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原州區農牧局。
2、將原州區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劃入原州區農牧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固原市及原州區發展農業、畜牧業、農機、農村經濟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原州區農牧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產業政策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設;組織推進科技惠民、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工作;審核、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參與涉農的財政補貼、信貸、保險等政策擬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負責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改革、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負責全區農村集體經濟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審計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三)指導糧食、畜禽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引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擬訂和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引導農產品加工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配合財政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實施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
(五)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捕撈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植物和引進農作物種子檢疫的監管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七)監測、上報農業有關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做好防雹增雨工作。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
(九)負責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規劃制定和綜合協調;負責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訓和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拓展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擬定農業科教項目並組織實施。配合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編制、跟蹤管理、驗收工作;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原州區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農業科技項目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新品種和畜禽品種保護及開發利用,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用地、漁業、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環境保護和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十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審核、審批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團組織的準入條件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民辦科技機構及社會力量開展科技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農牧局設定7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重點工作督察督辦、宣傳、“三務”公開、信訪和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組織紀檢、行風建設、普法、社會綜合治理、文體、精神文明、黨建、思想政治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區農牧業信息徵集與發布;負責收集各類農牧業發展最新動態;做好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農業種植崗位
擬定原州區種植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農村經濟巨觀調控措施,農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保險、財政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種植業標準化生產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冷涼蔬菜、馬鈴薯等產業發展及旱作節水農業、殘膜回收等推廣技術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做好種植科技示範基地和示範園區的規劃及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指導開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農民合作社規範化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資塬資金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協調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貯備和調撥等工作;負責涉農財政補貼、農業政策性保險等工作;負責草擬農業方面的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相關數據、信息並及時上報。
(三)畜牧獸醫崗位
研究擬訂原州區畜牧業及漁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年度計畫和動物疾病防治政策,並督導實施;指導原州區畜牧業及漁業經濟結構調整及獸醫服務體系建設;落實退牧還草、草業建設與保護、疫病防控、良種繁育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禁牧封育、鏟種禁毒、動物防疫監督、飼料獸醫監督等工作;做好草畜產業科技示範園區、養殖專業村建設及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實施畜牧業及漁業經濟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畜牧業生產發展的典型經驗等工作;負責草擬畜牧業及漁業方面的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各類數據、信息簡報,並及時上報。
(四)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崗位
負責農牧業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開展科技執法活動;負責行政審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區內種子、農藥、肥料、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生產、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草原監理、防火、農機安全監理、植物檢疫、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實施農業行政處罰並依法開展行政複議;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草擬農業執法方面的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各類數據、信息簡報,並及時上報。
(五)項目管理及財務審計崗位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建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牧業建設項目、涉農科研課題的申報、推薦、實施、監督管理、驗收、鑑定和科技成果的申報、請獎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研究、試驗、示範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核撥、各類項目資金的撥入及監督使用,系統會計管理等工作。以及財務紀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對本局系統各單位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配合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對本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並負責抽查、審定與核實民眾反映的財務問題;督促局屬各單位財會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與會計法規。負責協調生態移民工作。負責草擬涉農項目及財務方面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各類數據、信息,並及時上報。
(六)科教信息培訓崗位
負責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規劃制定和綜合協調;負責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訓和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成果展覽、技術交易等活動。做好法人科技特派員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員的選聘、檢查、考核、培訓、管理;承擔組織申報科特派員專項資金項目,並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複查、組織、督促、檢查實施;協調、指導農業等領域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承擔科技統計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區、鄉鎮、村、戶的建設、規劃、布局、督促、檢查、實施工作,樹立科技示範典型,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智慧財產權的宣傳保護、專利的申報管理、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信息服務培訓、信息服務網路的運行與管理;承擔國家星火科技12396服務站點建設以及相關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承擔專家服務團的組建及相關領域的技術凝難問題的攻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草擬科技教育、推廣及農村能源等方面的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各類數據、信息簡報,並及時上報。
(七)企業管理及農產品加工崗位
擬訂和完善原州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區域合作和服務體系建設及農產品市場供求信息的蒐集與發布;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引導農產品加工業技術創新和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示範工作;擬訂休閒農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休閒農業結構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工業科技攻關、科技中小型企業創新資金等計畫和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加強工業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技術指導、管理;承擔工業項目及國家火炬計畫、企業創新基金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承擔新技術工業產業開發區的規劃、建設與指導;承擔工業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草擬企業及農產品加工方面的各類材料,蒐集、整理、統計各類數據、信息簡報,並及時上報。
人員編制
原州區農牧局核定行政編制18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一)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封山禁牧工作。(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禁牧封育條例》)
(三)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按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原州區農牧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農牧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