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黨和國家的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農經辦[2005]12號)、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05]1號)及上級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規定,現制定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的
通 知
關於印發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你們認真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審計工作順利實施。
《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你們認真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審計工作順利實施。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
為了確保黨和國家的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農經辦[2005]12號)、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05]1號)及上級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規定,現制定固始縣農監辦2011年審計計畫。
一、審計對象
按每年審計不少於三分之一鄉鎮,三年全部審計一遍的慣例,經研究,2011年審計對象確定為城關鎮、城郊鄉、沙河鋪鄉、分水亭鄉、段集鎮、祖師廟鄉、豐港鄉、張廣廟鄉、陳淋子鎮、石佛鄉、陳集鄉、往流鎮共十二個鄉鎮。
二、審計內容和重點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城郊鄉六里棚社區、東廟村;城關鎮沙壩社區。審計重點為2005年以來征地補償費是否已按征地方案足額撥付到村(社區)及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2010年度農民負擔專項審計:2010年審計對象確定為除城關鎮、城郊鄉以外的十個鄉鎮每個鄉鎮抽審2-3個村。審計重點:一是2010年度有無加重農民負擔現象。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況、村級報刊訂閱“限額制”及取消村級招待費執行情況;二是鄉鎮土地、計生、公安等站所有無涉農亂收費現象及涉農收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中心學校及各鄉鎮教育管理辦公室有無亂收費及收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3、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在審計征地補償費及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中,將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貫穿其中,審計對象為所有選中和抽中的村。審計重點為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若任其較長,審計時限為2005年至今。
4、開展2010年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被確定為審計對象的鄉鎮中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村(街)。重點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式是否合規,所籌資金是否專戶管理及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5、對城關鎮部分社區開展財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城關鎮幸福社區、黃河社區、北小店社區、第一社區、第二社區、第五社區。審計重點為各社區會計核算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庫存檔點情況、資產處置情況等。
6、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所有被確定為審計對象的鄉鎮中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審計重點為資金互助合作社籌資情況,財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盈餘分配情況及合作社運行情況等。
7、農業經營服務性收費(2010年度水費、排澇費)的審計,由縣農監辦另行安排。
8、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審計的組織實施及時間安排
審計工作由固始縣農監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屆時縣農監辦將抽調業務骨幹,組成若干審計組開展審計工作。計畫2011年5月前完成對土地補償費和城關鎮部分社區的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對沙河鋪鄉、分水亭鄉、段集鎮、祖師廟鄉、豐港鄉、張廣廟鄉等六鄉鎮的農民負擔專項審計、村幹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和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審計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對陳淋子鎮、石佛鄉、陳集鄉、往流鎮的專項審計工作。
四、審計紀律和要求
在開展審計時,審計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有關財經法紀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嚴守審計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又要肯定成績。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後各審計組要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及被審計單位意見,既不放縱違法違紀行為,又不能脫離實際找問題,挫傷幹部的積極性。各項審計結束後由縣農監辦負責向縣政府報告審計結果,提出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或建議,對問題較多、性質嚴重的案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追究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對問題的嚴肅處理,達到教育和懲戒並重的作用,促進惠農、減負政策的落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工作向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方向發展,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審計對象
按每年審計不少於三分之一鄉鎮,三年全部審計一遍的慣例,經研究,2011年審計對象確定為城關鎮、城郊鄉、沙河鋪鄉、分水亭鄉、段集鎮、祖師廟鄉、豐港鄉、張廣廟鄉、陳淋子鎮、石佛鄉、陳集鄉、往流鎮共十二個鄉鎮。
二、審計內容和重點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城郊鄉六里棚社區、東廟村;城關鎮沙壩社區。審計重點為2005年以來征地補償費是否已按征地方案足額撥付到村(社區)及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2010年度農民負擔專項審計:2010年審計對象確定為除城關鎮、城郊鄉以外的十個鄉鎮每個鄉鎮抽審2-3個村。審計重點:一是2010年度有無加重農民負擔現象。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況、村級報刊訂閱“限額制”及取消村級招待費執行情況;二是鄉鎮土地、計生、公安等站所有無涉農亂收費現象及涉農收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中心學校及各鄉鎮教育管理辦公室有無亂收費及收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3、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在審計征地補償費及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中,將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貫穿其中,審計對象為所有選中和抽中的村。審計重點為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若任其較長,審計時限為2005年至今。
4、開展2010年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被確定為審計對象的鄉鎮中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村(街)。重點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式是否合規,所籌資金是否專戶管理及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5、對城關鎮部分社區開展財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城關鎮幸福社區、黃河社區、北小店社區、第一社區、第二社區、第五社區。審計重點為各社區會計核算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庫存檔點情況、資產處置情況等。
6、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為所有被確定為審計對象的鄉鎮中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審計重點為資金互助合作社籌資情況,財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盈餘分配情況及合作社運行情況等。
7、農業經營服務性收費(2010年度水費、排澇費)的審計,由縣農監辦另行安排。
8、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審計的組織實施及時間安排
審計工作由固始縣農監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屆時縣農監辦將抽調業務骨幹,組成若干審計組開展審計工作。計畫2011年5月前完成對土地補償費和城關鎮部分社區的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對沙河鋪鄉、分水亭鄉、段集鎮、祖師廟鄉、豐港鄉、張廣廟鄉等六鄉鎮的農民負擔專項審計、村幹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和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審計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對陳淋子鎮、石佛鄉、陳集鄉、往流鎮的專項審計工作。
四、審計紀律和要求
在開展審計時,審計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有關財經法紀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嚴守審計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又要肯定成績。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後各審計組要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及被審計單位意見,既不放縱違法違紀行為,又不能脫離實際找問題,挫傷幹部的積極性。各項審計結束後由縣農監辦負責向縣政府報告審計結果,提出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或建議,對問題較多、性質嚴重的案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追究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對問題的嚴肅處理,達到教育和懲戒並重的作用,促進惠農、減負政策的落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工作向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方向發展,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