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工資政策,編制事業單位職工調資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擬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
(三)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一般幹部職工的調整、交流工作。
(四)負責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工勤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承辦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五)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發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準入管理。
(六)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全民創業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擬訂促進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指導、協調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八)擬訂職業技能開發培訓規劃,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承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
(九)負責勞動關係行政管理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指導、參與全區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固原市養老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養老基金監管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按規定時限完成基金收繳,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崗位
協助局領導對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局各類會務組織、保密保衛和資產、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承擔文稿起草、檔案收發、文電處理、黨建、新聞宣傳、信息發布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崗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招考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獎勵並實施;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統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審核工作;指導檢查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三)工資管理崗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統發的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作;擬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四)就業創業和人才崗
負責制定促進就業的有關措施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轉移就業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擬定促進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全民創業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負責人力資源規劃、預測和開發工作,研究擬定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規定、辦法,開展人才流動、開發管理工作及培育、發展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各項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及事業單位實習高校畢業生崗位落實、選派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用工單位招聘、招工廣告審批工作。
(五)社會保障崗
執行區、市關於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擬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督導經辦機構和鄉鎮(街道)按規定時限程式完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用征繳、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資格認定,負責養老基金監管工作,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死亡認證及待遇發放。
(六)勞動保障崗
開展用工單位規範用工書面審查;負責用人單位勞動契約備案管理和集體契約審核;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推進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實施;組織監督檢查用工單位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做好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協調處理;指導勞動監察執法局開展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諮詢工作;推進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人員編制

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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