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評殘

因病評殘,國家對於因病致殘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的撫恤辦法。按民政部民(1982)優51號通知、凡確定復員、退伍回鄉(含家居城市)的幹部、戰士,因病醫療基本終結,其勞動能力喪失,為保障回鄉後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醫療,在辦理復員、退伍手續時可按病殘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享受撫恤待遇。但回鄉前,如已安排好工作或復工、復職的, 不予評殘。復員、退伍時不符合評殘條件, 回鄉後如病情發展,也不予補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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