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簡稱國家空管委,是中國空域管制最高機構。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國家空管委辦公室設在總參謀部作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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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空管委全稱為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成立於1986年1月,這一機構實際由中國軍隊主導,辦公室設在總參謀部,具體工作由其協調,人員也主要來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總參謀部作戰部。

歷史

1986年1月30日,鄧小平批准成立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國務院副總理任空管委主任,統一領導全國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李鵬、鄒家華、吳邦國和黃菊先後擔任空管委主任。
江澤民於1994年10月1日題詞:“保證飛行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中國空管事業步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
2003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對空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示儘快形成適應經濟建設和國防安全要求的空管體制,進一步開發利用空域資源,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中國空管事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家空管委領導全國飛行管制工作,中國境內的飛行管制由空軍統一組織實施,各飛行管制部門按照職責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航路航線開通或者調整由民航局按照職責報總參或者空軍審批,空中禁區、危險區、限制區由空軍報總參審批,各類軍事訓練空域由空軍或者軍區空軍審批。空中禁區、危險區、限制區由空軍報總參審批,各類軍事訓練空域由空軍或者軍區空軍審批。
民航班機日常運行過程中改航、繞航均須得到空軍管制部門同意後方可執行。
軍民航協調機制的調控,戰略層面是國家空管委領導下由各部委及軍兵種組成,辦公室設在總參作戰部;預戰術層面是地區空管協調委領導下由地區軍民航各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軍區空軍航行處;戰術層面由軍民航相對應的管制運行單位組成。

劃分空域

中國大陸及臨海上空劃分為11個飛行情報區,總面積約1081萬平方公里。除台北和香港兩個飛行情報區外,目前全國劃設19個高空管制區,28箇中低空管制區,25個進近管制區,1個終端管制區;航路航線總距離約16.4萬公里,其中國際航路航線約占46.2%,臨時航線約占16.2%。
除航路航線以及民航機場附近區域外,軍方劃設了2個空中禁區、66個空中危險區、199個空中限制區,以及若干個軍事訓練空域。部分訓練空域在航線上方或下方,通過建立高度差的辦法避免軍民航飛行衝突。
據中國民航局局長李家祥介紹,留給中國民航使用的只有大約20%的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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