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國務院各部門後勤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編辦〔1993〕33號
國務院各部門:
現將《國務院各部門後勤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1993年9月7日
意見
國務院各部門後勤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第八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以社會化為方向,改革現行的機關後勤管理體制。現就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機構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機關後勤機構改革的必要性和指導思想
機關後勤工作是政府機關開展職能活動的重要保證。長期以來,機關後勤部門擔負著繁重的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任務,在保障機關工作、改善職工生活、穩定職工隊伍、管好資產和節省開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機關後勤部門以社會化為方向,積極探索改革,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了政府機關職能活動的順暢進行。但是,現行的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是在高度集中
計畫經濟體制的環境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其供給制、福利性、“小而全”、封閉式的自我服務特徵和運作方式,造成勞動生產率和服務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低、行政管理負擔過重、人財物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問題愈來愈出,已經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也束縛了機關後勤事業自身的發展。因此,必須以機關後勤管理科學化和後勤服務社會化為方向,改革機關後勤管理體制和機構。
機關後勤機構改革是政府機構改革的組成部分,也是建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促進後勤事業自身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根據黨的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和政府機構改革的總體目標,機關後勤機構改革也應以轉達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為指導思想,貫徹積極穩妥,實事求是的精神,並堅持如下原則:一是堅持政事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精簡行政機構和編制;二是堅持為機關服務的宗旨,正確處理內外兩面服務的關係,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機關職能活動的開展;三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以社會化為目標,轉換後勤服務單位運行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二、機關後勤機構改革的步驟及主要內容
按照黨的十四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機關後勤機構改革要以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為目標,分三步推進:第一步,將後勤服務部門從機關行政序列中劃出,改為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列支機關事業經費,與機關行政序列脫鉤。後勤服務以本部門為主,與機關建立經濟核算關係,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獨立核算。第二步,經過過渡,服務機構在保障機關服務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可實行定額補貼,對機關進行有償服務。第三步,各部門的經營服務實體打破部門分割,進行區域性聯合,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社會化,有條件的可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
當前,要按照“小管理、大服務”的思路,改革機關後勤機構,其主要內容是:實行行政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將現在統一由機關後勤機構承擔的行政管理和服務兩種職能分開,分別由兩種不同性質的機構承擔。其中,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指機關財務管理、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物資設備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
目前,由機關承擔的人防戰備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應列為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各部門的老幹部、綠化、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以及文印室等,從現實出發,也列入機關行政管理職能。老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和編制實行單列,具體辦法將另行發文。
機關後勤機構的服務職能,是指為保障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各項勞務和技術服務的職能。主要有:機關食堂、車隊、醫務室、技工班、電話班、傳達室、服務班、浴室、理髮室、鍋爐房、洗衣房、小賣部、生活福利科(處)、副食品基地(綠化基地)、幼稚園、療養院(休養所)、賓館招待所、房屋修繕隊(修建隊)、印刷廠、修理廠、禮堂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行政管理職能由機關行政機構承擔,服務職能由機關相應的服務機構承擔。
改革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機構。各部門原則上不單獨設定專門的後勤行政司(局),個別人員較多、後勤行政管理任務重,以及需要承擔駐外機構後勤管理工作的部門除外,後勤行政管理職能併入辦公廳(室)。個別機關人員較少,且又單獨在一地辦公的部門,其後勤行政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可以不分設機構,由辦公廳(室)按照行政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的辦法,對其所屬的後勤服務單位進行分類管理。
後勤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機關行政序列,使用機關行政編制,其編制數應能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機構的設定由各部門根據內設機構限額提出意見。
單獨設立的後勤行政管理機構要轉變職能,精兵簡政,集中精力,抓好各項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促進後勤服務單位經營機制的轉換。
改革機關後勤服務機構。機關後勤服務職能從機關行政序列劃出後,設立服務機構,承擔各項服務職能。服務機構稱“***機關服務中心”(對外開展工作可使用“***機關服務局”的圖章)。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並按機關內設機構確立相應級別,機關服務中心的主任(經理)、副主任(副經理),由機關任命(行政機關幹部不得兼任)。“中心”所屬部門的設定,由“中心”自定,不相應對照行政級別,幹部實行聘任制,工人實行契約制。機關服務中心實行單獨核算,與機關建立經濟核算關係,可以對外開展經營服務和興辦經濟實體。
在同一地點辦公的兩個以上單位,成立一個聯合機關服務中心,統籌負責有關單位後勤服務工作。
改革機關後勤服務機構的編制管理。機關服務中心使用事業編制。原使用的機關行政附屬和後勤事業編制統一改為事業編制,並從嚴控制在國務院機關精簡後的行政編制的15%左右。機關服務中心所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中發[1992]5號檔案和中編辦[1992]12號檔案的有關規定核定編制。
改革機關後勤經費預算管理。一是國家財政按行政在編人員經費標準撥付機關後勤服務費;二是機關財務對機關服務中心按編制逐步實行定額補貼,1994、1995兩年內暫按機關行政在編人員的個人經費預算標準撥付,第三年起按比例逐年遞減,爭取在三至五年內減撥完。對機關服務中心的定額補貼列入“機關事業經費科目”核算。三是機關服務中心採取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與機關建立經濟核算關係,具體承包定額標準由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與機關服務中心商定。
機關服務中心使用機關資產對外開展經營服務,按有關規定,應向機關上交資產占用費,具體比例由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與服務中心商定。
機關服務中心要深化改革,逐步向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方式過渡。
三、機關後勤機構改革需要解決的相關問題
機關後勤機構改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直接關係著政府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並關係著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以及職工隊伍的穩定。因此,必須統籌規劃,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第一步的改革,即機關後勤服務部門與機關行政序列脫鉤,與國務院機構改革同步進行。為此,要注意解決好以下幾個相關問題。
第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指數的增長,國家財政需相應提高現行的行政經費預算標準,理順經費關係,以促進機關服務中心與機關有償服務機制的逐步建立。
第二,鼓勵和支持機關服務中心興辦第三產業。機關服務中心辦實體要與黨政機關經商、辦公司從性質上區別開來,在其起步階段,對確有困難的單位由財政借款和部門自籌經費方式給予必要扶持,以促進機關服務中心向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過渡。
第三, 對機關服務中心對外開展經營服務和興辦
第三產業,要在工商、稅收、物價、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給予一定的鼓勵和扶持。
第四, 機關服務中心開展對外經營服務和興辦經濟實體,應按有關規定,將其收入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上交機關,納入機關基金管理。
第五, 按照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有關條款,對機關服務中心的工資分配製度進行相應改革。差額預算單位,執行國家制定的事業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工資經費由國家財政和單位分別負擔,單位在不突破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計畫和包乾基數前提下,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可給予較大的自主權,其工資增長應參照企業的辦法,隨經濟效益好壞浮動。
四、加強機關後勤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後勤機構改革方案,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服務部門對外開展經營服務的有關問題,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機關後勤改革中的有關政策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