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民政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民政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民政局
  • 類別:機構
  • 解釋: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崗位分配:7個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增加或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城鎮公租房分配環節的審批、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的發放。
2、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低收入群體認定機制,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3、加強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全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救災捐贈;負責減災宣傳、演練工作。
(三)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擬定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接收工作;承辦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全區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全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命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區行政區劃圖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研究起草公租房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租房的投放計畫,負責公租房分配環節的審批、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的發放、信息統計和分析等工作。
(九)擬訂慈善事業相關政策、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收養登記、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制度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原州區民政局設定7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幹部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自治區財政撥付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項目和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事務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二)救災救助崗位
負責提出原州區救災工作政策建議;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的相關工作;承擔原州區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補助;負責減災宣傳、演練工作。負責擬定社會救助計畫,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特困供養人員救濟政策;參與住房、教育、就業救助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和社會事務崗位(原州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擬定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接收工作;承辦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全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承擔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行政區劃崗位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指導實施,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原州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界線爭議;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區行政區劃圖、行政區域界線詳圖。
(五)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崗位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原州區社會組織工委日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制度和政策;負責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和登記管理;負責指導、扶持民辦社會工作機構建設和發展;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志願者服務制度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六)社會福利崗位
負責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相關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城鎮公租房崗位
負責公租房分配環節的審批、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的發放、信息統計和分析等工作。

人員編制

原州區民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一)原州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二)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撫恤的職責分工。原州區民政局負責會同人社、財政部門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政策。原州區人社局負責貫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原州區財政局負責及時做好撫恤金的發放。
(三)烈士撫恤的職責分工。原州區民政局負責烈士報批備案工作;及時足額發放烈士褒揚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原州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原州區財政局負責下達國家烈士褒揚金,督促和指導做好烈士撫恤金的發放工作。
(四)優撫對象住房保障的職責分工。原州區民政局負責審核、認定撫恤優待對象身份,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住房優待範圍。固原市國土局原州區分局負責將優撫對象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範圍。固原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優撫對象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辦理;優撫對象申請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住房租賃補貼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辦理房產、土地證優先優惠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民政局履責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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