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回回人多使用阿拉伯、波斯語言文字,元明以來通用漢語言文字,前者仍保留在宗教教育和宗教儀式中。分布在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回族,還通用當地民族的語言文字。伊斯蘭教幾乎為全民族所信奉。回族教育具有多元教育系統、多層次學校交叉並存和不平衡發展的特點。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以父子傳承、師徒傳授方式進行職業和道德教育,是回族社會的基本教育現象。因回族家庭或村落的生產活動不同,其教育內容各異。主要有農耕、軍械或農具製造、天文、醫藥、建築、武術、運輸、採礦、商業、清真飲食、皮毛加工、珍寶玉石加工等,以培養子女謀生手段為目的。經堂教育是回族的特殊教育現象。明嘉靖年間,胡登洲把回族傳統分散、原始的父子、師徒口傳心授伊斯蘭教知識的教育方式,改為在清真寺及其附近聚徒集中教學,由清真寺聘請教師並供給食宿,專門普及伊斯蘭教知識,一度成為回族內部占主導地位的普及教育的制度。每座清真寺均招收本坊(即該清真寺所在村落)6 歲以上兒童,學習阿拉伯文字母拼讀、《〈古蘭經〉選》誦讀和伊斯蘭教法、禮儀基礎知識,稱“國小”,具有普及教育功能。農閒季節,各清真寺招收中青年補習伊斯蘭教五大天命(念、禮、齋、課、朝)禮儀制度及教義教法知識,俗稱“中學”,具有成人教育功能。大中型清真寺和由“阿林”(知識)水平較高的阿訇主持的小型清真寺,招收從“國小”畢業的少年兒童,系統學習阿拉伯文、波斯文文法,伊斯蘭教教義學、教法學、哲學、古蘭經學、聖訓學及文學等“十四本經”,畢業後專門從事宗教職業,兼作杜會民事調解工作,俗稱“大學”,具有專業教育功能。經堂教育在各地發展中形成以陝西、南京—雲南、山東和甘寧青等為中心的不同教學風格派別。培養出以王寬、達浦生、哈德成為代表的一批學者,促進了中國穆斯林社會思想文化的發展;培養出適應回族社會宗教文化生活的一代代阿訇,他們通過講“瓦爾茲”等社會教育形式及處理日常民事事務,鞏固了回族穆斯林社會的穩定性。經堂教育至今仍然普遍存在,但規模逐步縮小。在漢族或當地主要少數民族普通教育體系中接受教育,是貫穿於回族歷史過程的教育現象。唐代大中初年(847),李彥升考取進士,開回回先民學習漢文化之先河。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中央政府設回回國子學,招收回回等民族上層子弟,教授“亦思替非”(波斯文古稱)文字,畢業後主要從事翻譯、文牘工作。元代見於記載的回回進士有 20 多人。明清時期,回族中上層子弟接受並從事漢文化教育工作者更多,至有一族出舉人、貢生 20 餘人,亦有一家六子登科。李贄曾衝破封建禮教收女徒講學。海瑞作《規士文》提倡學生學用結合、言行一致。清末,回族子弟亦躋身留學行列。僅 1906 年,在日本留學的回族學生已達 36 人。上述時期回族習武中舉者尤多。20 世紀初,童琮、王浩然、馬鄰翼等回族志士仁人,鑒於官辦學校忽視回族社會文化傳統和心理情感,經堂教育忽視漢文及現代科學的缺點,起而倡導新式回民教育,以“求吾教(族)文化之進步,進而對國家有所貢獻”。在回族聚居區創辦以“清真”命名的回族國小、中學和實業學校;組織回族文化教育社團等。但國民政府對新式回民教育極少支持,學校多為私立,依靠集資辦學,多數學校設備簡陋,師資不足,甚至時停時辦或夭折。1949 年前,內地回族文盲高達 90%,西北回族地區文盲高達 95%~99%。中國共產黨在建黨初期已開始注意回族教育。中國共產黨西北局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簡稱西北少工委)專門組織開展中國回回民族問題研究,注意回族青少年教育。在陝甘寧邊區的延安民族學院和中共中央黨校均有回族學員學習,並開設回民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在回族聚居地區相繼建立回族區域自治地方,在回族散雜居地區設立回族鄉。至 1989 年底,有縣以上回族自治地方 14 個。國家投資、調派各族幹部和教師在這些地區建立大、中、國小教育體系,回族聚居的縣、鄉、村均設立了中國小。學校尊重回族風俗習慣,建有清真食堂,方便學生生活。各級各類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回族學生。20 世紀 50 年代起,特別是 1978 年以後,在大中專招生中降低分數錄取回族學生。一些高等院校設立了民族預科班(部)。有些回族地區在重點中學設立民族班。國家和地方財政還撥出專款補助回族學校,發放定額生活費、獎學金,舉辦寄宿制回民中國小(部分省市在回族聚居地區設立回民中國小)。各級各類學校注意在思想教育中引導各民族學生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加強民族團結,愛國自強,好學上進。 80 年代以後,回族各界人士和民眾熱情關心回族教育,民眾集資辦學,建立回族教育促進會、回族教育基金會、全國部分回民中學校際協作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