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綜合局

根據工作職責,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設11個職能局和機關黨委,分別是:秘書局、綜合局、研究局、新聞局、經濟局、港澳涉台事務局、交流局、聯絡局、法規局、投訴協調局、政黨局,機關黨委(人事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綜合局
  • 時間:2011-01-28 
  • 來源: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
  • 內設機構:秘書局、綜合局等11個
內設機構
時間:2011-01-28 來源: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
2、綜合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與台灣當局授權的團體和人士進行協商談判;負責並歸口管理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聯繫事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涉台突發事件和兩岸雙向遣返及有關問題;按照《海協會章程》,開展與島內、海外團體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管理台屬及台胞捐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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