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屯田

13世紀中國元代徵調西域穆斯林來華屯聚牧養、建立家業的歷史事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回屯田
  • 時間:3世紀中國元代
  • 國家:中國
  • 類型:歷史事跡
簡介,歷史,分布,農業,

簡介

自1219年崛起於中國漠北的蒙古貴族成吉思汗首次西征,到1258年旭烈兀攻陷巴格達,滅亡阿拔斯王朝,蒙古貴族先後3次大舉入侵西域,征服了蔥嶺以西、黑海以東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各民族。每次戰爭勝利後,大批中亞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被編入蒙古各部的“探馬赤軍”,來華參加蒙古征服中國的戰爭。按蒙古人規定,“探馬赤軍”的任務為“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

歷史

元朝建立後,元世祖於至元十年(1273)下令“探馬赤軍,隨地入社,與編民等”。此後,大批回回軍士在社的編制下進行農墾,取得普通農民身份。少部分人仍過著兵農合一的生活,即“屯戍”人口。入社編民有的聚族而居,有的同其他民族雜居。

分布

其分布地區,從屬於當時軍隊駐防需要而散處於西北、西南及中原各地,主要是:(1)河西:包括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和甘肅省河西走廊的張掖、酒泉等地,是一個重要的農墾區。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曾下令“免回回人屯戍河西者銀稅”。陝西也有回墾區,今寧夏納家戶、長安拉家村都是回族聚居區。(2)雲南:當時在金沙江流域的中慶、威楚、武定、鶴慶、大理,屬盤江流域的曲靖、澄江、臨安;怒江和隴川流域的金齒及滇東北的昭通等地,都有回回軍士屯田其間。至元十年“探馬軍隨處入社”後,許多回回軍戶脫離行伍定居于田土之上,今雲南回族聚居區許多村莊所保留的名稱,即是由當時的屯田組織延續下來的。 (3)河南、山東一帶: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下令徵調散居各地的回回炮手到開封一帶屯田,又以“河洛、山東居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大批穆斯林遂在這一帶安家落戶。以上各地回回農戶都是穆斯林,他們在各地都建有禮拜寺。規模較大的寺內,已設“三掌教”制度,“回回哈的”在社會上尤有影響。穆斯林一詞譯作“木速蠻”、“木速兒蠻”、“謀速魯蠻”等多種名詞廣泛流行。元代回回屯田戶,是元代東來穆斯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元代回回的重要社會階層,對伊斯蘭教在中國各地的普遍傳播,對回回民族“大分散、小集中”地域分布狀況的形成等,都產生了重要的作用。
(羅萬壽)

農業

回回人在到達中國時,最初大都被分別編入“回回軍”、“西域親軍”、“哈刺魯軍”、“阿兒渾軍”、“探馬赤軍”等各軍中,並參加了滅西夏、金朝和南宋的戰役。此後隨著統一全國的實現,又相繼被納入經濟建設的軌道,過著“屯駐牧養”、兵農合一的生活;或隨地入社,被置為“編民”,取得與漢族農民同樣的資格,從事農業耕作。今甘肅河西、寧夏、新疆、雲南、河南、山東等地,都是當年回回軍兵士屯駐耕種的重要區域。例如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元世祖忽必烈命各地回回炮手“悉令赴南京(開封)屯田”;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令“給滕竭兒(今新疆阜康縣)回回屯田三千戶牛、種”;1297年(元大德元年),“徙襄陽屯田合刺魯軍於南陽”,每戶給田150畝。1322年(元至治二年),元英宗碩德八刺下詔:“免回回人屯戍河西者銀稅”。屯田活動的展開,為回回民族農業生產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4世紀後期,明代元而興,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例如1371年(明洪武四年),徐達令原住在北京附近的故元遺民(山後民)35800餘戶分散於各地衛府;不久,又將在戰爭中擄獲的“沙漠遺民”32800餘戶遷至北平屯田;1384年(洪武十七年),令已入京衛的北平降卒,悉放為民屯田。上述遺民和降卒中,除部分為蒙古人外,實際上包括部分回回人在內。因為居住在北京、北京附近及其以北地區的回回人數量很多,明朝初年並未將他們與真正的蒙古人嚴格加以區分開。又如洪武初年歸附朋朝的西域人薛都爾丁,他在被封為土司後,即受命率部眾屯駐於碾伯、巴州、米拉溝(今青海省民和縣內)一帶耕牧。今民和、樂都一帶回族,就有部分為其後裔。
也有故元官員後裔,為躲避明政府擾害,隱姓埋名,投奔於僻遠地區從事耕作的。例如賽典赤·贍思丁後裔,流布各省,其中就有不少後改事耕作。據說福建陳埭鄉,就是由其後裔蕃衍而來的。
農業生產的發展與明朝政府的積極倡導和鼓勵也有一定關係。15世紀以前,在甘肅河西、平涼,寧夏固原、靈州等地,廣大回回人民,大多數都從事畜牧業。殷實之家,馬匹成群,牛羊上萬。但後來都逐漸改事農業或農牧兼營。有的還與當地漢族人民一道興修水利,大力發展灌溉,如河西的“回回渠”,寧夏的“滿達刺渠”、“納忠閘”和“哈三閘”,就是漢、回兩族人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的歷史見證。
18—19世紀時,因清朝統治階級實施民族壓迫政策,西北地區的農業經濟曾一度遭到較嚴重的破壞,但從全局看,直至19世紀中葉以前,生產仍然處於上升階段。誠如前引畢源所奏,“人口更為稠密”,“回民大半耕種、畜牧”。
回回人民因長期與漢族人民雜居共處,其耕作技術大體上與漢族人民差不多。所謂“今居眼習俗,久同華族”,就是上述論斷的有力佐證。他們以牛犁耕,引水灌田,注意選育良種、適時耕作和施肥。農作物則因所處地域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種植糧食作物:稻米、小麥玉米高梁、瓜果、蔬菜以及豆類等。
從事農業的回回人,絕大多數都兼營商業、手工業或畜牧業。即使有較多土地的富裕農民、富農和地主,往往也不例外。單純經營農業的極少。據調查,滇南沙甸村解放前有900餘戶人家,幾乎沒有一家單純依靠耕種為生的。每戶差不多都養著幾頭牛,一二匹馬,或替客商轉運貨物,或養雞鴨往箇舊出賣,也有組織馬幫走邊區的。另據永建回族自治縣永勝鄉回輝登村調查材料,該地在解放前就有60%的農民是以營商(商販)作為主要謀生手段的,30%農戶半農半商。專門從事農業經營的只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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