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核算組織設計是為加強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控制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及其增減變化,必須組織固定資產核算,以便保證固定資產得到合理運用和更新。固定資產核算組織的設計主要有三個內容:(1) 明確固定資產各種增減變動業務的基本程式。企業新增固定資產不外三種來源,即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企業用專用基金購建或自製的固定資產和調入的固定資產。(2)要有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規定和要求。固定資產種類繁多,又很分散,為了保證各使用單位和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統一制定固定資產目錄,設定固定資產二級和明細核算,總之固定資產核算卡片。(3)規定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定期的 (每年至少一次) 和不定期、全面的或局部的清查,清查時,填制“固定資產清查表”,並在出現盤盈、盤虧時,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盤虧報告表”並要認真查明原因,除應該追索、賠償的以外,經企業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後,作為入帳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