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檢察院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檢察院的決定

1985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檢察院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5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1月30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四川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檢察院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人民檢察院,作為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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