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9號),設立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將城市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出租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有關城市市政公共事業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對違法建築物的查處與拆除管理工作;監督處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中違法違紀案件。
(三)研究城市公共事業發展戰略,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公共事業發展目標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容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沿街建築物、構築物容貌整潔、美化管理;負責大型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承辦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醫廢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渣土的處置監管工作,並對違法違規的各種行為進行查處。
(六)負責全市城市街區環境衛生秩序綜合管理;負責城市街道和建築工地的開挖許可和占用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的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與養護工作。
(八)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照明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
(九)負責城市供熱、燃氣工程項目的建設及行業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吳璞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政務、財務、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等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掛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容貌標準,研究制定本市城市容貌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設定街區臨時占道經營攤點、攤區和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規劃管理;指導、檢查、督促各縣(區)的市容管理工作。
(三)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供熱、燃氣等公共設施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供熱、燃氣等公共設施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寵物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寵物管理;承辦城市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其它事項。
(四)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園林綠化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檢查、督促各縣(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及園林縣城創建工作。
(五)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規科(掛執法監察科)。
貫徹國家、自治區及本市城市市政等公共事業管理和綜合執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核、申報;負責全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行政複議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環境秩序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城市環境秩序綜合管理和違法建築督查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5名。

其他事項

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固原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及管理;固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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