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川府發[2009]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2009年--2020年)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促進工業強省和創新型四川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綱要。
一、序言
智慧財產權制度是鼓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作用,對推動我省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前,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我省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綜合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推動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四川的重要支撐。
經過多年發展,我省社會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普遍提高,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長,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明顯增強,保護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日益顯現。通過實施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了發明創造和文化創作,最佳化了創新資源的配置,促進了技術進步,規範了市場秩序,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但總體上看,我省仍存在智慧財產權法制不完善,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不強,自主智慧財產權量少質低,保護力度不夠,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人才隊伍建設滯後,投入不足,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
智慧財產權戰略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長期性作用。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有利於促進我省自主創新,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建設創新型四川;有利於保護和開發特色資源,培育和壯大優勢產業,提高四川核心競爭力;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擴大對外開放,提高經濟國際化水平。為此,必須把智慧財產權戰略作為我省發展的重要戰略並切實加以實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總體取向,全面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結合四川實際,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著力提高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力推進我省自主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為我省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發揮政府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提升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2.統籌兼顧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與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貿易等政策的協調銜接,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發展特點,制定專項規劃,實施分類指導。
3.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全面推進四川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著力推進重點區域、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三)戰略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普遍提高,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執法、管理和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增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有效支撐創新型四川建設,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主要智慧財產權指標超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把我省建設成為西部第一、全國前列的智慧財產權強省。
近五年的目標是:
--專利。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年均增長12%以上,其中,發明專利申請增長15%以上,企業專利申請所占比例提高到30%以上,申請國外專利的數量顯著增長。
--商標。我省擁有的註冊商標數量穩步增長,國內有效註冊商標總量達到14萬件,年均增長率保持在8%以上,其中農產品註冊商標達到3萬件,年均增長率保持在10%以上。
--著作權。作品自願登記和計算機軟體自願登記保持年增長10%以上。著作權產業以高於四川經濟整體發展速度繼續增長,著作權貿易和實物出口快速增長。
--植物新品種。培育開發一批農業、林業上套用的突破性優良植物新品種,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和授權量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商業秘密。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8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100%大企業大集團建立健全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實現企業商業秘密的規範化管理。
--特定領域。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地理標誌產品登記保護數量居全國前列。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量顯著增加。
三、戰略重點
(一)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加強技術創新,轉變競爭方式。引導企業在研究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時進行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智慧財產權,重點支持國內外發明專利的申請和授權,力爭在若干重點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加強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與自主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推動植物新品種的培育和地理標誌產品的申請;支持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作品的創作。鼓勵民眾性發明創造。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科技、貿易、文化等的促進作用。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推動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套用和產業化,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鼓勵優秀作品的傳播和使用,促進各類軟體的開發與套用。商業秘密、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我省智慧財產權法規,充分發揮司法保護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增強執法能力,有效遏制盜版、假冒等侵權現象。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應對涉及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增強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提高行業自律、企業維權的能力。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挑戰,促進貿易方式轉變。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形成有利於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力的法治環境。
(四)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逐步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強省、市(州)和縣(市、區)三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建立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目標考核和統計指標體系,把智慧財產權獲取數量、轉化效益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建立健全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審查機制。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建成覆蓋全省、滿足社會需求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制訂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等制度,完善對外合作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形成一批實力較強、專業門類齊全的綜合性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
(五)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教育,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
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實施專利戰略。強化專利獲權、用權、維權的政策導向,著力提高重點企業、園區、產業、區域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加大對企事業單位申請發明專利的支持力度,加強優勢特色產業的專利布局,努力獲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專利權。支持企業建立專利聯盟,構建支撐企業和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專利池。把專利項目納入各級政府扶持範圍,加強財政專利專項資金投入。搭建專利技術供需對接平台,推動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權質押融資,促進專利技術運用與產業化。加快專利信息平台建設,充分運用專利文獻資源,加強重大經濟、科技活動中的專利分析與管理。加強專利保護,嚴厲打擊各類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維護權利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實施商標戰略。完善商標法規政策體系。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註冊,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推進品牌建設。加強商標保護,最佳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提高農產品商標註冊量和產業集群及專業鄉鎮集體商標註冊量,充分發揮農產品商標在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建立健全商標公共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加大商標宣傳教育與人才培養的力度。
(三)著作權。培育著作權產業,建立健全著作權產業企業內部著作權保護制度。支持著作權貿易和著作權產品實物出口。鼓勵和支持文學、戲劇、動漫、音樂、美術、影視、設計、軟體等各類優秀作品的創作,促進漢語言優秀作品少數民族語言版本的出版和傳播。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的作用,促進著作權市場化。完善著作權質押、作品登記、著作權轉讓等制度,拓展著作權利用的領域和方式。加大著作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網際網路、軟體、圖書、音像等領域制售、傳播盜版產品的行為。
(四)商業秘密。引導企事業單位強化商業秘密管理,明確商業秘密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依法查處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加強對被控侵權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防止在案件查處中泄漏他人商業秘密。
(五)植物新品種。實施品種創新能力提升和品種權保護行動計畫,提高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量和授權量,最佳化品種權結構,培育和推廣高產優質多抗新品種。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農林科研創新優勢,推動企業獲取植物新品種權,形成一批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育種單位。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建設,合理協調資源提供者、育種者和生產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加強新品種推廣套用和對農民合法利益的保護。建立植物新品種信息資料庫和管理平台,培養壯大管理、執法和品種權代理人隊伍。
(六)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
1.地理標誌。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普查地理標誌資源,扶持地理標誌產品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制訂地理標誌技術標準,規範地理標誌使用。推進地理標誌資源開發利用,發展具有地理標誌的農產品,提高我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2.傳統知識。加強傳統知識收集、整理、傳承和保護,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建立傳統知識資源合理使用與利益公正分享保護機制,維護髮源地和傳統群體的權益,推動傳統知識的合理開發、利用。加強對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目錄和傳承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研究探索生產性保護途徑與機制,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和傳習所的作用。加強對傳統醫藥特別是川產道地中藥材等優勢資源,蜀錦、蜀繡、綿竹年畫、青神竹編等傳統手工技藝和四川特產食品、老字號等傳統食品製作釀造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打造獨具特色的地方品牌。
3.民間文藝。建立合法有序開發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法規制度,完善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措施,實施民族民間文化原生態保護(園)區戰略,加大對民間文藝原地保護力度。合理開發與利用民間文藝資源,建立川劇、三國蜀文化等四川特色文化資源資料庫,建立民間文藝資源創新激勵和惠益分享機制,促進民間文藝創意產業發展。
4.遺傳資源。建立遺傳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制度,摸清生物資源家底,制訂保護、開發和利用行動計畫,建立四川特有生物遺傳資源資料庫。加強遺傳資源的宣傳、保護與合理開發,探索遺傳資源合理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依法保護遺傳資源提供者和保護者的合法權益,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推動遺傳資源可持續發展。充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旅遊產業,樹立四川旅遊品牌,推動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保護。
5.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吸引積體電路核心技術、產品及其企業的投資和入駐,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基地建設,提高積體電路布圖自主設計與開發能力,發展壯大積體電路及其相關產業。
(七)國防智慧財產權。加強國防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重大創新活動的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推進國防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國防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為依託,努力在核能開發、民用航天、民用飛機和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領域掌握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培育一批國際知名、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軍工企業。依託軍民兩用技術園區、技術孵化器等平台,建立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基地,探索軍民融合國防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模式和機制。
(八)技術標準中的智慧財產權。建立完善與技術標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支持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以自主智慧財產權參與行業、國家、國際標準的制訂,努力形成一批掌握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重點在重大裝備製造、釩鈦、鹽化工、白酒、中藥材等優勢產業形成與國際接軌的標準體系,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
五、戰略措施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法規政策建設。
1.完善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加強智慧財產權立法調查與研究,增強地方智慧財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提高法規可操作性。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地方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和規章。強化全省科技、文化、教育、貿易和反不正當競爭等地方法規中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適時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工作。
2.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配套銜接。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區域、科技、貿易、文化、教育等政策的銜接。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政府科技發展資金、產業技術進步資金等專項資金向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傾斜。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領域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針對不同地區發展特點,完善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培育地區特色經濟,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
1.建立政府主導、部門推動、新聞媒體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將智慧財產權法制宣傳納入普法教育、科普宣傳計畫,作為每年法制宣傳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我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等情況,樹立我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形象。
2.堅持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組織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周”、“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等集中宣傳活動,組織編髮智慧財產權宣傳刊物和資料,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題宣傳和典型案例、重點事例的宣傳,大力營造我省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文化氛圍。
(三)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1.鼓勵創新成果獲取智慧財產權。強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完善政府資助開發的創新成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以智慧財產權的獲取和保護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國有企業績效考核等評價體系。加大財政對我省發明專利的資助和獎勵力度。完善職務發明獎酬制度。引導企事業單位創造和通過購買、兼併、許可等方式獲取智慧財產權。
2.鼓勵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與產業化。加大政府資金對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產業化的引導力度,不斷提高專利專項資金的數量和使用效率。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採購政策和產業、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對企事業單位開發的自主智慧財產權重要裝備和產品,建立政府採購機制和優先購買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風險投資等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商業化利用的資金投入。鼓勵採取入股、質押、信託、拍賣、許可等多種形式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引導智慧財產權向創業、孵化、產業化園區聚集,提高企業吸納轉化和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暢通智慧財產權流轉渠道,搭建智慧財產權信息和展示交易平台。
(四)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
1.加強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發揮行政執法簡便、快捷的特點,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體系建設,統一案件受理標準、辦案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舉報投訴網路,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民陪審員、司法鑑定與調查等制度,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積極運用民事制裁措施。建立維權援助、重大案件通報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強化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移送和監督工作。適時開展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集中審判試點。
2.依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圍繞熱點領域和重點環節,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反覆侵權、群體性侵權行為。依法公開辦案程式,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3.提高行業自律、企業維權能力和水平。加強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建立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等維權組織、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和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支持行業協會組織企業開展集體維權工作,共同應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指導和幫助企業掌握運用國際規則,加強優勢特色產業及其重點進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推動企業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工作。
(五)提高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能力。
1.圍繞我省大企業大集團、創新型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推動重點進出口企業加強進出口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積極應對智慧財產權壁壘。推進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鞏固國家、省、市(州)三級聯動工作格局,深化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優勢培育工作,帶動全省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強化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指導和服務,引導企業獲取和運用智慧財產權,支持企業運用專利文獻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推動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設立機構、配備人員、建立制度、落實經費,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2.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科技工作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把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科技創新能力評價的重要指標,把運用智慧財產權作為科技綜合競爭力評價的重要指標,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向企業轉移,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自主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
(六)加強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
開展園區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工作與園區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和新辦法,構建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和政策體系,鼓勵園區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和保護平台,著力提高園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形成智慧財產權服務於園區的新機制,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發展,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產品向重點園區集中,努力形成一批創新要素匯聚、自主創新活躍、智慧財產權環境優良的產業園區。
(七)推動產業智慧財產權發展。
大力推進我省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能源電力、油氣化工、釩鈦鋼鐵、飲料食品和現代中藥等優勢產業和航空航天、汽車製造、生物工程等潛力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7+3”產業獲取自主智慧財產權。加快“7+3”產業專利文獻信息資料庫開發建設,研究、制定和實施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引導產業及其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盟,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網,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傳統優勢產業競爭力不斷增強、優勢資源產業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積極探索農業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加快突破性優質高產多抗新品種的選育,提高糧食安全水平,培育龍頭企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促進特色鮮明的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產業帶建設。加強四川特色文化資源開發,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壯大優勢文化產業。
(八)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發展。
立足區域功能分工,充分發揮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帶動作用,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培育區域特色產業,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以成德綿國家級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為依託,把成德綿高新技術產業帶打造成為我省智慧財產權聚集區和示範區。以建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能源、化工和新材料基地為主要方向,推動川南經濟區成為我省智慧財產權發展新的增長極。加強釩鈦、稀土、水電、特色農業等優勢資源開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把攀西經濟區建設成為我省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密集區。推進川東北、川西北經濟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後發優勢。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九)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
1.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設立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充實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素質。
2.增強智慧財產權公共管理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理論、公共政策和實務研究。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與產業化項目。制定並實施區域、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智慧財產權重大涉外案件報告制度。建立政府、行業和企業共同參與的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對可能發生的涉及面廣、影響大的智慧財產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制訂預案,妥善應對,控制和減少損害。
3.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圍繞智慧財產權獲權、用權、維權、信息、交易等服務,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系統。加強專利申請受理等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的運用,建立優勢特色產業專利資料庫,支持重點企業建立專利專題資料庫。搭建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健全智慧財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建立維權援助工作機制,提供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十)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
1.提高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能力。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組織向專業化、規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具有較強實力的中介機構建立分支機構,逐步建立起覆蓋全省、綜合服務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加強中介服務職業培訓,大力提升中介組織涉外智慧財產權申請和糾紛處置服務能力及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參與能力。
2.完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管理。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建立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加強對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執業監督和管理,規範執業資質管理,明確執業範圍,規範執業行為,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1.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專業技術評價體系,選拔和培養一批中、高級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對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穩定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最佳化人才結構。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激勵機制,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2.實施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訓力度,把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省人才規劃,把智慧財產權知識的學習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輪訓計畫。充分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學校的作用,廣泛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等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建設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師資、理論研究隊伍。建立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及省級智慧財產權人才庫和智慧財產權人才信息平台。
3.探索智慧財產權教育和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在我省高等學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將智慧財產權教育納入高等學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提高在校大學生智慧財產權素質。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要求,支持我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創辦智慧財產權學院,設立智慧財產權二級學科和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培養多層次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小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素質教育課程。
(十二)擴大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1.加強智慧財產權區域合作。加強省際間的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川渝等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以及省市間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建立和完善區域性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協作執法保護、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與產業化等交流與合作,促進技術轉移,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事業的發展。
2.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合作。探索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與國際接軌的有效途徑,積極參與國際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鼓勵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積極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提升重點企業、行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把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納入重要日程,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制定專題戰略或實施計畫,研究出台推進戰略實施的政策和措施。有條件的市(州)政府,重點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或實施計畫。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切實推動智慧財產權戰略在全省有效實施。
(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機制,充分運用各種財稅手段和政策機制,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應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公共財政的要求,為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三)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地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本綱要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措施。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戰略綱要的行動計畫,確保本綱要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綱要》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