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於調整林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報告

《四川省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於調整林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報告》是四川省政府1983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於調整林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報告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83年4月29日
  • 生效日期:1983年4月29日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04-29
【生效日期】1983-04-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於調整林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報告
(1983年4月29日川府發〔1983〕57號檔案)
四川省人政府:
遵照中央〔1983〕1號檔案和省委指示精神,聯繫我省林業工作的實際,為了開創我省林業建設的新局面,進一步解放思想,放寬政策,堅持個人、集體、國家一起興辦林業和以營業為基礎的方針,調動千家萬戶、各行各業植樹造林的積極性,現將調整林業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鼓勵社員在自留山上造林。社員可以在自留山上造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也可建小果園、小桑園、小茶園、小林園等,林權誰造誰有,並有繼承權。國家和社隊在技術、種苗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扶持。對造林成效顯著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農業包產地內的集體林木,要加強保護和管理。可採取社員管護,社隊集體與社員個人收益分成,或將林木折價給社員等辦法進行管理。社員在包產地的田邊地角新栽的樹木,誰種誰有,並有繼承權。
鼓勵社員承包荒山荒地造林。社隊集體的宜林荒山荒地,可由社員戶、林業專業戶、重點戶或聯戶承包造林,允許他們按政策規定僱請臨時性幫工栽植,地權歸集體,林權誰造誰有,有繼承權,實行收益分成,造者多得;還可以承包國有荒山荒地造林,地權屬國家,林權誰造誰有,實收益國分成,造者多得。社員在國家規劃基地林範圍內造林,大部分木材產品由國家統購,並由林業部門和社員簽訂契約,經檢查驗收合格後,由基地林主辦單位給予經濟補助。
鼓勵廠礦企業、機關、學校、部隊等單位承包國有荒山荒地造林,誰造誰有。以木材、竹子為原材料的企業,可同林業單位或社隊聯合造林,也可將就近的國營林場有償轉讓給企業經營。這些單位的林權和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二、實行以造定伐。社隊集體經批准每采一立米木材,要造一畝林。繼續執行林區社隊自留木材百分之三十的政策;廠礦企業、機關、學校、部隊等單位採伐自有林木,應報所在縣林業部門審批,采一栽三,保證成活。
實行以產定銷。林區縣、林區社隊的自留木材、非規格材和這些木材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由地、市、州、縣林業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先在縣內,然後在地、市、州或省內調劑。如有多餘,需要出省銷售的,由省林產公司統籌安排。凡經林業專業公司統一經營的,由買方公司交納手續費,所得價款全部歸林木所有者。
允許民眾在採伐企業內進行小材小料加工。可由林業部門組織本企業職工和附近社員民眾,在國營採伐企業施業區內揀拾遺棄材、病腐材、枯立木、風倒木,就地加工成成品、半成品,由林業專業公司負責銜接銷售。或者同城市聯合經營,將銷售利潤的大部分返還給生產者。具體實施辦法,將由我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這是一項新的工作,擬在木里、南坪、川西、黑水、道孚等林區先行試點。
繼續擴大林工商綜合經營的試點。林工商綜合經營是建設現代化林業的方向。可以由林業生產單位利用非統配材、非規格材加工出售,也可與木材加工、銷售單位實行縱向聯合,還可以跨行業橫向聯合。凡經上級批准以國營林場和社隊林場為依託的林工商綜合經營組織,應當比照農工商的辦法,八五年前免繳工商所得稅,所行的經濟收入,主要用於發展森林資源,實行以林養林。
在沒有開放木材自由市場的地方,社員的自用材,可由社隊或林業專業公司設點代購代銷,進行餘缺調劑。
三、省屬林業企業下放以後,要進一步貫徹執行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認真保護、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每年造、更新保存面積應大於採伐面積。要搞好木材生產的統一規劃布局,同一林區內的州屬採伐企業與縣辦林場,應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實行聯合經營,利潤分成避免互爭資源,以利於集中力量進行林區建設。
今後,三州新建採伐企業,採取省縣、州縣、縣社聯營等形式,吸收當地民眾參加林業生產建設。年木材生產能力在三萬立米以上的,以州為主,州縣聯營;年木材生產能力在三萬立方米以下的,以縣為主,縣社聯營,州派技術骨幹指導生產,少數重點林區的採伐企業,可實行省縣聯營。
三州重點國營採伐企業,在完成國家計畫和不擴大森林採伐量的前提下,木材等林產品實行“三寬三嚴”:能水運的針葉材管嚴,闊葉材和不能水運的放寬;規格材管嚴,非規格材放寬;原木產品管嚴,林副產品和綜合利用產品放寬。凡屬管嚴的部分,產供銷全部納入國家計畫,企業無自銷權;凡屬放寬放的部分,如闊葉材、非規格材、遺棄材、自然枯損木等,企業可加工為成品、半成品和綜合利用產品,由省下達控制指標,州林管局和企業自行銷售,按現行木材運輸規定輸出境手續。陸運採伐企業,只執行後“兩寬兩嚴”,闊葉材和不能水運的木材,均納入國家計畫生產和銷售。企業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企業生產的人造板(除膠合板),優先滿足企業進行二次加工的需要,生產板式門、活動房、家具等供應市場,省掌握其中的百分之三十,進行餘缺調劑。
四、關於利潤分配問題。大中型企業實行以稅代利;小型企業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結算;虧損企業限期扭虧增盈。
企業對基層生產單位和個人,也要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可採用聯產計酬、聯產計獎、浮動工資等形式;虧損企業可實行廠長、車間主任承包制;還可採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辦法,自負盈虧,只給國家納稅。
林業科研、設計、林場(所)、站圃等事業單位,要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後,由單位組織或經批准,可以利用業餘時間,開展技術服務,所得收入,由單位合理分配。
五、認真管好用好社隊育苗、造林補助經費,提高經濟效益。將這些經費由無償補助改為有償扶持,可作為周轉金先借後還,或簽訂契約,待有收入時,以產品償還。由育要基金安排的育苗、造林補助經費仍由省各地、市、州定額撥款,基地林縣與造林者簽訂契約,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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