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殘疾等級評定及調整指南

海城殘疾等級評定及調整由海城市民政局優撫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編碼:001117139/QR-003
  • 承諾類型:非承諾件
  • 辦事部門:海城市民政局優撫科
  • 首問責任人:黃德信
  • 監督電話:0412-3201295
  • 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 辦理地點:遼寧省海城市環城西路51號
  • 聯繫電話:0412-3224405
  • 是否收費:否
申請材料,法定依據,流程圖示,

申請材料

1、申請範圍
(1)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為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2)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因參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
(5)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份子進行戰鬥致殘的人員。
(6)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2、新評、補評及換證人員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無工作的向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審核後出具書面意見。
(3)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原始病歷。
(4)本人近期二寸照片。
(5)轉業證或退伍證。
(6)殘疾軍人證。
(7)服役期間原始《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
(8)退役軍人以外人員還需: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警官證、公務員登記表)、工傷備案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見義勇為認定材料及證人材料。
註: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無工作的向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審核後出具書面意見。
(3)原始評殘檔案。
(4)傷殘證原件。
(5)目前殘情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

法定依據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4號)。

流程圖示

流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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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殘疾等級評定及調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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