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暨建設質量強省2016年工作計畫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暨建設質量強省2016年工作計畫的通知
  • 檔案編號:川辦發〔2016〕3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暨建設質量強省2016年工作計畫的通知
川辦發〔2016〕3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暨建設質量強省2016年工作計畫》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3日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暨
  
建設質量強省2016年工作計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明確2016年全省質量強省工作重點,特制定本工作計畫。

一、開展質量提升行動

   (一)開展質量對標提升行動。圍繞我省重點產品,以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為參照,開展質量對標提升行動。科學套用比對結果,督促企業落實措施改進提高,形成倒逼機制,達到提升目的,帶動產品、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四川造”產品質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國防科工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不斷提升服務業質量。建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建成一批省級以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大力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創建國家5A級旅遊景區3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2個。大力提升醫療和物流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外包服務、研發設計、認證認可等專業服務質量水平。(農業廳、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旅遊發展委、省口岸物流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質量品牌創建
   (三)加強質量品牌創建。深化推進品牌培育,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完善四川名牌評選機制,開展第十二屆四川名牌評選。支持企業、園區積極參與品牌價值評價,鼓勵爭創產品品牌、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積極培育創建100個服務業重點品牌,培育2個城市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2個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示範區、15個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3個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品。力爭全省商標有效註冊總量達到48萬件以上。力爭創建2個國家級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5個省級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樹立質量先進標桿。開展“質量先進標桿”活動,形成示範引領效應,帶動企業質量管理能力突破性提升。積極開展第三屆中國質量獎培育工作,鼓勵企業勇攀質量高峰。開展四川質量獎評選,培育一批四川質量標桿企業。開展旅遊服務質量標桿單位遴選活動。新增3家出口工業品質量安全示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旅遊發展委、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質量技術創新。鼓勵企業積極爭創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70個,圍繞全省主導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加強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廣泛開展質量改進、質量攻關等民眾性質量活動,依託國家技術創新工程、重大科技專項平台建設,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科研成果轉換運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六)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食品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深化食品藥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醫療器械專項執法行動,整治醫療器械註冊、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紅盾質量維權行動,加強流通領域重點商品,尤其是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管。開展以日用消費品為重點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加強出入境商品質量風險監測和疫情防控,提高進出口商品質量水平。制定《四川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管理規範》,探索建立全省電商平台質量評價體系。開展電梯安全攻堅戰,加強住宅小區老舊電梯安全評估更新改造。深入開展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提升鍋爐系統運行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環境質量監管。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大工業大氣和機動車尾氣排放治理,堅決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全省水質監測國控斷面水質達標率77%,出川國控斷面全部達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減排任務;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建成5個以上省級生態縣。(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工程質量監管。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努力構建工程質量治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公路水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重點項目質量安全綜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專項督查。完善工程質量創優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爭創魯班獎、天府杯獎,打造10家工程建設品牌企業。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型工程綜合試車、投產、驗收一次性合格率達100%,一般性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率達90%,水利工程、道橋工程、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無重大質量事故。(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夯實質量發展基礎
(九)夯實標準計量基礎。構建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為補充的四川製造業標準體系,加快四川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先進標準。在集貿市場、加油站、醫療機構等8個領域組織開展計量誠信自我承諾活動。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搭建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培育團體標準,激發社會團體、企業參與先進標準制修訂積極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認證認可體系。創建國家級有機產品認證示範區1個、省級2個。推動15家重點企事業單位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認證、低碳認證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培育出口食品農產品備案企業10家。開展中國環境標誌產品、環保產品和“綠色之星”認證。深化對認證機構、檢測機構、獲證組織、獲證產品的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質監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質量誠信體系。構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自然人身份證號碼為統一標識的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質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質量失信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加大旅遊、工程建設等行業失信曝光力度。建立健全質量信用等級標準化制度體系,以標準規範企業誠信評價工作,培育誠實守信的企業質量信譽和社會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遊發展委、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質量統計分析。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與經濟貢獻率研究。推進以產品質量損失率、顧客滿意指數和質量競爭力指數等為主要內容的巨觀質量統計工作。定期開展產品、工程、服務、環境、產業質量狀況分析,強化微觀質量與經濟發展巨觀質量的融合分析,為政府質量決策提供有效參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統計局、省旅遊發展委、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完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國家和省級檢驗檢測中心3個。加快8個國檢中心和1個國家級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建設,推進2家省級城市能源計量中心示範試點工作。推進檢測技術機構整合改革,鼓勵和引導質監技術機構與重點產業園區合作建立國家、省級質量檢測中心,形成檢測集團和聯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質量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校設定質量相關專業和學科,培養高層次質量管理和技能型人才,統籌建立全省質量管理人才庫。鼓勵企業開展質量人才隊伍素質提升行動,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質量社會共治
(十五)嚴格落實質量責任。組織開展四川工業企業質量信譽承諾活動,增強企業質量責任意識,樹立和維護質量信譽。在質量獎和名牌企業中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落實產品強制召回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在食品和消費品生產企業探索建立產品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推行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投保企業應保盡保,擴大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覆蓋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四川保監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督查聯動機制。完善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制度,實行質量工作目標報備制,建立健全大質量工作機制。完成國務院對省政府2016年度質量工作考核。考核市(州)政府2015年度質量工作,並加強考核結果運用。(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營造質量發展氛圍。編制出台“十三五”質量發展規劃,制定出台《四川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精心組織“質量月”宣傳,開展“質量訪談”,形成質量核心價值觀,提升質量文化軟實力。宣傳一批重視質量、產品可靠的典型企業和優秀品牌,增進公眾對“四川造”質量的信心。(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遊發展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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