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央、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0號)、《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原市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固黨辦[2019]7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是固原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固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局牌子。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固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三)負責市區城市園林、城市綠地、公園廣場及城市雕塑的維護和建設工作;負責市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四)負責城市公共事業設施安全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和污水處理指導管理;負責地下管線的綜合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美化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負責城市街區衛生環境秩序的指導監督工作。擬訂市區城市街區環境秩序和城市戶外空間管理的規範檔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按照城市公共事業發展的方向,制定城市公共事業設施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 負責市區防汛工作。
(九)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
(十一)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 集中行使市區規劃、供熱、供水、燃氣及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吳璞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及機關黨建工作、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人事、精準扶貧、掃黑除惡、後勤服務等工作;督促局屬各單位、科室落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公共事業)科。承擔市區防汛工作;承擔地下管線的管理監督;承擔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設施運行行業管理及土地房屋徵收、公共避難場所設施安全監督監管,指導、檢查、督促各縣供水、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編制城市園林、綠地、公園廣場、城市雕塑、名貴樹木的維護管理細則,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原市“綠色圖章”管理制度; 承擔市本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砍伐樹木、移植、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監管。
擬定固原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擬定城市道路、供水、燃氣、供熱、大型停車場、充電樁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區園林綠化、城市綠地、公園廣場、城市雕塑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景觀夜景亮化美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執法監督科。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綜合執法重大案件覆核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擬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細則,指導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年度執法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與運行,拓展、升級、格線化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即時監控及相關信息的採集和整理分析等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5名。

其他事項

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固原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及管理;固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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