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12日,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防治空氣污染,改善我市空氣品質,營造舒適和諧人居環境,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 外文名:2008-2010 in Guangzhou City, the comprehensive rectification of air pollution project
  • 頒布時間:2008-4-12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環保氣象
穗府1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08-4-12

法規內容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防治空氣污染,改善我市空氣品質,營造舒適和諧人居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按照“科學發展、環境優先,關切民生、解決民憂”的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創新,健全工作機制,加大部門聯動力度,切實治理空氣污染,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目標
2010年,完成省下達治污減排任務,有效治理灰霾,推進“藍天”工程;建立珠三角聯動機制,控制區域污染;全年空氣污染指數(apl)小於等於100的天數達到330天以上;亞運會期間(2010年11月)全市空氣品質各主要污染指標的日均濃度值、小時濃度值達到國家標準和國際的基本要求。
三、整治範圍
主要包括全市12個區、縣級市範圍內的工業企業(含“退二進三”企業)、飲食服務業、機動車、加油站、工地道路揚塵等污染控制領域。聯動珠三角相關城市,共同防治區域空氣污染。
四、具體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
對落後的、污染嚴重的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關、停、整改,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加強對重點工業企業線上監測,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實時監控。加大監管力度,嚴查違法排污。主要工作如下:
1.繼續按省政府要求逐步關閉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常規發電小火電廠。2008年底前,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107萬千瓦;2009年底前,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233萬千瓦(附屬檔案1)。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環保局配合。
2.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關閉落後的、污染嚴重的水泥生產企業。逐步淘汰水泥產業的立窯、乾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生產線,採用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設備,2009年底前關閉69家落後水泥企業(附屬檔案2)。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牽頭,各有關區、縣級市政府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3.對脫硫效率低的脫硫工程實施整改。2008年底前,督促脫硫效率低於70%的廣州造紙廠、員村發電廠、廣州發電廠等8家重點污染企業實施整改(附屬檔案3)。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4.加強脫硫能力建設。2009年底前,完成中石化廣州分公司脫硫二期工程、廣鋼新建脫硫工程建設,累計形成10.36萬噸/年的脫硫能力,確保已建脫硫設施的41家工業企業實施整改,力爭脫硫率全部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5.加強工業廢氣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南方制鹼有限公司等17家工業企業(附屬檔案4)的廢氣治理改造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6.確定氮氧化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2008年底前,完成對氮氧化物尤其是火電廠和其它重點工業企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監測、統計和核定,確定重點監管企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7.創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範企業。新建電廠及大型燃煤鍋爐一律安裝低氮燃燒器,採用煙氣脫硝技術;2009年底前,逐步對已有燃煤燃油電廠及大型燃煤燃油鍋爐安裝低氮燃燒器,推廣煙氣脫硝技術;推廣煙氣再循環或其它有效方法減少小型燃油鍋爐和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強對化工、電鍍等企業氮氧化物污染的監督與防治,創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範企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8.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實時監控。2008年6月底前,按國家和省要求完成國家重點監控的14家大氣污染企業的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工作,並實現聯網監控(附屬檔案5);要求新建燃煤電廠在建設配套脫硫設施時必須同步安裝煙氣排放線上監測裝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9.嚴格限制新增污染源。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必要條件和剛性指標;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紡織、造紙、電鍍等十大國家重點調控行業的準入條件,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貿委配合。
10.加強對重點工業企業的監管。加強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已建成脫硫及其它廢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進一步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強化督辦效果,在加強對重點污染源整治監管的同時,對區域、行業的重點、熱點及難點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對不達標的工業企業下達整改通知,全過程跟蹤整改項目的實施情況;對超標排放、污染擾民嚴重的企業,經限期治理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級市環保局。
11.按《廣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要求,積極落實二氧化硫總量控制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實施產業“退二進三”,推動“中調”戰略。
根據《關於廣州市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實施意見》,結合主辦亞運會需要,實施市區產業、城市副中心區和有關功能區產業的“退二進三”工作,加快產業布局調整,綜合治理環境污染。主要工作如下:
12.制訂市區產業“退二進三”總體政策。2008年4月底前,明確產業“退二進三”工作要求、環保“退二”標準,出台相關政策、獎懲措施。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環保局、安監局、國資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統計局、工商局、財政局配合。
13.分階段推進市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第—批影響環境的“退二”企業和危險化學品搬遷“退二”企業的停業、關閉、搬遷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第二批影響環境的“退二”企業和危險化學品搬遷“退二”企業的停業、關閉、搬遷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影響環境的“退二”企業和危險化學品搬遷“退二”企業的停業、關閉、搬遷工作。具體企業名單分別由市環保局、市安監局提出,報市政府確定後公布。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貿委牽頭,市環保局、安監局、國資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統計局、工商局、財政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
14.根據環保“退二”標準和要求,在掌握區域工業企業環境影響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並及時更新“退二”企業名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安監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
15.各相關區、縣級市政府制訂本轄區“退二進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我市組團式發展思路,在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和從化市、增城市等地區,2008年6月底前由各相關區、縣級市政府參照市的做法,劃定各自“退二進三”工作實施範圍,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業、關閉、搬遷企業名單並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安監局、國資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統計局、工商局、財政局配合。
16.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分,制訂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退二進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禁止開發區內的污染企業分批停業、關閉、搬遷。2008年9月底前,劃定限制開發區“退二進三”工作實施範圍,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業、關閉、搬遷企業名單並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經貿委、環保局、安監局、國資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統計局、工商局、財政局配合。
(三)綜合防治機動車污染。
按照《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和《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強化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減少灰霾天數,推進“藍天”工程。
繼續做好新車源頭污染控制、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適時啟動提前執行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研究、準備工作。
進一步強化在用車排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實施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措施,抓緊推進實施在用汽車工況法檢測,促進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加大對冒黑煙超標車輛的查處力度,重點整治公車輛、客貨運車輛和用車大戶排氣污染,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達到綠色環保目標。主要工作如下:
17.強化新車源頭控制。繼續對車輛登記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我市新登記上牌車輛100%達到國Ⅲ標準。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18.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從2008年5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廣使用符合機動車國Ⅲ標準的車用燃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19.核發環保標誌。2008年1月1日起對本市機動車全面核發環保標誌,2008年7月1日起對外地機動車首次核發環保標誌,2008年底前完成本市機動車首次核發環保標誌工作,基本完成有需要的外地機動車首次核發環保標誌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交委配合。
20.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從2009年起,對高排放車輛實施限制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以車輛持有的環保標誌為依據,根據環境空氣品質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需要,對沒有環保標誌的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對持有黃色環保標誌的本地機動車和未持有綠色標誌的外地機動車採取限制區域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交委牽頭,市法制辦配合。
21.推廣使用清潔能源。2008年底前,完成餘下1,000多輛柴油公車的清潔能源推廣工作。
責任單位:市交委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配合。
22.對在用車實施工況法檢測。2008年建設約140條工況法檢測線(其中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線約104條,載入減速法檢測線約36條),對在用車實施簡易瞬態工況法和載入減速法檢測;結合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全面實行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交委、質監局、物價局。
23.加大對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力度。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執法和車輛停放地抽檢執法力度,從嚴處罰排氣超標冒黑煙車輛;繼續做好民眾舉報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工作,建立機動車環保義務監督員制度,充分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依法公告道路抽檢或車輛停放地抽檢排氣超標車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交委配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和從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職責分工落實。
24.繼續開展對冒黑煙環衛車輛和市政工程施工等車輛的專項治理工作。對冒黑煙嚴重且無法修復的車輛予以淘汰更新;出台環衛車輛和市政工程車輛環保準入制度,基本消除上述車輛冒黑煙現象。
責任單位:市市容環衛局、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配合。
25.開展客運、貨運車輛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做好對營運車輛環保準入的把關工作,完善並落實各項營運車輛排氣污染監管措施,2009年底,客貨運車輛達到綠色環保目標。
責任單位:市交委牽頭,市環保局、公安局配合。
26.大力推進用車大戶車輛的排氣污染整治。實施環保監管重心下移措施,發揮用車大戶管理車輛易於集中管理的優勢,抓出效果,建立長效監控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和從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職責分工落實。
27.抓好“泥頭車”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建委、城管支隊牽頭,市公安局、交委、市容環衛局配合。
(四)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轉發市環保局關於廣州市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6]44號)要求,建立健全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並聯審批、污染投訴信息共享、違法行為聯合查處3個工作平台,完善飲食服務業布局規劃,確保飲食服務業布局既便民,又不擾民;依靠管理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質量,實現飲食服務業污染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防治轉變;整合各部門力量,集中實施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確保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現象得到顯著改觀。主要工作如下:
28.印發防治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的通告,搭建跨部門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合作機制。嚴格遵守《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依法嚴把新建飲食服務業項目用地、衛生、環保審批和營業執照核發關,從源頭上杜絕因飲食服務業項目選址不當帶來污染擾民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規劃局、衛生局、工商局、城管支隊,各區、縣級市政府。
29.加強對飲食污染業戶辦理企業變更手續的監管。2008年6月起,工商部門在辦理飲食服務業變更手續時,對因污染擾民、民眾多次投訴而被環保部門查處並已下達環保行政處罰書、尚未整改完畢的飲食業戶暫緩辦理企業變更等手續。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環保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30.嚴查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問題。2008年6月底前,深化鞏固第一批224家飲食服務業整治成果;2008年底前,分批開展對無證、無照、超範圍、占道經營飲食服務業戶的查處和取締工作,嚴查民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民生” 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附屬檔案6)。
責任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環保局、工商局、衛生局、城管支隊配合。
31。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治理。2008年底前,督促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服務業戶安裝油煙治理設施;因地制宜建立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級市環保局。
32.繼續推進飲食服務業使用清潔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結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以海珠區為試點,分批推進飲食服務業戶使用清潔能源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各區、縣級市環保局。
33.強化屬地管理。各街、鎮要結合出租屋管理和住改商、“五小”、“六亂”整治等工作,協助環保部門解決飲食服務業規範發展問題;協助處理民眾環境污染投訴,提升環境信訪工作的實效。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五)開展加油站等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控制。
在摸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主要來源基礎上,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抑制臭氧、細粒子氣溶膠的生成,減少灰霾。主要工作如下:
34.2008年底前,完成對加油站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現狀調研,制訂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方案,建立示範工程。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35.2009年底前,逐步實施加油站、儲油罐、運油車的油氣回收工作。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36.2008年底前,完成對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現狀調研,確定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制訂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37.2008年7月底起,實施化工、建築、噴塗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監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經貿委配合。
(六)加強揚塵污染控制。
加強對建築、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揚塵污染控制,降低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主要工作如下:
38.進一步做好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落實施工工地圍蔽和清運余泥渣土噴水降塵等措施。
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市政園林局、城管支隊配合。
39.繼續做好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在做好工地圍蔽的同時,在揚塵較多的施工時段採取噴水降塵措施。
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城管支隊配合。
40.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落實路面保潔、灑水防塵制度,一、二級馬路16小時保潔率100%。2010年,按亞運空氣品質保障措施實施路面揚塵控制。
責任單位:市市容環衛局牽頭,市建委、城管支隊配合。
41.加強散體物料和余泥渣土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各施工單位要提高散體物料和余泥渣土運輸車輛的密閉性,並在工地出入口設定清洗裝置,防止車輛運輸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市建委、城管支隊。
42.2008年9月底前,制訂並印發實施更為嚴格的建設項目和建設工地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工地揚塵的產生。
責任單位:市建委。
43.實施道路改造計畫和管養計畫,減少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市政園林局配合。
(七)以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為契機,聯動珠三角城市群,實施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治。
組織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技術部門對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進行深入研究。在識別影響空氣品質、特別是灰霾的關鍵因素、重點源、重點地區的基礎上,提出亞運會前和亞運會期間、典型氣象條件下廣州及周邊城市的空氣品質保障方案;提請省政府牽頭成立“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協調小組”,根據階段性研究成果,及時協調珠三角相關城市聯動實施控制。主要工作如下:
44.啟動研究。2008年8月底前,組織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技術部門,啟動2010年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措施的深入研究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45.提請成立協調小組。2008年8月底前,提請省政府牽頭成立“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研究制訂《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措施》。
責任單位:亞組委、市環保局。
46.協調製訂污染控制措施。2008年8月底前,協調珠三角相關城市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空氣污染控制措施。
責任單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亞組委,市環保局、氣象局。
47.檢查工作進度。2008年底前,召開協調小組工作會議,審查科研單位研究進展及珠三角各城市污染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責任單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亞組委,市環保局、氣象局。
48.提交研究成果。2009年8月,完成《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措施》的制訂,並組織科學評審和論證後報請省政府批准實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控制廣州市措施》、《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控制廣州周邊城市措施》及《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監測方案》3個方面內容。
責任單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市環保局、氣象局。
49.組織預測試。2009年11月,協調珠三角相關城市實施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措施的預測試工作,模擬實施亞運會期間的空氣品質保障措施,測試控制效果,分析總結,完善空氣品質保障措施。
責任單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亞組委,市環保局、氣象局。
50.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配合《廣州2010亞運城市行動綱要》的城市運行測試階段要求,實施並測試各項空氣品質保障措施的效果;按《2010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監測方案》完成監測能力的建設。
責任單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亞組委,市環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推進我市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由張廣寧市長擔任組長,鄔毅敏、蘇澤群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徐志彪、許瑞生、陳明德、甘新、陳國、曹鑒燎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直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7個專項工作組,分別由市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
1.節能減排工作組。
由鄔毅敏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甘新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本方案第1至11項工作。
成立總量控制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研究和貫徹國家減排有關政策,制訂全市污染減排總體計畫、年度計畫;建立總量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協調、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區、縣級市政府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2.“退二進三”工作組。
由鄔毅敏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甘新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環保局、安監局、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第12至16項工作。
3.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組。
由陳國副市長擔任組長,市環保局、公安局、交委等相關職能部門牽頭,以廣州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為依託,組織實施本方案第17至27項工作。
4.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組。
由曹鑒燎副市長擔任組長,市環保局、工商局牽頭,市規劃局、衛生局、城管支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以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為依託,組織實施本方案第28至33項工作。
5.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組。
由甘新副市長擔任組長,市經貿委、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本方案第34至37項工作。
6.工地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
由蘇澤群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建委牽頭,組織實施本方案第38至43項工作。
7.亞運空氣品質保障廣州市工作組。
由許瑞生副市長擔任組長,亞組委牽頭,市環保局、氣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方案第44至50項相關工作的推進。
上述市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指定部門領導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工作任務。各區、縣級市政府參照市的組織領導架構,組建相應工作機構,推進轄區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能力保障。
1.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能力建設。建立臭氧、揮發性有機物、pm2.5的常規監測系統,深入開展細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2.加快環境監控指揮中心建設。對重點廢氣污染源及突發性環境事件進行實時化監控,著力解決工業廢氣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飲食業油煙噪聲污染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以控制環境空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為目標,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的專項執法力度,嚴查非法排污,嚴控污染排放總量;以控制污染事故、維護環境安全為中心,加強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督促工業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健全空氣污染嚴重預警機制,強化對突發性空氣污染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協調會議制度。建立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協調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專項工作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及時聽取市直各責任單位、配合單位和各區、縣級市政府空氣污染整治情況匯報,通報督導檢查情況;傳達市領導對空氣污染整治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實措施;研究空氣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協調解決存在問題,推廣空氣污染整治先進經驗和做法。
2.建立督辦督導制度。自覺接受市人大、市政協對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空氣污染控制工作的推進情況,監督、督導空氣污染整治方案的落實;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監察局牽頭,加強對市直各責任單位、配合單位和各區、縣級市政府空氣污染整治工作的行政督察,監督方案中各項工作的落實。市環保局要通過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空氣污染整治督辦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落實過程中的問題。
3.建立落實考評制度。要將方案的各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市直各相關單位和各區、縣級市政府的主要內容。各責任單位、配合單位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把整治任務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將整治績效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和崗位工作人員實績的重要內容,切實保證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4.建立工作報告制度。空氣污染控制各責任單位須明確工作責任人和工作聯絡人,每季度將工作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畫報送市環保局匯總,市環保局統一上報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四)資金保障。
加大空氣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尤其加大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財政投入,並針對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空氣品質保障工作需要,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我市及對周邊城市空氣品質保障措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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