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業廳關於切實抓好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意見》政府檔案,四川省林業廳2012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林業廳關於切實抓好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四川省林業廳
- 發布年份:2012年
簡介,重要意義和原則,
簡介
各市(州)林業(林業和園林)局,省長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
我省2012年國家和省級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已分解下達。為切實抓好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我省2012年國家和省級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已分解下達。為切實抓好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要意義和原則
一、充分認識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的重要意義
森林撫育經營是提高林業建設質量效益的根本措施,是提高林地生產力和增強森林生態功能的主要途徑,是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增長的永恆主題。通過實施森林撫育補貼試點,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森林經營補貼制度,對我省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更加深刻認識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對於推進我省森林撫育經營工作全面開展、推動我省森林經營水平不斷提升的重要意義,要更加充分發揮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對於促進林業職工和當地農民增收致富的抓手作用,更加有力依法依規、優質高效地開展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
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原則、對象
(一)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的原則
1.相對集中原則。試點任務要在充分考慮各地撫育需求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安排,確保具備一定規模,便於撫育設計、施工和檢查驗收。
2.促進就業原則。國有林撫育任務應主要由國有林業職工完成,重點幫助解決富餘職工就業和生活困難等問題,集體林撫育任務原則上由村集體或農民完成,以促進其就業增收。
3.公開公正原則。各試點縣(單位)和具體承擔撫育任務的施工作業單位要將撫育補貼政策、任務和資金安排及撫育人員等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和職工監督。
(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的對象
1.撫育對象。試點撫育對象限於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範圍內的國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和集體、個人所有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公益林撫育對象按《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8337.3—2001)的規定執行。《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地區的公益林,以及國家法律規定明令禁止人為活動的公益林,禁止開展撫育活動。用材林撫育對象按《森林撫育規程》(GB/T15781—2009)的規定執行。經濟林、竹林和桉樹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不作為2012年中央和省財政補貼的撫育對象。
2.補貼對象。試點補貼對象為承擔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的國有林業單位職工、林農、村集體等。
四、試點補貼資金使用管理
(一)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補貼資金用於森林撫育有關費用支出,包括間伐、修枝、除草、割灌、採伐剩餘物清理運輸、簡易作業道路修建等生產作業的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直接費用以及作業設計、檢查驗收、檔案管理、成效監測等間接費用。撫育間接費用不得超過補貼資金的5%。試點縣(單位)在編制實施方案中要將直接費用落實到作業單位、個人,並依據撫育施工契約的規定兌現給開展撫育作業的職工、林農或村集體。
(二)補貼資金的撥付。省級安排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後,先撥付補貼資金的40%(省財政廳以川財農〔2012〕274號下達了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資金40%部分);經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組織核查驗收合格後,再撥付補貼資金的60%。
(三)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試點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試點單位和具體承擔撫育任務的作業單位要加強基層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五、試點工作相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試點工作。試點單位要與承擔撫育作業的職工簽訂撫育施工作業契約,明確撫育面積、範圍、完成時間、補助標準、撫育要求等。
(二)認真編報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各試點縣(單位)要根據省下達的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計畫任務抓緊編制縣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試點目標、任務,依據本地實際,正確確定撫育對象,細化補貼標準,提出試點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2012年國有林撫育試點縣(單位)實施方案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集體林撫育試點縣(單位)和省長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實施方案報省林業廳審批,縣級實施方案審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各試點縣(單位)要根據批覆的實施方案,嚴格按照《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森林撫育規程》、《森林採伐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要求,由具備丙級以上(含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在現地核實的基礎上,認真編製作業設計,將試點任務落實到具體的林班、小班和山頭地塊,做到檔案、圖表與現地相一致。嚴禁不到現地核實,嚴禁用以前年度的撫育任務量沖抵2012年的撫育試點任務,嚴禁試點縣與試點單位重複設計撫育地塊。各試點縣(單位)在作業設計中須作書面承諾。
在撫育方式設計上,應遵循技術規程並和林分現狀因子匹配,做到科學合理。公益林撫育限於開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態疏伐、景觀疏伐、衛生伐、定株撫育。商品林撫育限於開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長伐和衛生伐。4年生以上人工幼齡林,生長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顯的,可以單獨設計割灌除草,但割灌除草面積不宜超過縣級實施單位年度撫育計畫任務的40%。人工修枝應當與其他撫育方式配套實施,不作單一撫育方式設計。
各試點縣級單位的作業設計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並抄報我廳(我廳將採取抽查方式予以監督),省直屬單位的作業設計報省林業廳審批。
(三)加強質量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批覆的作業設計組織施工,確保撫育採伐後保留鬱閉度達到作業設計的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施工作業期間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等管理,確保試點工作安全、可控,不出現亂砍濫伐。撫育任務完成後,試點縣(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全面自查,並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質量,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核查驗收。對核查和抽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要逐級落實調控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落實採伐指標和監管措施。商品林撫育應先使用商品林撫育間伐指標,不足部分可用商品林主伐指標,若上述指標均不能滿足商品林森林撫育試點任務需要,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因各種自然災害確需進行衛生伐的集體、個人公益林,可占用公益林採伐指標,不足的據實逐級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因各種自然災害確需進行衛生伐的國有公益林,如伐除林木胸徑超過5cm時,須據實逐級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級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切實加大林木採伐解決力度,堅決實行限額採伐、憑證採伐和採伐公示制度。實施採伐前,將採伐地點、面積、樹種、方式等內容進行3~5天公示,做到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明確和落實採伐監管責任,強化伐區設計、伐區撥交、現場監督等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森林撫育設計人員、採伐人員及監管人員的培訓,嚴防不按作業設計要求和採伐證規定進行採伐等現象發生,及時制止、查處和打擊亂砍濫伐林木行為。
(五)搞好科技支撐和成效監測與評估。試點單位在森林撫育試點工作中,要積極推廣套用現有森林經營成果。結合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和全國森林經營試點建設需要,根據不同森林類型、撫育措施、區域分布等情況,選擇確定森林撫育監測單位和科技支撐單位,開展森林撫育成效定期監測與評估工作,監測森林生長、森林結構、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匯和森林撫育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等,總結森林經營技術和管理模式。
(六)加強檔案管理。森林撫育檔案工作是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應將其納入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建設的全過程,與試點建設同步進行。管理人員要及時收集包括任務分解下達檔案、實施方案、作業設計、自查報告、施工作業契約、公告公示、採伐許可證,以及撫育作業、檢查驗收、後期管理全過程形成的各類材料,並交由檔案工作人員保管歸檔,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七)加強動態管理和信息反饋。各試點單位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度與動態信息,於每月底前填報《2012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進度統計表》(省級試點單位請一併填報),由市(州)匯總後報我廳(省直屬單位直接報我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認真搞好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和分析,及時反饋在撫育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市(州)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和省直屬單位應於2013年2月底前,向省林業廳和省財政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主要包括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情況、職工就業安排情況、試點主要經驗和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政策建議等。
聯繫人:造林綠化管理處賴爽
電話:
信箱:
附屬檔案:
1.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資金分配表
2.2012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進度統計表
森林撫育經營是提高林業建設質量效益的根本措施,是提高林地生產力和增強森林生態功能的主要途徑,是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增長的永恆主題。通過實施森林撫育補貼試點,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森林經營補貼制度,對我省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更加深刻認識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對於推進我省森林撫育經營工作全面開展、推動我省森林經營水平不斷提升的重要意義,要更加充分發揮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對於促進林業職工和當地農民增收致富的抓手作用,更加有力依法依規、優質高效地開展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
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原則、對象
(一)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的原則
1.相對集中原則。試點任務要在充分考慮各地撫育需求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安排,確保具備一定規模,便於撫育設計、施工和檢查驗收。
2.促進就業原則。國有林撫育任務應主要由國有林業職工完成,重點幫助解決富餘職工就業和生活困難等問題,集體林撫育任務原則上由村集體或農民完成,以促進其就業增收。
3.公開公正原則。各試點縣(單位)和具體承擔撫育任務的施工作業單位要將撫育補貼政策、任務和資金安排及撫育人員等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和職工監督。
(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的對象
1.撫育對象。試點撫育對象限於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範圍內的國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和集體、個人所有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公益林撫育對象按《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8337.3—2001)的規定執行。《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地區的公益林,以及國家法律規定明令禁止人為活動的公益林,禁止開展撫育活動。用材林撫育對象按《森林撫育規程》(GB/T15781—2009)的規定執行。經濟林、竹林和桉樹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不作為2012年中央和省財政補貼的撫育對象。
2.補貼對象。試點補貼對象為承擔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的國有林業單位職工、林農、村集體等。
四、試點補貼資金使用管理
(一)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補貼資金用於森林撫育有關費用支出,包括間伐、修枝、除草、割灌、採伐剩餘物清理運輸、簡易作業道路修建等生產作業的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直接費用以及作業設計、檢查驗收、檔案管理、成效監測等間接費用。撫育間接費用不得超過補貼資金的5%。試點縣(單位)在編制實施方案中要將直接費用落實到作業單位、個人,並依據撫育施工契約的規定兌現給開展撫育作業的職工、林農或村集體。
(二)補貼資金的撥付。省級安排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任務後,先撥付補貼資金的40%(省財政廳以川財農〔2012〕274號下達了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資金40%部分);經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組織核查驗收合格後,再撥付補貼資金的60%。
(三)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試點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試點單位和具體承擔撫育任務的作業單位要加強基層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五、試點工作相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試點工作。試點單位要與承擔撫育作業的職工簽訂撫育施工作業契約,明確撫育面積、範圍、完成時間、補助標準、撫育要求等。
(二)認真編報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各試點縣(單位)要根據省下達的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計畫任務抓緊編制縣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試點目標、任務,依據本地實際,正確確定撫育對象,細化補貼標準,提出試點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2012年國有林撫育試點縣(單位)實施方案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集體林撫育試點縣(單位)和省長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實施方案報省林業廳審批,縣級實施方案審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各試點縣(單位)要根據批覆的實施方案,嚴格按照《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森林撫育規程》、《森林採伐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要求,由具備丙級以上(含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在現地核實的基礎上,認真編製作業設計,將試點任務落實到具體的林班、小班和山頭地塊,做到檔案、圖表與現地相一致。嚴禁不到現地核實,嚴禁用以前年度的撫育任務量沖抵2012年的撫育試點任務,嚴禁試點縣與試點單位重複設計撫育地塊。各試點縣(單位)在作業設計中須作書面承諾。
在撫育方式設計上,應遵循技術規程並和林分現狀因子匹配,做到科學合理。公益林撫育限於開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態疏伐、景觀疏伐、衛生伐、定株撫育。商品林撫育限於開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長伐和衛生伐。4年生以上人工幼齡林,生長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顯的,可以單獨設計割灌除草,但割灌除草面積不宜超過縣級實施單位年度撫育計畫任務的40%。人工修枝應當與其他撫育方式配套實施,不作單一撫育方式設計。
各試點縣級單位的作業設計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並抄報我廳(我廳將採取抽查方式予以監督),省直屬單位的作業設計報省林業廳審批。
(三)加強質量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批覆的作業設計組織施工,確保撫育採伐後保留鬱閉度達到作業設計的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施工作業期間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等管理,確保試點工作安全、可控,不出現亂砍濫伐。撫育任務完成後,試點縣(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全面自查,並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質量,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核查驗收。對核查和抽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要逐級落實調控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落實採伐指標和監管措施。商品林撫育應先使用商品林撫育間伐指標,不足部分可用商品林主伐指標,若上述指標均不能滿足商品林森林撫育試點任務需要,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因各種自然災害確需進行衛生伐的集體、個人公益林,可占用公益林採伐指標,不足的據實逐級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因各種自然災害確需進行衛生伐的國有公益林,如伐除林木胸徑超過5cm時,須據實逐級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省級預留的採伐指標中解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切實加大林木採伐解決力度,堅決實行限額採伐、憑證採伐和採伐公示制度。實施採伐前,將採伐地點、面積、樹種、方式等內容進行3~5天公示,做到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明確和落實採伐監管責任,強化伐區設計、伐區撥交、現場監督等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森林撫育設計人員、採伐人員及監管人員的培訓,嚴防不按作業設計要求和採伐證規定進行採伐等現象發生,及時制止、查處和打擊亂砍濫伐林木行為。
(五)搞好科技支撐和成效監測與評估。試點單位在森林撫育試點工作中,要積極推廣套用現有森林經營成果。結合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和全國森林經營試點建設需要,根據不同森林類型、撫育措施、區域分布等情況,選擇確定森林撫育監測單位和科技支撐單位,開展森林撫育成效定期監測與評估工作,監測森林生長、森林結構、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匯和森林撫育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等,總結森林經營技術和管理模式。
(六)加強檔案管理。森林撫育檔案工作是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應將其納入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建設的全過程,與試點建設同步進行。管理人員要及時收集包括任務分解下達檔案、實施方案、作業設計、自查報告、施工作業契約、公告公示、採伐許可證,以及撫育作業、檢查驗收、後期管理全過程形成的各類材料,並交由檔案工作人員保管歸檔,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七)加強動態管理和信息反饋。各試點單位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度與動態信息,於每月底前填報《2012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進度統計表》(省級試點單位請一併填報),由市(州)匯總後報我廳(省直屬單位直接報我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認真搞好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和分析,及時反饋在撫育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市(州)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和省直屬單位應於2013年2月底前,向省林業廳和省財政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主要包括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情況、職工就業安排情況、試點主要經驗和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政策建議等。
聯繫人:造林綠化管理處賴爽
電話:
信箱:
附屬檔案:
1.2012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資金分配表
2.2012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進度統計表
四川省林業廳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