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區挖掘管理條例於2020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四平市市區挖掘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四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2/9
四平市市區挖掘管理條例於2020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四平市市區挖掘管理條例於2020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挖掘活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道路(以下簡稱道路),是指按國家行政區域劃分設立的市、鎮及獨立工礦區內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巷道。第三條 各市、縣建設管理部門是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門。第四條 在我省市、縣政府所在地和經省政府...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市、縣、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開發區規劃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道路占用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保證市政設施的完好並充分發揮其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功能照明等設施。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內...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第四條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與管理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建設、養護與管理並重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道路挖掘工程責任追究問責機制,保證文明施工、規範施工、管線安全和道路修復質量。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恢復原狀,...
(一)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道路挖掘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應遵守本辦法。城市道路是指徐州市建成區內的道路、橋涵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廣場、街頭空地、管線走廊、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用地、橋樑...
通化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
西寧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規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活動,有效發揮城市道路功能,維護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西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改善城市面貌,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
條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的管理,適應城市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範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公布。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
第一條 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建整潔、優美、安全、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雲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雲南省城市綠化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容貌標準,結合實際情況,於本條例公布後六個月內制定本市市區建成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城市容貌標準,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城市中的建(構)築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