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一九八六年徵兵命令》是國務院於1986年09月02日,以國發〔1986〕86號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一九八六年徵兵命令
- 文號:國發〔1986〕86號
- 發布時間:1986年09月02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1986年開始徵兵工作。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北京衛戍區,上海、天津警備區:
一、徵集對象和範圍。農村徵集家庭勞動力比較充裕、具有國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海島、邊境地區和完成任務確有困難的偏僻農村,應徵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寬到高小畢業。城市和縣城徵集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兩屆高中畢業生(含職業高中學校畢業的學生)。廠礦、企事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職工也要徵集。女青年只徵集一九八六年應屆高中畢業生。
為了培養少數民族骨幹,在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要徵集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青年入伍。在有台灣省籍人口和歸僑、僑眷的地區,要儘可能徵集一些台灣省籍和歸僑、僑眷青年入伍。
二、徵集年齡。男青年為一九八六年年滿十八歲至二十歲;女青年為一九八六年年滿十八歲至十九歲。應屆高中畢業生年滿十七歲的,本人自願,也可以徵集。
三、徵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關於徵集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一九八六年八月八日頒發的《應徵公民體格條件》執行。
四、徵集辦法。應徵青年在戶口所在地報名,經過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後,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服役時間,從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五、徵集時間。從十月十日開始徵集,十一月十日起運新兵,十一月底運輸完畢。為駐西藏和新疆高寒地區的部隊徵集的新兵,可適當提前起運。
六、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區,對保證兵員質量,要負起全部責任。對徵兵工作要認真部署,妥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新兵的政治、身體素質,並要重視新兵的文化程度,儘量多徵集一些高中畢業生入伍。要廣泛深入地宣傳《兵役法》,認真做好適齡青年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使適齡青年為保衛祖國、保衛四化建設踴躍報名參軍。廣大幹部和共產黨員要積極支持和鼓勵自己的子弟報名應徵。對少數應徵青年拒絕、逃避徵集,經教育不改的,按照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要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做好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工作。要組織公安、衛生部門切實搞好對應徵青年的政治審查和體格檢查工作。嚴格按照條件辦事,不準走後門,不得遷就照顧、弄虛作假,決不把政治、身體不合格的青年徵集入伍。要組織好送兵和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工作,部隊要派出聯絡組協助地方政府搞好徵兵工作。要教育各級幹部和參加徵兵接兵工作的人員,堅決執行徵兵命令和《徵兵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盡職盡責,秉公辦事,嚴禁搞不正之風。對在徵兵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把不符合條件的青年徵集入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鐵道、交通部門,要保證新兵及時、安全運輸,防止發生事故。要搞好新兵運輸途中飲食供應和衛生防病工作,保證新兵順利到達部隊。
徵兵工作所需經費(含為武裝警察部隊徵集的新兵所需經費),按《徵兵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由於實行送兵和對新兵全部進行肝功能化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經費應予以保障。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
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