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審計局

固原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7月,現有編制21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8名,大專學歷的11名,中專學歷的1名。審計局內設辦公室、經濟責任科、行政事業科、財政科、企業基建科和法規科6個職能科(室)。下屬機關包括原州區及西吉、隆德、彭陽、涇源縣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4年7月
  • 所在地:固原市
  • 編制:21人
設立背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設立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審計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固原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固原市審計局
(二)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固原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固原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固原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固原市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人民政府的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固原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使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單位財務收支;固原市投資和以固原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固原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固原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事項。
(五)按規定對固原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固原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管)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協管縣(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宣傳、網路、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目標責任;承擔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審計專業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領導任免有關事項。
(二)法規審理與社會審計管理監督科
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情況的專項調查;負責審理有關審計事項;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涉法事務;承擔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督促檢查縣(區)審計機關的審計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法做出的決定。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負責審計人員培訓和法規宣傳及普法工作。
(三)財政金融和社保審計科
組織對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稅收徵收管理情況審計;組織對縣(區)人民政府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審計。承擔對全市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審計廳統一組織對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的審計。組織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助基金、社會優撫(救濟)、社會福利、住房保障、就業再就業等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牽頭起草審計工作報告。
(四)行政事業與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對固原市黨政群機關及所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黨政機關、公檢法司、教科文衛、社會民眾團體“三公”經費、會議經費和專項經費審計;組織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在固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或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扶貧、移民、惠農強農等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組織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土地礦產資源、水環境、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審計廳授權的農林水類項目、資源環保專項資金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五)投資與企業審計科
承擔固原市重點投資項目的專項審計;組織對審計廳授權的自治區建設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領導批示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任務;承擔縣(區)政府性投資審計業務的指導、協調等事宜。承擔公共事業、民生投資項目的專項審計;承擔縣(區)公共事業投資審計業務的指導、協調等事宜;承擔對全區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項目的審計。組織對固原市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及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審計;組織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組織開展企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六)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開展固原市黨政機關、所屬部門及縣(區)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協調固原市委組織部、國資委辦理經濟責任審計委託事項;依法依規開展機構編制責任審計;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擔固原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9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度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審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景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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