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
5月7日固鎮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許振海經喬振穩局長同意,帶領縣環境監察大隊長趙偉、副大隊長董莉、隊員王西雷,到伊諾華公司檢查,得知新擴建的蓋膠密煉車間和倉庫未經環評,鍋爐由4噸改為10噸未經環保驗收時,即要求企業抓緊補辦環保相關手續。
5月20日許振海帶領縣環境監察副大隊長董莉、隊員錢波按照排污費徵收程式到伊諾華公司送達2010年第一季度污染物核定通知書和排污費核定通知書。
5月26日固鎮縣政府分管開發區的副縣長汪宏在固鎮縣環境保護局排污核定通知書上籤批:“吳縣長:環保局做法有違政府有關涉企檢查規定,也有背我縣對伊諾華的承諾。建議:監察部門立即調查,儘快將結果報政府。”固鎮縣縣長吳道俊當天批示:“同意汪縣意見,立即安排了解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一周內報結(5月31日)。”
5月26日下午固鎮縣監察局安排有關人員與伊諾華公司於曉輝、楊如華、郁健康三人談話,與縣環保局許振海、董莉談話。
5月27日伊諾華公司以情況說明形式致函固鎮縣紀檢委,認為“排污費是企業應繳納的責任和任務”、“縣環保局喬局長及同仁,在驗收中清正廉潔,工作不辭辛勞,急企業所急,想企業所想,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從他身上我們看到環保局優質的服務和機關幹部良好的素質”。同時,伊諾華公司不承認曾向縣委縣政府舉報投訴。縣環保局同志、伊諾華公司工作人員都說兩次到企業檢查,時間較短,雙方交流氣氛融洽,未發生爭執和言語衝突。
5月28日縣監察局討論立案,上午縣監察局通知縣環保局喬振穩等6名環保幹部到縣監察局談話,留至中午。當日,縣監察局提出初核報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推論縣環保局執法工作中方法簡單、態度蠻橫,更將5月10日董莉給伊諾華公司打電話要求提供所進煤炭的檢測報告和進料單作為一次到企業檢查。
5月28日上午在縣監察局取證的同時,固鎮縣委召開書記碰頭會,決定給予喬振穩、許振海停職處理。同日,中共固鎮縣委組織部發出《關於對喬振穩、許振海同志予以停職的通知》。
5月30日環保局局長喬振穩同志提出辭職。
5月31日固鎮縣委召開常委會接受喬振穩同志辭職申請,免去環保局長職務。
6月17日央視《新聞1+1》欄目以《招商,不能變成“招傷”!》為題,對此事進行報導。在節目中,對於縣環保局6名幹部被停職的原因,固鎮縣縣委副書記郭安淮給出這樣說法:“縣環保局有些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間,確實也在方式方法上,在態度上可能有些生硬的地方。”固鎮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高堂說:“一個月去了三次,對於一個公司,這樣確實影響了我們的發展環境這塊”,還說,“院以內的是人家的,院牆以外的是我們的,就是搞好服務”。
央視節目播出後,安徽省政府領導同志當即要求省環保廳組織收看央視報導,派員調查。
6月18日環境保護部、安徽省環保廳對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月19日固鎮縣撤銷了對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的處理決定,原環保局局長喬振穩將另作工作安排。
事件後續處理
此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產生了惡劣社會影響。固鎮縣委、縣政府認識到,依據自行規定的到企業檢查必須經過批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在處理過程中調查不細、失之草率,對環保局6位同志停職處理是錯誤的,必須認真反思,吸取教訓。為此,固鎮縣委、縣政府迅速向蚌埠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並做出深刻檢討。同時,立即進行整改。
整改內容包括:第一,撤銷對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的處理決定。第二,對原環保局局長喬振穩同志,將尊重本人意見,適當安排該同志工作。第三,通過此事,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立即開展環保工作大檢查,凡是企業涉及到環境問題的,要繼續依法處理,同時要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大力支持環保部門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繼續加強環保隊伍建設;修改完善地方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已經出台的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規定和辦法,進行全面清理等。
對事件的反思
固鎮事件三問
日期:2010-06-21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1版
固鎮縣委縣政府最近以出奇的高效率做出決定,對包括縣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在內的6位環保幹部集體停職,問責力度之大著實令人震驚。
固鎮縣如此雷厲風行,不是因為這6位環保幹部工作不稱職,或者違法亂紀,恰恰是因為他們認真履行了自己的環境監管職責。由於這個舉動太出人意表,以至於這6位環保幹部至今也不明白為什麼被停職。固鎮縣委縣政府的行為以其讓人難以理解的邏輯,向廣大公眾的智商以及長期以來所信守的價值觀發出了挑戰。
儘管在輿論和上級有關部門的介入下,6位環保幹部集體停職的決定被撤銷了,但是,對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今後如何防範再發生類似的事情等問題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固鎮縣環保幹部集體停職事件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地方保護主義亟待破除,保障基層環保部門的執法監督權利刻不容緩。
一問:基層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為何這般難?
固鎮縣環保執法人員到轄區內一家企業正常開展執法監察,幾天后卻收到了集體停職的通知。他們既沒有吃拿卡要等違紀行為,也沒有包庇違法企業等瀆職行為,面對停職這個決定,自然百思不得其解。就連我們也不得不問,他們何錯之有?
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出了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環保執法人員一個月內到企業去了三次。那么,為何要去三次?環保部門說,因為伊諾華橡膠有限公司新建了倉庫、鍋爐等卻沒有辦理環保手續,他們要求企業補辦手續,並補交新增的排污費。按照固鎮縣的規定,到企業檢查必須經過批准且限制一年一次,環保局顯然“超標”執法。但是,對違法企業的監督檢查進行次數限制合法嗎?深入現場糾正違法行為不是執法人員的法定職責嗎?他們想不明白依法行政有什麼不對,我們也想不明白。但是,固鎮縣委縣政府明白,他們有自己的邏輯:招商引資企業就是財神,財神不能得罪。對於像伊諾華這樣的大企業,就是去了一次也嫌多!這6名環保幹部錯就錯在他們不開竅,對掛牌保護的企業還要嚴格執法;錯就錯在他們干擾了招商引資一號工程,動了地方政府的錢袋子。以前,我們只看到一個單位出現了腐敗窩案或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時才會採取這種追究一批人責任的嚴厲處分措施,現在才知道原來嚴格執法也會招致這樣的“另類問責”。
環保部門與違法企業剛一交手,就敗下陣來,可見在這樣的環境下基層環保執法是多么艱難,需要多大的勇氣。我們憑此可以說,他們雖敗猶榮。為了維護國家的環保法律尊嚴,他們頂住壓力,認真履行了環保人的職責,精神可嘉。儘管6位環保幹部受到了處分,但是,我們卻要為他們鼓掌,向他們致敬!
固鎮縣要求6位環保幹部停職,從表面上看是為招商引資企業營造不受干擾的生產環境,但實質上卻傷害了環境執法人員的人格尊嚴和工作積極性,更為嚴重的是破壞了市場經濟所賴以健康發展的法律秩序和公平環境,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問:又好又快發展還是以犧牲環境求發展?
固鎮縣經濟開發區是承接“長三角”機械製造為主的工貿綜合型產業區。這個開發區是固鎮縣的未來希望和經濟支柱。但是,如果按照目前這個邏輯發展下去,開發區的前景不容樂觀。
伊諾華是固鎮縣從浙江引進來的有污染的企業,即使當地的環境容量可以容納,但是必須依法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按理縣委縣政府對環保執法應該大力支持,但是,他們反其道而行之。這就向該縣所有污染企業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只要能夠為GDP增長做貢獻,可以不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可以違法排污上項目,可以不理睬執法監管。這種做法實質上已為其他入區企業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如果所有的企業都以此為榜樣,固鎮縣經濟開發區必然成為環境違法行為的高發地。
當前,一些急於發展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與其他地方爭奪投資,往往採取低價出讓土地、降低環境門檻、放鬆執法監管以及減免稅費等措施,對招商引資企業給予超國民待遇。近年來,一些原本落後的地區經濟快速崛起,很大程度上是以降低環保要求、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雖然固鎮縣提出要大力實施“農業穩縣、工業強縣、環境立縣、和諧興縣”四大戰略,但是,從這件事來看,對“環境立縣”戰略的重視程度和實施力度大大弱於“工業強縣”戰略。固鎮縣經濟開發區如果把關不牢、監管不嚴,污染將隨產業一起轉移進來。加強環境保護是最佳化經濟成長、確保發展質量的重要手段,如果連基本的環境監管都不要,要想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無異於緣木求魚。
資源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嚴重製約著社會生產力的提升和經濟競爭力的增強。為此,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各地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一些地方雖然在檔案中、會議上強調要推進環境與經濟相協調、人與自然相和諧,但是,一旦涉及到具體建設項目和經濟利益時,就變臉了,把環境保護放在腦後。固鎮縣這件事充分說明了要真正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決策中、行動中,確保國家有關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落實到位,既需要各地黨委政府進一步增強政治自覺性和責任感,更需要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政績考評制度。
三問:“家規”大還是國法大?
為了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固鎮縣可以說不遺餘力。縣委縣政府把招商引資當作一號工程,提出“時時以招商引資為先,處處以招商引資為上,事事以招商引資為重”。6位環保幹部之所以被停職,在於觸犯了招商引資的“鐵律”。
招商引資沒有錯,關鍵在怎么招商引資,招來引進的是什麼。為了吸引投資,固鎮縣推出了8項承諾,其中最為離奇的是“進區企業一經確定,其一切行政審批手續及生產經營中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由地方派專人幫助、協調、辦理。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由縣委書記或縣長做幫辦;固定資產投入500~1000萬元的,由縣級領導班子一名成員做幫辦;固定資產投入200~500萬元的,由縣委縣政府指定一名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一把手’做幫辦”。除此之外,固鎮縣還進一步規定,“8項承諾兌現的責任人為縣委書記、縣長。若不兌現,進區企業法人代表可憑此承諾,向管轄固鎮縣的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訴,向各級各類新聞單位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試想一下,投資企業由黨政“一把手”或者握有執法權的部門“一把手”做“幫辦”,何人敢擋?何事不成?但是,固鎮縣委縣政府有沒有想一想,這些承諾規定都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