切實保證國家需要的產品正常生產,加強電網的統一調度,保證電網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一、按照國家計畫發電、分配電。
電力部門要按照國家批准的發電計畫,安全、穩定、均衡地發電、供電,千方百計降低燃料消耗,降低線損。燃料供應和運輸部門要保證按照發電計畫均衡供應發電燃料。嚴禁拼設備、超用燃料、超發水電。跨省電網對各省、市、自治區要按照確定的分電比例分配用電量和用電負荷,並予以保證。
二、各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畫用電包乾。
各省、市、自治區內的電力分配,由省、市、自治區經委負責。跨省電網內各省、市、自治區經委要在電網季度、月度分配的用電指標內進行綜合平衡,包乾使用。各省、市、自治區對地、市、企業也可相應實行計畫用電包乾,並安裝電力定量器,對農村要以縣為單位實行計畫用電包乾,按縣或線路安裝電力定量器,農忙季節,抗旱排澇用電,可臨時調整分電指標。各級都要實行按月(或按日)結算,超用扣還。對超用電而又拒絕扣還的地區和企業要實行限電、停電,強制扣還。有些地區對超用電的企業也可實行加倍收取超用電費的辦法。
電力部門和三電辦公室要協助經委做好計畫用電的具體工作,及時提供電力分配方案、臨時調整方案、計畫用電執行情況和制止超用電措施等。
三、電力分配原則。
各省、市、自治區分配電力時,首先應保證國家下達計畫內的產品、產量的用電。在缺電情況下,應優先安排農業排灌、口糧加工、消費品生產、能源、交通運輸、建材、市政生活、出口軍品和國家計畫內的出口外貿產品的用電,同時兼顧與上述部門有關的企業的用電。對影響全局的骨幹企業,由省、市、自治區按照國家生產計畫分配電力,不要留缺口,不要層層下放。
四、限制耗能高的產品生產和出口。
從今年(1982年)起,對東北、華東、京津唐三大電網(包括山東和石邯電網,下同)內的商品電石、鐵合金、電爐鋼錠、電解鋁、生鐵和黃磷的生產實行限制供電。對上述產品由省、市、自治區經委、電力部門和“三電”辦公室按照平均先進原則核定電耗定額,報國家經委批准後,根據國家產品產量計畫確定全年用電量。全年電量一次下達,分季、分月調整,用完後停止供電。在國家計畫外,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不得層層加碼。對這類耗能高的產品出口,要嚴格控制。計畫外出口,必須按規定報批。
五、實行擇優供電。
各行各業都要認真執行國務院節能指令第二號,努力做好節約用電。電力供應要優先滿足質量高、能耗少、成本低、適銷對路產品的需要。要有計畫地限制甚至停止那些能耗多、質量差、虧損大、滯銷產品的生產。在三大電網內電爐不得煉普碳鋼錠;對小煉油廠、小電石爐、小煉鐵爐、小鐵合金爐,土焦爐自一九八二年第二季度起要堅決關停,停止供電,如繼續生產用電,即扣減該地區的電力分配指標。
六、耗能高的產品轉移地區生產。
今年(1982年)起,把三大電網內鐵合金、商品電石、電解鋁、電爐鋼錠、生鐵和黃磷六種產品的部分生產,逐步向陝、甘、青、晉、豫、鄂、川、貴等水電較多、電源比較富裕的地區轉移。具體轉移方案由國家計委邀集有關部門商定。
七、加強電網調度紀律。
為保證發電的安全、經濟、合理運行,電網必須實行集中統一調度,嚴禁低周波或高周波運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電網按計畫發電、供電和集中統一調度的工作。跨省電網內各省、市、自治區若出現超計畫指標用電時,首先省、市、自治區要採取措施自行把電限下來,不要等待電網拉閘限電;當電網調度部門被迫拉閘限電時,應預先發出警告,各有關部門要予以配合。由於拉閘限電造成的損失,由超用電地區及單位負責。電力部門發生異常情況必須限電時,應儘可能預先發出限電通知或信息(事故情況例外),未發生異常情況,不得拉閘限電。因電力部門責任未能按計畫供電時,事後應予補還。有關加強電網調度紀律的具體措施,由水利電力部制訂並頒發執行。對執行用電紀律好的單位,應在報刊上予以表揚;對超計畫用電的單位,有關上級要予以批評和處理。
八、調整電價。
對在陝、甘、青、鄂、湘、雲、貴、川等電網內的鐵合金、電解鋁、電爐鋼錠、商品電石、生鐵、黃磷等產品實行豐水期優惠電價,以鼓勵三大電網內上列產品的轉移。豐水優惠電價由水利電力部會同國家物價局擬定後報國務院批准。
對華東、京津唐電網內(包括山東和石邯電網)的十一種工業產品(即:電解鋁、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鹼、合成氨、鈣鎂磷肥、黃磷、電煉鈦、鎂、矽、鈉),從一九八二年三季度起取消優待電價。對東北地區工業電價的調整,從一九八二年三季度開始,具體方案由水利電力部商國家物價局擬定,報國務院批准。
九、部分企業實行季節性生產。
全國各地區在枯水季節和農灌季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電局面,特別是東北地區冬春兩季工業限電減產,保溫面很大,浪費電力。請東北三省經委安排一批企業在夏秋兩季多生產,以便作到冬春兩季全面停產而不必保溫,把保溫用電節省下來。請西南、西北地區各省經委,在枯水季節,組織一批企業檢修設備,以緩和缺電局面。請華東、華北和華中地區各省經委,在農灌季節,組織一批企業檢修設備,讓電支農。同時,所有上述地區的地、縣、社隊工業,在農灌季節均必須讓電、限電直至停電,部分大中工業也要讓電,以支援農業生產。
行政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