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6年8月20日發布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
- 發布時間:(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 適用範圍:全國
- 作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6年8月20日發布的法律檔案。
《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6年8月20日發布的法律檔案。(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整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完...
國有商業銀行可以按《農村合作銀行條例》向農村合作銀行參股,但不能改變農村合作銀行的集體合作金融性質。3、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屬於金融機構,不得辦理存、貸款業務,要真正辦成社區內的資金互助組織。對已辦理存、放款業務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經整頓驗收合格後,可轉變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四)根據對等互惠的原則,經...
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順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新情況新趨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深化農村金融體...
(1)建國之初,農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供銷社共同監管,監管的內容多是對一些基本的規章制度的規範。80年代後,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由中國農業銀行負責監管,監管手段多是強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開始逐步脫離農業銀行的附屬地位。(2...
會議決定,一是建設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通過發展專營化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新模式、支持小微企業在境內外直接融資、完善信用體系等舉措,探索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二是在吉林省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圍繞分散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風險、盤活農村產權,對農村金融組織、供應鏈金融服務、擴大...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是從1952年開始發展起來的,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在促進全省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後,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與中國農業銀行全面脫離了行政隸屬關係,並組建了浙江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1996年到...
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4月19日發布,自1994年04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
投融資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要協同推進,形成疊加效應,充分釋放改革紅利。亮點解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18日對外發布。這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綜合性、指導性、綱領性檔案有哪些重要看點?投資核准範圍最小化 《意見》明確,堅持企業投資核准範圍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農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農村各項改革正在紮實開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項試點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持續推進,農村經濟社會深刻變革,農村改革涉及的利益關係更加複雜、目標更加多元、影響...
(人民銀行牽頭)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力爭在完善治理結構、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支農服務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銀監會牽頭)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擴大試點範圍。(保監會牽頭)深化林業、農墾、供銷社體制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
到1983年初,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1984年4月,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又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這14個港口城市。逐步興辦起經濟技術開發區。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比較系統地提出和闡明了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
1995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繼續貫徹“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方針,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的部署,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配套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鞏固和完善巨觀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培育市場體系。...
五、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二十一)繼續推進農村改革。抓緊研究解決稅費改革中的新矛盾、新問題,重點搞好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各項改革。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農村金融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國土資源部等負責)(二十二)...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現就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加快推出既...
國務院機構改革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重點是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智慧財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最佳化和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具體內容如下。一、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科技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居於核心地位。面對國際科技競爭和外部...
決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 (2015年3月23日)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就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如下決定...
(八)加大對產業轉移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針對產業轉移的信貸產品和審貸模式,探索多種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國內過剩產能向境外轉移。(九)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方向,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增設了省以下分支機構,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機構體系。1998年3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辦的農村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糧棉企業附營業務等項貸款業務劃轉到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封閉管理。2004年以來,...
新金融體制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