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內電網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76-01-13
- 生效日期:1976-01-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概述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76-01-13
【生效日期】1976-0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四川省電力局,下設四個電業局(即:重慶電業局、成都電業局、自貢電業局、渡口電業局),作為省局的派出機構,分別管理所轄地區範圍內的發電、供電、用電工作。電業局受省電力局及所在市的雙重領導,以省電力局領導為主。
供電量較大的地、市設供電局,受電業局和有關地、市的雙重領導,以電業局領導為主。
不論地、市或縣,凡在同一供電區內設兩個供電部門的,應該合併為一個,統一管理工農業用電,並切實加強農電管理工作。
各級電業機構的名稱,應按以上規定統一起來。
原由四川省電力局直接管理的發、供電的基本建設單位、製造廠、學校等企事業,仍由省局直接管理。
調度人員必須……搞好電網調度工作。各級調度的命令,必須嚴格執行,不經上一級電業部門同意,不得變動。
關於農電管理問題,辦法另定。
用電量較大的各地、市、區,也要成立電力調配委員會,按照上述精神,配用電指標。各地、各企業,都要嚴格按分配的指標用電,不得隨意超用。
用電單位和發、供電單位,都要發動民眾,制訂和認真考核耗電定額和節電指標,努力降低產品單耗和廠用電、線損等指標。
各電業局要把發電、供電和用電三者同時抓起來,電業部門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對計畫用電和節約用電進行監督。對未經批准而超用者,應按“誰超限誰”的原則,予以扣還。長期超用而說服無效時,為了保證電網的正常運行,電業部門經過事先通知,有權暫停供電。新增用電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過電業部門批准。
廣大電業職工要繼續發揚高度政治責任感,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精心維護和管理設備,確保全全發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