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民眾醫療需求,公平地向民眾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縣內醫療資源,建立切合實際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體系。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依照《固始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結合醫療機構設定現狀,特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法規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
通 知
關於印發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單位:
《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0-2014)》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0-2014)》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010-2014)
為更好滿足民眾醫療需求,公平地向民眾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縣內醫療資源,建立切合實際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體系。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依照《固始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結合醫療機構設定現狀,特制定本規劃。
一、醫療機構設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醫療機構設定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縣衛生區域內居民和流動人口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基礎,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及公平地向全體公民提供良好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設定布局,引導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複浪費或遺缺不足。具體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面向全人群,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以農村基層為重點,保證城鄉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二)整體效益原則。在“控制總量,調整存量,最佳化增量,提高質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充分利用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不斷提高醫療機構整體水平,發揮醫療和預防保健網的整體效益。
(三)可及性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布局合理,易為民眾服務。
(四)分級原則。按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規模將其分為不同級別,實行標準有別,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體系。
(五)公有制為主提供基本醫療原則。全縣醫療機構設定以公有制為主導,堅持以國家和集體舉辦為主,社會力量舉辦為適度補充,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醫療市場競爭,適度放開非基本醫療和特需服務。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積極引導、統一布局、把握標準、加強管理,按照總量控制、適度發展原則設定。
(六)社區衛生服務為重點原則。結合醫保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嚴格的雙向轉診制度,分流就醫層次,引導衛生資源向基層和社區流動,為居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和集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衛生資源及服務現狀分析
(一)醫療機構。全縣有衛生機構684家,其中縣級醫院6家,婦幼保健院1家,衛生院32家,專科醫院3家,民營醫院5家,個體診所36個,村衛生室601個,門診部3家,醫務室4家。1家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
(二)衛技人員和床位。2009年,各類衛生技術人員2163人,其中註冊執業(助理)醫師1289人,註冊護士523人。全縣醫療機構核定病床總數1974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1.19張,每千人擁有醫師0.78人、每千人擁有護士0.31人。
(三)衛生服務狀況。2009年全縣醫療機構出院病人累計84538人次。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全縣已參合農民1283120人,參合率95.%,籌集合作醫療資金19246.8萬元。
(四)居民健康水平。2009年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3.45%,孕產婦死亡率為0.03/10萬,嬰兒死亡率9.5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71‰。法定傳染病發病率313.69/10萬,死亡率為0.15/10萬。居前三位的主要傳染病發病率為肺結核、手足口病、B肝。全縣農村自來水普及率50.26%;農戶衛生廁所普及率58.05%。
三、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布局要求
(一)具體設定規劃
1、醫療機構:根據固始縣人口和區域情況,現有縣級醫療機構已經不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保留設定並發展現有代表區域水平的綜合性醫院1家(縣人民醫院),在鳳凰新城新建一所民營綜合醫院(固始信合醫院),易地新建1家(縣中醫院),保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婦幼保健院各1家。以一個建制鄉鎮有一所政府主辦的衛生院為原則,村衛生室按一個村一個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和行政村不再新設個體診所,加快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模式轉型步伐。
2、醫療床位:到2014年,縣域服務人口170萬人,按千人床位數2.9張配置,床位總量應設4930張。現有編制床位總量1974張,尚缺2956張。計畫到2014年總床位達到4200張,其中:縣人民醫院1200張、縣中醫院600張、縣婦幼保健院100張,中心衛生院及一般衛生院累計1000張、其他醫院300張,民營醫院累計1000張。期間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需要對床位設定進行10-20%範圍調整。
(二)醫療機構設定要求
1、縣級全民醫療機構。到2014年全縣擁有三級乙等以上標準的綜合性醫院1家(縣人民醫院)、二級甲等標準綜合性醫院1家(固始信合醫院)、二級甲等標準中醫院1家(縣中醫院)、二級甲等標準兒童醫院1家(縣婦幼保健院)。
功能職責:縣級醫療機構是全縣醫療、教育、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承擔全縣疑難病的診治、急重症的搶救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職能。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按照一個建制鄉鎮要有一所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為原則,全縣設定32家鄉鎮衛生院,其中確定10所衛生院為中心衛生院。村衛生室原則上按行政村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內及行政村不再新設定個體診所。撤村改居後,村衛生室可予以註銷。鼓勵引導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或合併。
功能職責: 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中心,按功能分為一般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一般衛生院: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任務,負責對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是一定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中心。村衛生室是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最基層單位,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按固衛字(2010)29號《固始縣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實施。
鼓勵、支持和引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並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一體化。
4、機關、社團、企業和事業單位醫務室。服務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機關、工廠、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定醫務室,500人以下原則上不予設定。學校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設定。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設定的醫務室不得對社會開放。
5、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診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要依法執業,規範經營。條件具備的可向專科或綜合性醫院有序發展。個體診所的設定以總量控制、最佳化發展為原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設定和審批。其它法人、組織和個人要求設定的門診部及三級以下專科醫院等,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準入條件,統籌資源,合理布局,鼓勵引導到經濟欠發達鄉鎮、山區開辦。
功能職責: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的設定主要是作為公辦醫療機構的有效補充,以滿足民眾的多元化需求,同時有義務承擔政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務。
6、縣120醫療急救中心。以建立“指揮靈敏、反應快速、裝備精良、技術精湛的急救網路體系”為目標,堅持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縣醫療急救指揮系統和急救網路。2014年前建成比較完善的固始縣“120”急救體系。按照城市人口每5萬人、農村人口每10萬人一輛的標準配備救護車。
功能職責:縣“120”急救指揮中心主要職責為受理呼救電話,組織、指揮、調度各急救站(點)醫療急救工作,組織院前急救知識培訓等工作。突發緊急事件時,轄區內其他縣級醫院、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救護車接受120醫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
7、感染性疾病病區(傳染病區)。本縣暫不設傳染病專科醫院,在縣人民醫院和新建中醫院設立獨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區),用於收治全縣傳染病住院病人。2014年前,衛生院以上醫療單位均要設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門診(預檢接診點),並設定相對獨立的傳染病房,用於預檢接診。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衛生服務人員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8、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按照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定審批。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向同級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四、設定申請和執業要求
(一)設定申請和執業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設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衛生行政許可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申請設定審批,進行執業登記並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執業,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和轉讓。
(二)衛技人員執業。任何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必須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執業註冊,並嚴格按照執業規則執業,承擔各種法律責任,遵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將依法進行懲處。
五、監督管理和處罰
(一)監督與管理。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負責本縣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註銷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並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處罰。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根據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附則
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醫療機構設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醫療機構設定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縣衛生區域內居民和流動人口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基礎,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及公平地向全體公民提供良好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設定布局,引導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複浪費或遺缺不足。具體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面向全人群,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以農村基層為重點,保證城鄉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二)整體效益原則。在“控制總量,調整存量,最佳化增量,提高質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充分利用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不斷提高醫療機構整體水平,發揮醫療和預防保健網的整體效益。
(三)可及性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布局合理,易為民眾服務。
(四)分級原則。按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規模將其分為不同級別,實行標準有別,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體系。
(五)公有制為主提供基本醫療原則。全縣醫療機構設定以公有制為主導,堅持以國家和集體舉辦為主,社會力量舉辦為適度補充,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醫療市場競爭,適度放開非基本醫療和特需服務。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積極引導、統一布局、把握標準、加強管理,按照總量控制、適度發展原則設定。
(六)社區衛生服務為重點原則。結合醫保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嚴格的雙向轉診制度,分流就醫層次,引導衛生資源向基層和社區流動,為居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和集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衛生資源及服務現狀分析
(一)醫療機構。全縣有衛生機構684家,其中縣級醫院6家,婦幼保健院1家,衛生院32家,專科醫院3家,民營醫院5家,個體診所36個,村衛生室601個,門診部3家,醫務室4家。1家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
(二)衛技人員和床位。2009年,各類衛生技術人員2163人,其中註冊執業(助理)醫師1289人,註冊護士523人。全縣醫療機構核定病床總數1974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1.19張,每千人擁有醫師0.78人、每千人擁有護士0.31人。
(三)衛生服務狀況。2009年全縣醫療機構出院病人累計84538人次。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全縣已參合農民1283120人,參合率95.%,籌集合作醫療資金19246.8萬元。
(四)居民健康水平。2009年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3.45%,孕產婦死亡率為0.03/10萬,嬰兒死亡率9.5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71‰。法定傳染病發病率313.69/10萬,死亡率為0.15/10萬。居前三位的主要傳染病發病率為肺結核、手足口病、B肝。全縣農村自來水普及率50.26%;農戶衛生廁所普及率58.05%。
三、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布局要求
(一)具體設定規劃
1、醫療機構:根據固始縣人口和區域情況,現有縣級醫療機構已經不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保留設定並發展現有代表區域水平的綜合性醫院1家(縣人民醫院),在鳳凰新城新建一所民營綜合醫院(固始信合醫院),易地新建1家(縣中醫院),保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婦幼保健院各1家。以一個建制鄉鎮有一所政府主辦的衛生院為原則,村衛生室按一個村一個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和行政村不再新設個體診所,加快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模式轉型步伐。
2、醫療床位:到2014年,縣域服務人口170萬人,按千人床位數2.9張配置,床位總量應設4930張。現有編制床位總量1974張,尚缺2956張。計畫到2014年總床位達到4200張,其中:縣人民醫院1200張、縣中醫院600張、縣婦幼保健院100張,中心衛生院及一般衛生院累計1000張、其他醫院300張,民營醫院累計1000張。期間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需要對床位設定進行10-20%範圍調整。
(二)醫療機構設定要求
1、縣級全民醫療機構。到2014年全縣擁有三級乙等以上標準的綜合性醫院1家(縣人民醫院)、二級甲等標準綜合性醫院1家(固始信合醫院)、二級甲等標準中醫院1家(縣中醫院)、二級甲等標準兒童醫院1家(縣婦幼保健院)。
功能職責:縣級醫療機構是全縣醫療、教育、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承擔全縣疑難病的診治、急重症的搶救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職能。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按照一個建制鄉鎮要有一所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為原則,全縣設定32家鄉鎮衛生院,其中確定10所衛生院為中心衛生院。村衛生室原則上按行政村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內及行政村不再新設定個體診所。撤村改居後,村衛生室可予以註銷。鼓勵引導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或合併。
功能職責: 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中心,按功能分為一般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一般衛生院: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任務,負責對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是一定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中心。村衛生室是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最基層單位,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按固衛字(2010)29號《固始縣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實施。
鼓勵、支持和引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並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一體化。
4、機關、社團、企業和事業單位醫務室。服務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機關、工廠、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定醫務室,500人以下原則上不予設定。學校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設定。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設定的醫務室不得對社會開放。
5、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診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要依法執業,規範經營。條件具備的可向專科或綜合性醫院有序發展。個體診所的設定以總量控制、最佳化發展為原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設定和審批。其它法人、組織和個人要求設定的門診部及三級以下專科醫院等,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準入條件,統籌資源,合理布局,鼓勵引導到經濟欠發達鄉鎮、山區開辦。
功能職責: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的設定主要是作為公辦醫療機構的有效補充,以滿足民眾的多元化需求,同時有義務承擔政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務。
6、縣120醫療急救中心。以建立“指揮靈敏、反應快速、裝備精良、技術精湛的急救網路體系”為目標,堅持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縣醫療急救指揮系統和急救網路。2014年前建成比較完善的固始縣“120”急救體系。按照城市人口每5萬人、農村人口每10萬人一輛的標準配備救護車。
功能職責:縣“120”急救指揮中心主要職責為受理呼救電話,組織、指揮、調度各急救站(點)醫療急救工作,組織院前急救知識培訓等工作。突發緊急事件時,轄區內其他縣級醫院、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救護車接受120醫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
7、感染性疾病病區(傳染病區)。本縣暫不設傳染病專科醫院,在縣人民醫院和新建中醫院設立獨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區),用於收治全縣傳染病住院病人。2014年前,衛生院以上醫療單位均要設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門診(預檢接診點),並設定相對獨立的傳染病房,用於預檢接診。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衛生服務人員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8、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按照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定審批。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向同級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四、設定申請和執業要求
(一)設定申請和執業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設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衛生行政許可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申請設定審批,進行執業登記並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執業,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和轉讓。
(二)衛技人員執業。任何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必須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執業註冊,並嚴格按照執業規則執業,承擔各種法律責任,遵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將依法進行懲處。
五、監督管理和處罰
(一)監督與管理。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負責本縣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註銷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並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處罰。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根據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附則
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