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據省環保廳《關於廣東省提前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下稱《通告》)的安排,將是珠三角地區國四標準輕型汽油車上牌的最後期限。自3月1日起,珠三角地區間率先實施國五標準,正式停止國四車上牌業務。為此,購買國四車的消費者,應抓住最後期限,完成車輛的相關上牌手續,避免無法上牌。
《通告》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區實施輕型汽油車國五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粵東西北地區實施輕型汽油車國五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區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實施重型柴油車國五標準。
其中,2月15日起至2月28日為珠三角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過渡期,過渡期間車輛銷售、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仍可按原有標準執行。在此期間內,汽車銷售商要做好過渡期內車輛切換,應當書面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