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

《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經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

內容解讀

《規定》明確獎勵對象為首先發現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災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表彰表揚為“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個人”或“地質災害防治先進集體”;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省範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按程式提請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以採取發放獎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災傷亡人數確定,省級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3個獎勵等級。
一等獎針對的是,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100人(含)以上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3萬元、單位獎勵5萬元;二等獎針對的是,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2萬元、單位獎勵3萬元;三等獎針對的是,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1萬元、單位獎勵2萬元。
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發生後,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成功避險人員或單位,並核實避險事件真實性;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專家審查推薦材料,視情況開展現場核查,並按程式給予獎勵。
同時按照“分級獎勵”的原則,省級主要獎勵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災傷亡人數超過30人(含)的事件,30人以下的成功避險事件由市(州)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獎勵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