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民政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 取消社會組織評估和培訓職責,工作交由行業協會承擔。
2.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低收入群體認定機制,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 加強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上報災情;負責對全市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接收救災捐贈。
(三)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落實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落實復員幹部的相關政策;承辦烈士的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四)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命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開展殯葬執法和殯儀服務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制度、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民政事務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統計等工作; 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各類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出民政專項資金、市本級彩票公益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
(二)救災救助與慈善福利科(市國際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市救災工作政策建議;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接收救災捐贈。指導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教育、司法救助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特困群體救助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兒童收養和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指導老年人、孤殘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基本權益的保護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 指導軍休工作;承辦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市地名區劃辦公室)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指導實施,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命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查工作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負責街、巷、樓、門牌的設定管理和地名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五)社會工作與事務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的落實;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市直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貫徹執行社會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市社會組織工委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民政局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社會組織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可稱固原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民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馬曉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