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簡介
電力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能源,保證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的可靠供應,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保護供電設施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公民的義務。隨著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實施,農村電力設施及供電質量發生了質的變化,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盜割農村電力線路,盜竊變壓器,破壞電力設施,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引發不穩定因素,破壞了新農村建設。為了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保障對農村安全可靠供電,特提出以下電力設施聯防聯護工作意見。
詳細內容
一、成立組織
為加強對電力設施聯防聯護工作的領導,及時形成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城鄉聯防聯護保護電力設施指揮部。縣委常委、副縣長沈天良任指揮長,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楊久隆任副指揮長,電業局局長向玉坤、公安局政委陳浩及各鄉(鎮)長任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汪峰(電業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建立聯防聯護的工作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以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公安、電業派出機構、各村(街)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聯防聯護保護電力設施領導小組,具體承擔本鄉村的聯防聯護工作。
三、措施和要求
(一)縣電業局要採取技術防盜措施,對每一台變壓器加裝防盜裝置。
(二)各鄉(鎮)要組建以村、組負責人和民兵為基本力量的電力設施聯防夜巡小組,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巡邏。
(三)各村(街)在每一個供電台區內指定一至兩戶聯防戶,每天夜間定時開燈,檢查是否正常供電,發現停電等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相關值班人員,以便供電部門迅速趕往該變壓器台區檢查,防止被盜事件發生。
(四)各鄉鎮要對指定的聯防戶每月給予適當補貼,作為該戶電費、電話費、檢查費用。
(五)電業部門要設立獎勵基金,對舉報防盜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對提供盜竊重要線索者,獎勵1000元;對防盜竊有功並抓獲盜竊者,獎勵2000元。
(六)電業部門要和各鄉鎮簽訂電力設施聯防聯護協定,明確雙方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七)要充分發揮“公安、電業聯合打擊涉電犯罪工作機制”的作用,公安機關要組織力量對已發生的涉電案件予以偵破,嚴厲打擊盜竊電力設施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