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
(1993年12月25日國發〔1993〕91號) 為了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更好地發揮金融在國民經濟中巨觀調控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金融體制。 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
金融體制改革決定是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發布的 《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銀行,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穩健發展,加強金融業的基礎建設...
1993年12月25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年12月25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
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1.1994年外貿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中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開放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
12月25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同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12、1994年 外貿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6年8月20日發布的法律檔案。(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整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於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就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戰略全局和...
根據《指導意見》,到2020年將在國企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中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公布)七、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1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3號公布)附屬檔案2: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一、對下列行政法規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 1.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
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作出了有關稅收的規定。11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組建國家稅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誌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是從1952年開始發展起來的,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在促進全省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後,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與中國農業銀行全面脫離了行政隸屬關係,並組建了浙江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1996年到...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確立央行新地位 1985年3月,時任國務委員的陳慕華正式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此訊息公布後,外界輿論一致認為:“這是中國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在金融機構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預示著中國在改革中提高作為中央...
會後,國家計委補充了三條意見,形成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巨觀調控的意見》(即“十六條”)初稿,經報請中共中央批准後,於6月24日以中央6號檔案下發。這個檔案對當時扭轉經濟過熱、抑制通貨膨脹、實現“軟著陸”,具有決定性意義。(四)扭轉金融和經濟緊張形勢的關鍵,是整頓金融秩序。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