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2010年5月4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該《意見》共17條,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0年5月4日
  • 施行時間:2010年5月4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的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深入實施充分開放合作戰略,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全面提高我省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促進四川省開放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制訂的《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5月4日

意見

四川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充分開放合作戰略,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最佳化四川省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全面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促進四川省開放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08〕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09]25號)等規章和政策制定。
第三條 根據四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以工業強省為主導,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強開放合作,加強科技教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思路,除國家禁入領域外,所有領域一律對外開放。
第四條 鼓勵外商投資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能源開發、油氣化工、釩鈦鋼鐵、飲料食品、現代中藥等優勢產業,進一步壯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鼓勵外商投資數字視聽、新型電子元器件、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積體電路、網路與通信、新型平板顯示器、太陽能光伏和電子設備等產業鏈。
(二)鼓勵外商投資發電設備及輸變電設備、冶金化工成套設備、大型機械成套設備、工程施工成套設備、節能環保設備、機車車輛、石油天然氣鑽采成套設備及煤炭綜采設備、數控工具機、特色基礎元器件等產品鏈。
(三)鼓勵外商投資單機容量10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煤炭潔淨燃燒發電、熱電聯產、發電為主的水電開發。
(四)鼓勵外商投資精細化工產業,重點領域包括天然氣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硫化工、鹽化工、磷化工、氟化工和鼓勵類化工產品有關的資源勘探、開採等,推進產業向高附加值和循環經濟模式發展。
(五)鼓勵外商投資釩鈦深加工產業鏈,開發新技術,延伸產業鏈,拓展發展領域,發展高檔及高附加值的深加工及套用產品,推進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升級,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六)鼓勵外商投資肉製品加工、糧油製品、軟飲料、果蔬加工、茶葉加工、馬鈴薯加工、林竹加工以及蠶桑、花卉開發等特色產業,發展標準化、機械化和基地化生產,提高飲料食品業的整體水平。
(七)鼓勵外商投資中成藥、中藥保健品和中藥相關產品開發生產,推進中藥現代化、國際化進程。
第五條 鼓勵外商投資民用航空航天、汽車製造以及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一)鼓勵外商投資民用整機和大型客機的零部件、機載通信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導航系統、民用航空維修等民用航空業。
(二)鼓勵外商投資轎車及運動多功能車、中輕型、重型載貨汽車、公車及客車、專用車汽車發動機及關鍵零部件、天然氣和油電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品鏈。
(三)鼓勵外商投資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等產業,支持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用生物技術改造傳統生產工藝。
(四)鼓勵外商投資矽材料、有機氟、超硬材料、生物醫藥、炭黑系列高性能複合新材料等產業鏈。
(五)鼓勵外商投資中方控股的核電以及新能源發電等電站的建設與經營。
第六條 鼓勵外商投資紡織、節能建材等產業,利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振興發展。
(一)鼓勵外商投資高性能纖維、服裝、高檔絲綢、苧麻面料、高檔皮革製品等產品鏈。
(二)鼓勵外商投資新型環保裝飾材料、節能環保新型建材、不鏽鋼製品深加工等產品鏈。
第七條 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引進先進農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方式,建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建設和經營先進的農、林、牧、漁優良品種培育基地、生產基地、現代農業園區;投資農村清潔能源、農產品儲運及冷鏈設施、鮮活農產品快速配送;投資農業基礎設施。
第八條 鼓勵外商投資旅遊、物流、商貿、金融、服務外包和其它現代服務業,實現產業協調發展。
(一)鼓勵外商投資旅遊業,參與旅遊景區景點的建設項目開發建設,參與開辦旅行社,投資旅遊商品、旅遊基礎設施、旅遊運輸設施、旅遊接待設施和旅遊娛樂設施等。
(二)鼓勵外商投資大型批發、零售餐飲等傳統服務業,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品牌,利用現代商業經營理念、分銷手段、行銷網路和服務手段提升產業素質。
(三)鼓勵外商建立跨國公司總部、區域總部及地區總部、物流配送分銷中心等;投資軟體開發、跨國金融、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科技諮詢、會計、審計以及為現代生活服務的體育、衛生、娛樂等現代服務業。
(四)鼓勵外商投資軟體、金融、財務、人力資源等服務外包產業,承接系統套用管理和維護、信息技術支持管理、銀行後台服務、財務結算、人力資源服務、軟體開發、呼叫中心、數據處理等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
第九條 鼓勵外商投資交通、通訊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節能減排、資源再利用和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程,構築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體系。
(一)鼓勵外商投資建設高等級公路,參與投資建設地方鐵路、城市捷運、輕軌、橋樑、隧道、管道運輸系統、港口碼頭和民航機場。
(二)鼓勵外商參與投資國家準入的城市信息網路建設,城市供排水、城市供熱和城市煤氣管網系統建設。
(三)鼓勵外商投資節能減排領域及低碳經濟項目,引進成熟實用的節能減排技術,促進節能減排技術裝備本土化,加強用信息技術和高新技術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進行改造和提升。
(四)鼓勵外商投資污水處理廠,廢氣、廢渣和廢物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和營造生態林等。
第十條 鼓勵外商設立研發中心或研發分支機構,支持國外研發中心與省內企業和科研單位開展研發合作,研發新技術特別是本意見所涉相關產業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鼓勵國外科技人才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大中型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十一條 圍繞建設“一樞紐、三中心、四基地”的目標任務,按照四川省資源空間分布、區域發展水平和產業布局規劃的要求,加強對全省產業發展的區域分類指導,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向區域優勢特色產業集中,促進產業集中布局。
第十二條 按照加強土地綜合利用,提高集約化水平的要求,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向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以及其它各類園區集聚,發展產業特色鮮明的專業園區,增強園區競爭力,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土地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有關法規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採用低能耗、低污染或無污染工藝和設備,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產業。
第十四條 對屬於四川省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產業項目,各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在投資促進、項目核准、企業審批、企業登記、土地供應、信貸支持、環境保護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的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界定以國家頒布的有關目錄為準。支持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按國家規定依法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本意見適用於我省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來川投資,按此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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