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3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解讀二,解讀三,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質量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堅持改革的發展導向、問題導向,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形成更加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打造一批全國一流、行業領先的國有大企業大集團,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引導國有資本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集中,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向規劃布局的重點區域集中,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台階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準確定位。省國資委作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
堅持提高效能。堅持監管服務並重,進一步創新服務國有企業的方法和手段,依法依規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定,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最佳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三)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完善規劃投資監管。服從國家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重點產業發展總體要求,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大對省屬監管企業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制定並落實省屬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省屬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核定非主業投資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根據投資負面清單探索對部分企業和投資項目實施特別監管制度。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第三方評估,防止重大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加強對省屬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指導,強化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加大審核把關力度,嚴控投資風險。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採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投資基金,助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產業轉型升級、國際化運營,加快上市發展步伐,推進省屬國有資產證券化。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台開展資本運營,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推動國有資本向先進制造、軍民融合、基礎設施建設、五大萬億級支柱產業、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助推四川經濟高質量發展。
強化激勵約束。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導向作用,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突出質量效益與推動轉型升級相結合,強化目標管理、對標考核、分類考核,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嚴格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健全完善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企業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督、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形成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監督工作閉環。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幹部管理等方面的運用。
強化出資人審計監督。建立與審計部門聯動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省屬監管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經常性審計制度。重點對國有企業重大財務異常、重大資產損失及風險隱患、境外資產開展專項審計,對重大決策部署和投資項目、重要專項資金等開展跟蹤審計,做到應審必審、凡審必嚴。指導督促省屬監管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實現國有資產、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全覆蓋。
強化監事會監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完善監督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監事會設定的獨立性、權威性。突出監督重點,圍繞企業財務和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重點,著力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企業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倒查機制,提升監督效能。
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加強案例總結和警示教育,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及時堵塞經營管理漏洞,建立問責長效機制,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五)精簡監管事項,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係界定監管範圍。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省屬監管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省屬監管企業年金方案、住房補貼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後備案和規範指導。減少財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企業整體財務狀況。
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省屬監管企業子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省屬監管企業集團和市(州)、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將省屬監管企業出資設立新公司,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企業集團內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以及省屬監管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給省屬監管企業集團。國有企業要進一步明確各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承接好下放的審批許可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州)及以下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審批許可權,按照規定程式下放到市(州)國資監管機構,同時建立相應監督檢查機制。
授權一批監管事項。結合落實董事會職權和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工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將出資人的部分權利授予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健全完善制度規範,明確董事會和董事的職責範圍、權利義務,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事後監督。進一步落實企業董事會中長期發展決策權和經理層成員選聘權、業績考核權、薪酬管理權、職工工資分配管理權及重大財務事項管理權等職權,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企業董事會要進一步健全和規範決策制度,明確授權事項在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落實政資分開原則,立足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擔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分類處理建議,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
(六)整合相關職能,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最佳化國有企業改革職能。統籌最佳化承擔的公司章程管理、企業重組整合、結構最佳化、改制上市、改革脫困、破產以及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職能,加大國有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投資監管的銜接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對改革改制、管理創新的指導服務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整合綜合研究職能。適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國資國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針政策、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目標思路、創新路徑和重大舉措。整合資源力量,組織開展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戰略性重組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研究,為決策提供參考。探索國資國企新型智庫體系建設,推動國資監管、國企改革發展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成果創新,為新時代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撐。
整合推動科技創新職能。主動融入全面創新改革,明確省屬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任務,整合科技創新服務、新興產業培育、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商業模式創新等職能,推動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組建產業協同發展平台、集聚創新創造人才,協調落實重大科技政策和項目,使創新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動力和突出競爭優勢,更好發揮省屬監管企業在助推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以及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引領帶動作用。
整合綜合協調管理職能。將指導監督市(州)國資監管工作,以及聯繫指導省屬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進行歸口管理,加大綜合協調力度,更好服務於國企國資改革發展。
整合創新信息監測分析職能。將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與大數據運用相結合,健全省屬監管企業產權、投資、財務等監管信息系統,實行全程、實時、動態監督。全面創新大數據監測方式,設立統一的大數據工作平台,強化數據的廣泛獲取、挖掘整理與分析運用,著力提升國資監管科學化、精準化、高效化水平,增強國有企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七)改進監管方式手段,著力提升監管水平。
強化依法監管。嚴格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按照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要求,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體系,層層建立動態調整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加強國資系統法治建設,強化依法治理和合規管理,進一步提升依法監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範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實施分類監管。針對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完善分類監管制度,在戰略規劃制定、產權結構調整、資本運作模式、投資項目管理、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
推進陽光監管。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指導監督省屬監管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最佳化監管流程。按照程式簡化、管理精細、時限明確的原則,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科學設定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充分運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最佳化企業辦事方式流程,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效率。
創新服務企業。做好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法規政策和業務諮詢等服務,為企業搭建開放合作、融資融智、信息交流、人才培養等各類服務平台。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積極為在川國有企業提供協調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八)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在省國資委系統不折不扣落地落實。
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省屬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落實“四同步”“四對接”要求,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兼職黨務工作者,落實黨組織工作經費,確保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和境外國有企業(機構)黨建工作,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使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協調配合、相互支持、無縫銜接。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大力發現儲備鍛鍊提拔年輕幹部,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選任標準,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範程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把好關,並按照市場規律對經理層進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抓好國有企業家隊伍建設,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創業創新、服務社會,調動廣大企業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加大對省屬監管企業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對省屬監管企業開展巡察監督,加強對省屬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的領導和指導,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強化制度建設,加大懲治力度,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三、組織實施
省國資委要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並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相應調整內設機構,明確取消、下放、授權的監管事項,加快修訂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按程式報批後向社會公開。要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及時清理完善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政策檔案。
各市(州)可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機構改革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檔案通知

川辦發〔2018〕6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3日

解讀

“圍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理念正在《關於轉發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落地。
9月5日,記者獲悉,省政府最新印發的《通知》,即將經官網全文公開。接下來,四川將遵循《通知》中的要求,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形成更加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打造一批全國一流、行業領先的國有大企業大集團。
《通知》中明確,四川將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如,加大對省屬監管企業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制定並落實省屬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採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投資基金,助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產業轉型升級、國際化運營,加快上市發展步伐,推進省屬國有資產證券化等。
“健全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督、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通知》中指明,將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出建立與審計部門聯動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省屬監管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經常性審計制度。
《通知》中提到,將重點對國有企業重大財務異常、重大資產損失及風險隱患、境外資產開展專項審計,對重大決策部署和投資項目、重要專項資金等開展跟蹤審計,做到應審必審、凡審必嚴等。
同時,將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係界定監管範圍,提出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省屬監管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等。

解讀二

為切實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日前,《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簡稱《方案》)出爐,四川將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方案》要求,要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要完善規劃投資監管,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強化激勵約束。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省屬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核定非主業投資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根據投資負面清單探索對部分企業和投資項目實施特別監管制度。採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投資基金,助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產業轉型升級、國際化運營,加快上市發展步伐,推進省屬國有資產證券化。
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督、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出資人審計監督,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經常性審計制度。強化監事會監督,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企業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要精簡監管事項,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取消一批監管事項,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省屬監管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同時,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省屬監管企業子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省屬監管企業集團和市(州)、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此外,還要授權一批監管事項以及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

解讀三

為切實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四川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精簡國資監管事項35項。
“精簡監管事項,意在進一步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35項監管事項,主要是通過取消、下放、授權、移交等方式精簡。
方案明確,嚴格按照出資關係界定監管範圍。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省屬監管企業年金方案、住房補貼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後備案和規範指導。減少財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企業整體財務狀況。
同時,明確將省屬監管企業出資設立新公司,省屬監管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許可權等,下放給省屬監管企業集團。
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除了要做到不該管的不管,更要做到把該管的管好。方案提出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明確要服從國家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同時,將通過制定省屬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核定非主業投資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將採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投資基金,推進省屬國有資產證券化。此外,還將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台開展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向五大萬億級支柱產業和數字經濟等關鍵領域集中,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助推四川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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