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範彝文

四川規範彝文,我國四川彝族使用的一種表音的音節文字。是在傳統彝文的基礎上,以彝語北部方言聖乍話為基礎方言,以喜德語音為標準音,根據筆畫不多、結構簡單、書寫方便、字形美觀的原則,選用傳統彝文中819個字,分別表示標準音點的819個音節。據統計,819字的平均每個字筆畫為3.5畫,次高調字在中平調字上加附加符號表示。《彝文規範試行方案》於1975年12月經四川省委批准後,1976年起在四川省彝族地區試行,效果較好。一般沒有學過彝文的彝族幹部和民眾,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即可以達到掃除文盲的要求,民眾的學習積極性十分高漲。1980年,國務院批准了四川《彝文規範方案》正式推行。規範彝文在使用過程中,正確解決了正字法原則、新詞術語規範原則等重大理論問題,使彝文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首先在省、州、縣建立了各級領導機構,大力推行規範彝文。在成人教育方面,截至1991年已有9個縣掃除了文盲。脫盲人數已超過四川省成人應脫盲人數的一半以上。在四川廣大彝區,已建立起從國小到中學的彝漢語教學體制。與此相配套的文教、編譯、出版、廣播、電影譯配、古籍整理、文藝創作和演出等方面,規範彝文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央、省、州各級重要會議檔案,都翻譯成規範彝文,彝區的許多重要檔案、布告、通知、牌匾、商標等都用彝漢文對照,規範彝文已深入涼山彝區的每個角落,它在大小涼山地區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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