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姓(印度社會的四種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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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catva^ro varn!a^ h!,巴catta^ro van!n!a^,藏rigscan-bshi)

印度社會的四種階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奢、首陀羅。又稱四種姓、四姓種或四品人。

基本介紹

基本概念,起源,

基本概念

(1)婆羅門(bra^hman!a):意即職司祈禱之人。譯作淨行或承習,又稱梵志、梵種、梵志種、婆羅門種,指婆羅門教的僧侶及學者階級,居四姓的最上位,職司學習吠陀而教授之。又掌管祈禱,為神人交通的媒介。此婆羅門族在古代印度勢力非常強大,雖王族亦未能及之,甚至被奉作活神。
(2)剎帝利(ks!atriya):又作剎利麗、剎利,譯作田主。又稱剎利種,別稱王種(rajanya)。指國王及武士階級,位於四姓的第二位。然佛典多以其為第一位,掌管政治及軍事。此語源自有支配之義的ksi。
(3)吠奢(vais/ya):又作毗舍、毗奢、吠舍、鞞舍,譯作居士、田家、商賈或隨類。又名工師種、居士種。即指所謂平民階級,位於四姓的第三位,乃從事農牧工商等生產事業者。此語源自有人民之義的vis。
(4)首陀羅(s/u^dra):又作輸陀羅、戌陀羅、戌達羅、旃陀羅或首陀,譯作農、農人。又稱惡種、殺生種、田農種、田家種。乃最卑賤的奴隸階級,以奉侍前三姓為職責。又,依《摩奴法典》所述,可知四姓的界限。

起源

四姓的起源,可遠溯至《梨俱吠陀》時,其中,第十卷原人之歌記載婆羅門從梵天口中生出,王族由梵天雙臂生出,毗舍從梵天腿部生出,首陀羅從梵天兩足生出。
至於四姓制度的正式確立可能是在梵書時代。當時已形成婆羅門至上主義。其中,雅利安人種的婆羅門、剎帝利、吠奢三族姓被稱為再生族(dvi-ja),享有宗教上的權利。首陀羅則被稱為一生族(eka-ja^ti),是被剝奪宗教權利的賤民。
婆羅門教築基於四姓制度之上而大振其勢。釋尊則不重視四姓之別,提倡平等主義,尊重人間主體性的實踐。認為歸於佛法則如屬同一種族,並無四種之別。此乃佛教於印度宗教史上的重要意義之一。《長阿含》卷六《小緣經》雲(大正1·37a):“婆悉吒,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又,《雜阿含》卷二十雲(大正 2·142b):“復問:大王,如是四姓悉皆平等,有何差別?當知大王,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中略)是故大王當知,四姓,世間言說為差別耳,乃至依業,真實無差別也。”
又,佛典中另有別立沙門種者,如《中阿含》卷三十九《婆羅婆堂經》以剎利、梵志、鞞舍三種姓的出家者為沙門。《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謂剎帝利境界、婆羅門境界、毗舍境界、首陀羅境界及沙門境界中,以沙門為最尊最上。此意謂四姓以外,別有沙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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