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段村民委員會,1958年設立,2002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段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02年
- 設立年份:1958年
- 所在區域:內蒙古自治區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Sìduàn Cūnmínwěiyuánhuì
四段村民委員會,1958年設立,2002年廢止的地名。
四段村民委員會,1958年設立,2002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四段村民委員會,因所轄村莊都坐落在四段地一帶,故得名。歷史沿革四段村民委員會,1958年建大隊,屬官地公社;1984年改建為四段村民委員會,屬三段鄉;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四體村民委員會,以村民委員會所在居民點名稱而得名,是由東李鋪、新立莊、蔡家窩鋪、王家窩鋪四個自然村組成,因此叫四體村。地名含義 四體村民委員會是通過基層民眾民主選舉產生的,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
四聯村村民委員會 形成於新中國成立初期,該村委會轄區有該聚落“四聯村”。2002年撤銷四聯村村委會建制 地名來歷 以聚落名稱得名。地名含義 該村委會轄區有該聚落“四聯村”。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村域為四聯行政村,屬練塘區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
對候選人承諾捐助村集體的資金或物資,不應由候選人在選舉前或選舉後私自決定分配方案,而應交由依法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4. 規範投票行為。全面設立秘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秘密寫票制度,保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民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社區是居民委員會的轄區範圍,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的...
陳四村村民委員會 陳四村村民委員會,根據其居民姓氏自然形成,故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莊子裡以陳姓居多,故而得名。歷史沿革 消失於1982年氣候及地理位置因素引起的居民遷徙。
四郎村村民委員會,2016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四郎村因境內四座廟堂而得名。歷史沿革 1952年隸屬三區石青鄉四郎村;1955年屬灣頭橋區石青鄉球樹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6年屬南橋鄉四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8年10月屬先鋒人民公社(...
《江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是於2011年5月27日通過的關於轄區江西省內村委會選舉的規範性法規。檔案發布 2011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
1956年組建初級社,1957年轉為四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8年11月改稱四明生產大隊,屬雅羊管理區。1961年7月屬雅羊公社;1984年4月改稱四明村民委員會,屬雅羊鄉;1991年9月屬蘆山鎮。2001年花魚村、四明村合併為花魚村。
段家村村民委員會 段家村村民委員會以駐地段家自然村命名。地名含義 以駐地段家自然村命名。歷史沿革 1972年建立大隊,1986年更名段家村委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致使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同意,其職務終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變動,應當及時公布,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四、村民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三章村民委員...
四陳莊村民委員會,明因該村民委員會位於四陳莊村,故得名四陳莊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6年被廢止。地名含義 因該村原在灤河西岸,清朝時,發水將原來的村莊沖毀,搬遷到現址建莊,故得名為新庄子,1982年因重名,根據該村又叫...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段集村民委員會,因所在居民點(段集)而得名。地名含義 明宣德年間,段姓遷來建村名段莊。清光緒二十九年,為與蘇集爭集,故改此名。歷史沿革 1956年為段集大隊,屬蘇集公社;1984年由段集大隊改為段集村民委員會,屬蘇集鄉;...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依法行使的自治權力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歷史習慣和經濟發展情況,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幾個...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設區的市、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日常指導和監督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撥付;本級財政困難的,由上級...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
第三章第三章 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 第四章第四章 推選村民代表 第五章 提名候選人 第六章 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七章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職務終止、辭職和補選 第八章 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處理 第九章第九章 附則 第...
第三條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選舉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經鄉級人民政府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縣級行政...
村黨組織書記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作風民主,熱心為村民服務,在村民中享有威望;(三)身體健康,有一定...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的...
為完善村民委員會選舉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02年6月13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4月7日修訂,2020年6月18日第二次修正。基本信息 (1999年10月20日黑龍江...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履行法定程式,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權利。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至7人組成,具體組成人數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多...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二)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接受村民的監督;(三)編制並組織實施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四)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