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國五標準)

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五標準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為“國五標準”,國五標準排放控制水平相當於歐洲正在實施的第5階段排放標準。歐盟已經從2009年起開始執行,其對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懸浮粒子等機動車排放物的限制更為嚴苛。從國Ⅰ提至國Ⅳ,每提高一次標準,腳踏車污染減少30%至50%。

國五標準,已於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廣東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執行國五標準。

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機動車排放“國Ⅴ”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五標準
  • 外文名:National V emission standard
  • 相當於:相當於歐盟的歐五標準
  • 發布時間:2013年9月17日
  • 發布部門:環保部
標準發布,區別,實施情況,治理要求,

標準發布

2013年9月17日,環保部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
2018年1月1日起,全國機動車將全面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區別

相比國四標準,新標準輕型車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車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機動車年度註冊登記總量35萬輛左右計算,預計年度新增車輛可以減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噸左右。另外,國內國五標準排放控制水平相當於歐洲正在實施的第5階段排放標準。

實施情況

北京
環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決了低硫燃油的供應問題,具備實施第五階段輕型汽油車排放標準的條件。經國務院批准,國五標準發布後,將立即廢止京V階段標準,改為提前實施國五標準。
2013年9月份,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實施輕型車國五排放標準。
上海
2014年4月2日,據上海市政府網站訊息,為進一步改善上海市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經國務院同意,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決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對在上海市辦理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2014年5月1日後銷售或轉入的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車輛,停止辦理註冊登記。
即在上海市銷售、首次註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或從外地轉入上海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都要實施"國五"排放標準,不達標的話,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移登記。
與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對部分重型柴油車也實施國五標準。
珠三角
2015年3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註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標準中OBD系統NOx監測和OBD實際監測頻率(IUPR)的相關要求;同時,停止銷售、註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2015年7月1日起,對在粵東西北地區銷售、註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標準中OBD系統NOx監測和OBD實際監測頻率(IUPR)的相關要求;同時,停止銷售、註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自2015年7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註冊和轉入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註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自上述標準正式開始實施時起,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國務院出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據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加快清潔油品生產供應,力爭提前完成成品油質量升級任務。一是將2016年1月起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的區域,從原定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擴大到整個東部地區11個省市全境。二是將全國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的時間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三是增加高標準普通柴油供應,分別從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國全面供應國四、國五標準普通柴油。為完成上述任務,煉油企業將增加技改投資約680億元,可以進一步帶動裝備等相關行業有效投資和生產。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做好銜接,加強支持。要嚴格標準,強化監管,促進油品質量加快升級。

治理要求

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下稱《計畫》)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PM2.5)分別下降25%、20%、15%左右。
該《計畫》要求,加快石油煉製企業升級改造,提升燃油品質。爭取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四”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四”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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