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內電網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內電網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76-01-13
  • 生效日期:1976-01-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概述,具體內容,

概述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76-01-13
【生效日期】1976-0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四川省省內電網管理辦法
(1976年1月13日川革發〔1976〕6號檔案)
根據國務院國發〔1975〕114號文《關於加快發展電力工業的通知》和省革委川革發〔1975〕105號文批准省電力局《關於加快發展我省電力工業的報告》,參照國發〔1975〕159號文國務院批准的《跨省電網管理辦法》,為加強我省電網集中統一管理,特規定省內電網管理辦法如下:
一、省內電網實行以四川省電力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四川省電力局統一管理全省電力生產和基本建設工作。各項業務工作應隨時取得水利電力部的指示與領導。
四川省電力局,下設四個電業局(即:重慶電業局、成都電業局、自貢電業局、渡口電業局),作為省局的派出機構,分別管理所轄地區範圍內的發電、供電用電工作。電業局受省電力局及所在市的雙重領導,以省電力局領導為主。
供電量較大的地、市設供電局,受電業局和有關地、市的雙重領導,以電業局領導為主。
不論地、市或縣,凡在同一供電區內設兩個供電部門的,應該合併為一個,統一管理工農業用電,並切實加強農電管理工作。
各級電業機構的名稱,應按以上規定統一起來。
原由四川省電力局直接管理的發、供電的基本建設單位、製造廠、學校等企事業,仍由省局直接管理。
二、省局對全省電網實行統一計畫、統一調度和統一安排檢修。省局設省調,電業局設中調,供電局設地調,分級調度管理,骨幹電站和樞紐變電站,由省調直接調度。
調度人員必須……搞好電網調度工作。各級調度的命令,必須嚴格執行,不經上一級電業部門同意,不得變動。
三、計畫、財務、勞動、物資管理,由省局綜合歸口,統一調配,電網布局,省局應進行統一規劃。對發、供電量,以及各項經濟指標,省局應在分級考核的基礎上,實行全電網統一核算。根據省財政局意見,稅金統一由各縣供電所就地繳納。
關於農電管理問題,辦法另定。
四、電業單位的幹部由電業部門分級管理。各電業局、供電局、發電廠、電力建設公司、中試所、修造廠、學校等單位的領導幹部,由省局負責和有關地、市委協商後,由省局上報或審批。省局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進行統一調配。
五、嚴格執行計畫用電和節約用電。省革委已成立電力計畫用電辦公室,對電力按計畫實行統一分配。電力分配,要從全局出發,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根據電網的發電能力和燃料供應條件,定期與各地、市、區研究,規定分區電力供應指標,將電力分配到各地、各企業。
用電量較大的各地、市、區,也要成立電力調配委員會,按照上述精神,配用電指標。各地、各企業,都要嚴格按分配的指標用電,不得隨意超用。
用電單位和發、供電單位,都要發動民眾,制訂和認真考核耗電定額和節電指標,努力降低產品單耗和廠用電、線損等指標。
各電業局要把發電、供電和用電三者同時抓起來,電業部門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對計畫用電和節約用電進行監督。對未經批准而超用者,應按“誰超限誰”的原則,予以扣還。長期超用而說服無效時,為了保證電網的正常運行,電業部門經過事先通知,有權暫停供電。新增用電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過電業部門批准。
六、確保發供電安全,提高供電質量。要認真開展民眾護線活動,加強設備維修,做到按五十周波運行,並採取措施,改進電壓水平;同時,要制訂事故限電順序,在緊急情況下執行。低周波減載裝置和水電機組低周波自起動裝置,必須投入使用。
廣大電業職工要繼續發揚高度政治責任感,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精心維護和管理設備,確保全全發供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