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工作的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於2008年12月15日以川辦發200857號印發。《通知》要求,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要高度重視心理服務工作,與災後恢復重建有機結合,深入紮實做好心理服務工作;整合資源,加強指導,從省直有關部門抽人建立6個指導小組;配備人員,分類服務,著力推進心理服務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暢通信息,搞好宣傳,建立心理服務信息報送制度,層層報送信息,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

基本信息,明確職責,加強指導,分類服務,宣傳工作,相關附屬檔案,

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08]57號 2008年12月15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對災區廣大幹部民眾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地震發生後,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心理服務。災區廣大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情緒穩定,心理狀況普遍較好,精神面貌呈現出積極向上的良好態勢。但要看到,重大自然災害對人們心理影響將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做好心理服務將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當前災區心理服務工作還存在資源整合不夠、服務力量分散、個別地方有服務盲點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心理服務工作,幫助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儘快擺脫地震災害造成的心理陰影,重塑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風貌,重建美好新家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明確職責

災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心理服務工作,與災後恢復重建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人才物資資金保障,深入紮實做好心理服務工作。省政府成立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協調小組,負責全省心理服務的協調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和6個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心理服務的日常服務工作,6個指導小組對應有關市(州)加強指導、檢查工作。6個重災市(州)和有關縣(市、區)是開展心理服務工作的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主導信用,比照省上成立相應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採取措施推進心理服務工作。

加強指導

從省直有關部門抽人建立6個指導小組。各指導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參與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協調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工會、團委、婦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心理服務資源,與對應市(州)一道共同開展心理服務工作。各指導小組要將所掌握的心理服務資源情況報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協調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在市(州)間再進行統籌平衡,使資源得到充分整合,高效利用。災區市(州)、縣(市、區)要加強資源整合力度,對本地的心理服務人員、物資、資金等進行統籌安排。

分類服務

著力推進心理服務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要確保有足夠的心理服務人員,在3個月內,災區學校尤其是有校舍倒塌和師生死亡的學校,較大的災民定居點,縣、鄉醫院至少配備1-2名有經驗或經過培訓的心理服務人員並深入到每個村開展工作。要做到心理服務在範圍上全覆蓋,組建若干專業和業餘的心理服務隊,在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廣大農村以及其他社會層面巡迴開展心理服務工作,不留盲點。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健全相關制度,對心理服務人員的數量、服務時間、前後服務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等有周密的安排,讓心理服務工作長期堅持下去。要注重創新方式方法,加強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對象特別是三孤、傷殘、有親屬死亡以及在校師生等特殊人群,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不斷提高心理服務的實效性。

宣傳工作

建立心理服務信息報送制度,層層報送信息。6個重災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6個指導小組,每10天向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由辦公室編髮簡報送省委、省政府領導並通報重災地區,實現信息共享,並根據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方法和措施,確保心理服務工作及時有效。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在新聞媒體開辦專欄節目,大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負面影響,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恢復重建的進展和成效,以激勵災區廣大幹部民眾重建美好新家園的信心和決心。
附屬檔案:1.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2.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指導小組成員名單

相關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魏 宏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
黃彥蓉 副省長
陳文華 副省長
成 員:
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書長
李 佳 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侯雄飛 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塗文濤 省教育廳廳長
陳克福 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其昌 省財政廳副廳長
鄭曉幸 省文化廳廳長
沈 驥 省衛生廳廳長
紀小玲 省總工會副主席
劉會英 團省委副書記
馬小玲 省婦聯副主席、省婦兒工委辦主任
張 波 省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辦公廳。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2 省地震災區幹部民眾和學校師生心理服務指導小組成員名單
一、成都市指導小組
組 長:
塗文濤 省教育廳廳長
成 員:
何紹勇 省教育廳副廳長
濮 青 省民政幹校培訓教學部主任
張傳技 省愛衛辦副主任
李 汀 省總工會女職工部部長
鐘守權 四川自修大學副校長
李鳳琴 省婦聯辦公室主任
聯繫人:張志剛 省教育廳體衛處副處長
二、綿陽市指導小組
組 長:
苟興元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成 員:
楊秀軍 省教育廳基教處副處長
王天貴 省衛生廳疾控處處長
張明春 省總工會機關黨委副書記
陳星宇 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周曉俊 省婦聯兒工部長
聯繫人:趙 勇 省民政廳社工處副處長
三、德陽市指導小組
組 長:
沈 驥 省衛生廳廳長
成 員:
曹芳貴 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副調研員
郭一江 省肢體傷殘康復中心辦公室主任
李 瑛 省總工會宣教文體部副部長
余 江 省財貿輕化紡工會副主席
黃 敏 團校講師
冉 紅 省婦聯宣傳部副部長
聯繫人:黃曉林 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
四、廣元市指導小組
組 長:
張五三 省總工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
盧 旭 省教育廳體衛處幹部
何洪連 省復原退伍軍人大邑休養院社工
向祚敏 省衛生廳醫政處幹部
羅建軍 團省委辦公室主任科員
李 紅 省婦聯法律顧問處主任
聯繫人:李長春 省總工會紀檢副組長
五、雅安市指導小組
組 長:
劉會英 團省委副書記
成 員:
曾寧波 省教育廳教科所幹部
謝 靜 省革命傷殘軍人休養所醫師
王錦強 省衛生廳醫政處幹部
余 江 省財貿輕化紡工會副主席
盧建梅 省婦聯權益部部長
聯繫人:凌 楠 團省委農青部幹部
六、阿壩州指導小組
組 長:
馬小玲 省婦聯副主席、省婦兒工委辦主任
成 員:
賴長春 省教育廳教科所幹部
靳 新 成都軍供站副科長
梁 志 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
李多為 省教科文衛工會副調研員
汪千鴻 省青少年事務發展中心主任科員
聯繫人:胡秀琴 省婦兒工委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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