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又稱《摩奴法論》。古印度國家有關宗教、道德、哲學和法律的彙編之一。傳說是由天神之子摩奴制定,故名。共12章,2684條。第1章敘述了法典產生的經過,宣揚法典是基於神的教導制定;第2章規定了婆羅門應當研習的宗教及法律規範;第3—6章詳細規定了婆羅門日常生活的行為規範,其中宗規戒律占多數;第7章規定了國王治理國家和統率軍隊等的責任;第8—9章是關於僨權、婚姻家庭和繼承、訴訟以及刑法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第10—12章是關於各雜種種姓的法律規範和有關贖罪、布施、各種違反道德規範的罪過及報應輪迴的條文。法典確認神權政治,賦予國王無限權力,以加強君主專制統治。其核心是維護種姓制度,以法律形式將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的不平等地位固定下來,加以神聖化,規定婆羅門享有一切特權,首陀羅為最低等級,要服從高級種姓的統治。法典還嚴格維護種姓制的婚姻家庭關係,依據種姓高低確定犯罪與刑罰等。這部法典對古代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暹羅(今泰國)、菲律賓等中亞和東南亞國家的法律曾產生很大影響,是印度古代法和印度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