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四川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川學奶辦〔2013〕4號印發《四川省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該《預案》分應急處置的組織管理、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問題的處置、處置應急問題的保障、應急不當的處置6章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
- 文號:川學奶辦〔2013〕4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月23日
通知,預案,
通知
四川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川學奶辦〔2013〕4號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局(委),各市(州)學生飲用奶工作機構,各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
根據《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學生飲用奶的生產加工、配送服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切實有效地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現將《四川省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月23日
預案
四川省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保障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的順利實施,科學預防、有效控制及妥善處置因飲用學生飲用奶導致的群體飲奶不適、中毒等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教育部《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於實施學生飲用奶計畫的學校學生,在校期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學生飲用奶或食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學生飲用奶後,出現的群體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病,不包括特異體質者食用某種食物發生的過敏性疾病及乳糖不耐受症。
第一章應急處置的組織管理
第一條全省各級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學生飲用奶計畫實施工作成員單位、定點生產企業、實施學生飲用奶計畫的學校分別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及時應對突發緊急情況。
(一)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由學生飲用奶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組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聘請專家組成突發事件技術鑑定小組。
(二)學生飲用奶計畫實施工作成員單位:由分管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突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安全質量監管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由企業負責人及質量技術、鮮奶生產、乳品加工、採購供應、市場行銷、物流配送等相關人員組成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持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以方便聯繫。
(四)實施學生飲用奶計畫的學校: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後勤部門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等組成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各學校應與定點生產企業有關人員保持聯繫暢通。
第二條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及一把手負責制、責任追究制,涉及跨地域、技術鑑定等複雜或疑難問題,可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三條切實履行職責,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定點生產企業應針對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飲用等環節可能存在及發生的危害制定應急預案,聯合學校定期進行演練,不斷細化、完善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定點生產企業應將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省、市、縣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備案。
第二章突發事件的預防
第四條學校應採取切實措施,強化在校飲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
(一)實施“學生飲用奶計畫”的學校應實行專人負責,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強化在校貯存、飲用等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同時,確保學生在老師的有效監管下科學飲用和預防質量安全事故,嚴防飲用放置過久而可能變質的牛奶,並及時回收空包清點數量,防止學生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帶出校園飲用。
(二)學校應通過會議、講座、專欄、廣播、網路等宣傳方式和平台,普及科學飲奶常識、公共衛生知識,落實健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同時普及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學校應在定點生產企業的配合下通過海報、宣傳單、培訓、專題班會等形式,做好乳糖不耐受症和食物中毒的鑑別宣傳和科學預防,防止因個別學生乳糖不耐導致飲奶不適而誘發群體心因性反應,避免因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第五條定點生產企業應採取切實措施,強化學生飲用奶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消除學生飲用奶安全隱患,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在奶源基地建設、乳品車間加工、學生飲用奶配送分發等各個環節,從疾病預防控制、原輔料進貨查驗及生產加工到產品的出廠檢驗、檢測、存儲、運輸全過程,實行有效的動態管理,建立可追溯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企業還應指導學校科學分發,及協助學校培訓學生正確飲用學生飲用奶。
(一)樹立責任意識。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應牢固樹立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崗位責任制,將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要加強對企業內部員工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定期召開例會,分析學校反饋的信息,提出相關預防和改進措施。
(二)加強風險防控。關鍵應處理好突發停電停水及關鍵設備、關鍵工序監控儀器等發生故障、產品運輸過程中溫度不達標或車輛出現故障、奶源和食品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等原輔料的有害成分超標、產品污染、員工突患傳染性疾病、企業內部矛盾糾紛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情況。
1. 生產加工過程中突發停電、停水,應及時啟用備用發電機和衛生合格水源,關鍵設備、關鍵工序監控儀器等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搶修。因恢復供電供水及搶修設備影響生產時間超過15分鐘的,由質量技術部門對生產線上的原輔料、半成品進行封存,加倍採樣檢測,分析和評價各環節潛在危險因素,排除安全隱患。
2. 產品儲存過程中溫度不達標、運輸和配送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停電停水造成生產中斷1小時以上的,由質量技術部門分析和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對存在風險的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作無公害銷毀處理。因產品作無公害銷毀處理影響到發貨的,應及時通知所供應的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 發現奶源、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等原輔料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立即予以封存;已經用於生產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使用不合格原輔料生產的產品應立即封存;產品已出廠銷售的,緊急啟動通知和召回程式主動召回相關批次產品。企業應組織人員查明問題原因,並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式進行處理。
4. 員工突患傳染性疾病時,應及時排查該員工發病前數天與其直接接觸的批次產品,立即通知物流配送部門停止出庫受影響產品,全面進行專業殺菌消毒處理;如已有受影響產品發出,應立即召回受影響產品,對受影響產品進行評估。對發病員工進行隔離治療,排查該員工發病前與其直接接觸的員工,對被接觸員工採取停工隔離,進行醫療觀察,觀察期滿正常的恢復工作。
5. 環境和生產設施(包括原料和產品)出現污染,應立即停產封存,如已有受污染產品發出,應立即召回受污染產品。對污染產品和原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進行無公害銷毀處理。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排查,找出污染髮生原因,清除污染源,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或報相關主管部門查處。
(1)由於生產環境或生產設備的污染造成不合格品,恢復生產前,應對生產環境和生產設備進行清理,以達到生產要求。
(2)由於倉庫保管不善或運輸過程產生的污染,應將仍存放在倉庫里的產品完全搬離現場,並對倉庫和運輸工具進行清理或消毒,清除污染,待整改完畢,確認污染消除,方可繼續存放產品。
6. 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妥善處理企業內部矛盾、外部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導致個別人失去理智而引發投毒等報復事件。
(三)加強奶牛的飼養管理和擠奶操作管理。自有定點奶牛場是學生飲用奶生產的第一車間,奶牛場應科學飼養管理,通過四川省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畜禽標準化養殖示範創建或奶源示範基地創建,並努力通過《良好農業規範》,實行擠奶廳集中擠奶或管道式機械擠奶和自動清洗,原料奶冷鏈貯藏、運輸,保證剛產出的原料奶溫度在2小時內降到4℃,對患有乳房炎及其它疫病的奶牛實行隔離飼養,所產牛奶嚴禁混入原料奶中。自有定點奶牛場與加工車間相距較遠的,使用冷藏車運輸,奶車上鎖貼封,有專人跟車監督或實行衛星定位管理。
(四)強化原料奶質量控制。嚴格執行生鮮牛乳等相關國家安全標準及《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100%採用自有定點牧場的優質、無抗生素生鮮牛奶生產學生飲用奶。
(五)強化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等原輔料的套用與控制。
1. 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標準》和《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 產品研發中設計套用每一種添加劑都應進行嚴謹論證,確保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
3. 採購使用質量優良、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及衛生標準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向供方索取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檢驗報告、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質量技術部門應及時化驗檢測購進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原輔料,應堅決拒收。若發現有假冒偽劣原料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防止危害擴散,影響乳品市場。
(六)加強學生飲用奶生產過程管理。嚴格按照《乳製品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乳製品生產企業要求》科學有序組織生產,做好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如:原料檢驗、配料、均質滅菌、灌封等工序)的監控工作。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及時維修,防止因出現設備故障引發質量問題。
(七)強化學生飲用奶的檢驗(取樣、留樣和檢測)。制定並嚴格執行乳製品產品取樣與留樣規章制度,防止漏檢,及時檢測各項理化指標。定期將產品送市級以上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八)加強學生飲用奶原料和成品的配送、運輸和儲存管理。
1. 原料和產品在保管過程中,要專庫專用,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貨物混放。庫管人員做好對不合格品處理前的保管工作,防止其混入合格品中流入生產與消費環節。
2. 原料和成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腐蝕的物品同車運送,防止產品污染導致質量事故。
3. 簽訂學生飲用奶配送契約,對人員、運輸裝卸、車輛衛生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杜絕野蠻操作,確保輕拿輕放。
4. 完善學生飲用奶配送服務質量跟蹤記錄,由各學校對運輸配送服務質量進行打分和考核。
5. 制定並嚴格執行學生飲用奶儲存管理制度,規範和指導學生飲用奶在學校的儲存管理。
6. 定期組織檢查和督促,確保學生飲用奶在配送、運輸、儲存過程的質量安全。
(九)加強學生飲用奶的分發和飲用管理。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飲用奶分發過程質量安全檢驗技能培訓,協助學校教會學生識別“壞包”、“胖包”、“髒包”,引導學生按“先看”、“再嘗”、“後飲”的順序飲奶,發現口味和包裝異常,及時停止飲用並匯報老師處理,及時化解飲用過程的質量安全風險。配合做好學生飲奶習慣的調查,對從不飲奶或很少飲奶的學生,應做好登記,並多加留意,同時採取少量分批飲用的方法,避免“乳糖不耐受症”的發生。對有明顯“乳糖不耐受症”反應的學生,應勸其停止飲用。
第六條學生飲用奶計畫實施工作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加強對定點企業奶源基地建設、乳品加工、學生飲用奶配送分發等環節的過程監管,及早預防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事故,避免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發生。
(一)教育部門負責學生飲用奶的在校飲用安全管理,督導學校建立完善的學生飲用奶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開展學生飲奶質量安全宣傳培訓,配合學校與定點生產企業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並定期開展質量安全檢查。
(二)農業、畜牧部門負責對生鮮乳的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定點生產企業開展日常自檢,市縣部門組織經常性主檢,省級部門組織定期抽檢的生鮮乳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三)質監部門負責對學生飲用奶的加工進行監管,查處學生飲用奶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及違法行為,定期開展對配送到校的學生飲用奶的抽檢及質量安全監管。
(四)衛生部門負責學生飲用奶安全的風險監測與評估,飲奶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事件處置,在教育部門的配合下開展健康知識宣傳培訓和學生健康狀況監測。
(五)財政、發改等部門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學生飲用奶的運輸、儲存等條件,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學生到老師、從學生到家長、從學校到社會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切實加強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學生飲用奶計畫健康穩定發展。
(一)嚴格資質準入。認真執行學生飲用奶有關管理辦法和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跨省(區、市)推廣備案制度,嚴格資質認定和備案,嚴把準入關。
(二)加強安全檢查。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檢查定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全程控制情況,包括原料奶生產、學生飲用奶加工與檢測、供給冷鏈、在校飲用等環節。
(三)強化責任意識。簽訂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承諾書,推進乳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意識。
(四)開展安全培訓。通過開展質量安全控制管理培訓,強化危機意識,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控制和產品質量水平。
(五)開展質量評比。通過企業間互相評比,交流推廣質量安全控制的具體措施、創新做法、經驗教訓,提升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產品質量水平。
(六)加強品種備案。定期對定點生產企業的學生飲用奶品種進行備案,規範學生飲用奶品種和產品包裝。
(七)加強標識管理。開展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標籤標識檢查,及時進行通報,嚴格落實整改。
(八)規範推廣備案。加強學生飲用奶跨省(市、區)推廣備案管理,保障學生飲用奶推廣秩序。
(九)實施約談制度。建立健全並執行學生飲用奶質量
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約談制度,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有效防範學生飲奶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飲奶質量安全。
(十)規範推廣秩序。提出常規品種與包裝規格的學生飲用奶終端供應價格建議,防止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低價傾銷引發惡性競爭,危及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維護學生飲用奶生產供應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啟動
第八條推廣學生飲用奶的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如發現在飲用學生飲用奶後出現群體性肚痛、胸悶、乏力、昏沉、嘔吐、腹瀉等症狀時,應立即向當班老師及學校主管領導報告,學校應立即向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和市、縣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報告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地址、時間、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
第九條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和市、縣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應立即向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定點生產企業和市、縣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應急處理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治、原因調查、技術鑑定、善後處理等。
第十條省學生飲用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派員前往事發地,了解情況,查找原因,協調處理。必要時,派出突發事件技術鑑定小組。
第四章應急問題的處置
第十一條確認發生突發事件,學校應進行如下應急處置:
(一)報告: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市、縣學生飲用奶工作機構、衛生、教育、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人數及主要症狀,並向供奶定點生產企業進行通報,要求企業迅速派出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
(二)停奶:立即停止飲用並封存同批次可疑學生飲用奶。
(三)穩情:以適當方式穩定學生情緒,做好安撫工作,緩和緊張氣氛,教育學生不要在校園內隨意談論,避免誘發群體心因性疑病現象的發生。
(四)施救:及時調配車輛,必要時傳呼120救護車,及時將感覺不適或出現胃腸功能紊亂等症狀的學生緊急運送到就近的醫院救治。
(五)留樣待檢:及時收集、保留各類標本,如剩餘學生飲用奶、學生嘔吐物、排泄物等,待交衛生部門化驗。
(六)配合調查: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切實落實衛生行政部門採取的各項行政控制措施。
(七)維持秩序:注意與學生家長保持溝通、聯繫,及時通報突發事件發生經過以及學生在醫院的治療等情況。做好安撫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八)善後處理:及時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第十二條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定點生產企業應急處理小組應進行如下應急處理:
(一)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到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說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等有關內容。
(二)堅持快字當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立即通知其他有關學校停止飲用同批次學生飲用奶,應急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第一現場及醫院。
(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協作,相互配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緊急救援、現場保護等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惡性發展,減少影響和損失。
(四)服從有關主管部門和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應急處理小組的統一指揮,力求應急處置快速、高效。
1. 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救治治療,對住院學生進行慰問和妥善安排,協助採集病人排泄物、嘔吐物等標本,以備檢驗。
2. 協助保護現場,封存剩餘的食物(包括學生自帶食品)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及有關工具、設備,以便查清事件發生原因。
3.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發現構成犯罪的或有人為投毒等犯罪嫌疑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通報。未經市級衛生、質監等主管部門或省、市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證實的信息,企業員工不得隨意發布,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六)封存有關批次學生飲用奶產品及其生產的相關記錄、檢驗單、化驗單及產品留樣,以備主管部門的檢查核實。對同批次產品在其他學校飲用的情況進行調查,並上報有關部門供分析。
(七)協助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將同批次留樣產品、封存產品主動委託有資質機構進行檢驗,同時質量技術部(質控/品管)部對同批次留樣產品、封存產品作檢驗、分析,並主動上報質監、衛生等部門,以更快更好地協助做好中毒產品中毒根源的調查。
(八)努力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做好在院治療學生及其家長的安撫工作,積極與校方溝通、匯報事故應急處理及原因調查情況,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協助上級部門和司法機關做好責任追究及理陪工作。
(九)對事故進行徹底清查,查找隱患,堵塞漏洞,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組織進行全員通報、教育、培訓,總結經驗教訓,警示企業全體員工,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將事故發生原因、處理意見及善後工作書面報告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進一步完善危機管理內容,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經主管部門認定產品存在問題,立即啟動通知和召回程式,及時召回問題產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
第十三條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應急處理小組應作如下應急處理:
(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駐現場進行調查和處理,控制事態惡化。
(二)協調相關醫療單位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安撫、溝通、協調等工作。
(三)開展事故調查取證、鑑定,迅速查找事故發生原因,並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四)通過公共信息平台,及時準確地向師生、學生家長、新聞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及處理信息,避免公眾的各種無端猜疑。
(五)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如觸犯法律,移交法務部門調查處理,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根據突發事件調查結果,責成、監督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直至取消定點生產企業資格。
第五章處置應急問題的保障
第十四條定點生產企業應設立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不得挪用。學生飲用奶計畫工作機構應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爭取應急資金。
第十五條應急技術保障:由學生飲用奶計畫實施協調小組辦公室聘請專家組成突發事件技術鑑定小組,在事故發生時協助應急處理小組開展事故調查和鑑定等工作。
第六章 應急不當的處置
第十六條 對發生突發事件後未按規定及時報告、應急處理不當的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救援、調查、通報、善後等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