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綜合執法局

固原市原州區綜合執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綜合執法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原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原州區有關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區實際,擬定固原城區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進行執法業務培訓、指導、監督檢查及考核;監管違法建設管控、大型戶外廣告、城市道路開挖及排水運行管理等工作;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城市排水等設施的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
(三)承擔對固原城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的監督檢查;檢查指導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所垃圾處置業務、環衛設施及徵收城市環境衛生方面收費的規範管理;指導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所擬定環境衛生、建築垃圾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監督、指導物業管理及物業企業管理、公租房覆核及分配。
(五)承擔指導和監督檢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設和日常管養維護工作。
(六)指導土地房屋徵收辦擬定年度徵收工作計畫及相關配套政策;監督檢查土地房屋徵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各部門、街道辦事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向中河鄉、開城鎮、官廳鎮派駐違建管理中隊,協助中河鄉、開城鎮、官廳鎮、古雁街道辦事處、北塬街道辦事處、南關街道辦事處的違建拆除工作,指導其他鄉鎮的違建拆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工作。
(八)完成區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及機關事務的日常管理;負責對機關接待、後勤、考勤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內部管理規定、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經費計畫等工作;負責對機關科室的綜合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崗位。負責監督檢查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考評考核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式;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指導、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隊容風紀投訴、執法紀律投訴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城區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開展普法教育。
(三)違法建設管控崗位。負責違法建設管控與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揚塵污染治理崗位。負責城區規劃區噪音、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施工工地、舊城拆除現場以及渣土運輸管理的監督檢查。
(五)市容秩序管理崗位。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戶外廣告、使用頭牌匾、開挖城市道路等審批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監管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的考評考核及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原州區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固原市原州區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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