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釋義
(1).指四個姓氏。自 漢 以來,歷代多有以四個名門貴族的姓氏合稱為四姓的。如: 東漢 明帝 時外戚有 樊 、 郭 、 陰 、 馬 四姓(見《後漢書·明帝紀》 李賢 注); 三國 蜀 有 焦 、 婁 、 孟 、 毛 四姓(見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南中志》), 吳 有 朱 、 張 、 顧 、 陸 四姓(見《文選·
陸機〈吳趨行〉》 李善 注); 晉 廣陵郡 有 雷 、 蔣 、 谷 、 魯 四姓(見《晉書·劉頌傳》); 唐 有 崔 、 盧 、 李 、 鄭 四姓(見《新唐書·儒學傳中·柳沖》)等。
(2). 南北朝 世族,以
郡望或官位分為甲、乙、丙、丁四等,謂之四姓。《梁書·張綰傳》:“ 綰 在郡,述《制旨禮記正言》義,四姓衣冠士子聽者常數百人。”《新唐書·儒學傳中·柳沖》:“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3).泛指名門貴族。 南朝 陳
徐陵 《序》:“五陵豪族,充選掖庭;四姓良家,馳名 永巷 。” 明 唐寅 《金粉福地賦》:“貯四姓之良家,延諸姑與伯姊。”
歷史稱謂
四姓是指
中國歷史上某一時期非常有名望的四大望族,由於
姓氏不同,而稱為“四姓”。
其四姓為當時望族,其女皆納皇帝後宮,以示寵幸。
基本介紹
四[四,讀音作sì(ㄙˋ),繁體字仍為“四”,不可寫作“肆”]
姓氏淵源
四(sì)姓源出有:
第一個淵源
源於肆姓紀,出自遠古部落氏族首領肆姓紀,屬於以先祖名號為氏。據傳說,中華民族遠祖的裔序為:(混沌)盤古氏→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伍龍紀→攝提紀→合熊紀→連遙紀→肆姓紀→有巢氏→燧人氏→虙犧氏→伏羲氏→女媧氏→神農氏→黃帝→少昊→顓頊→高辛氏→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姬周……
顯然,這個世系的前十二世是無文字可考的,是傳說文化。但本書認為,傳說文化也是歷史,因此,肆氏的淵源或許就是出自肆姓紀,這有待進一步考證。
第二個淵源
源於子姓,出自春秋時期宋國大夫肆臣之後,屬於以先祖名字為氏。
據史學家應劭在《全後漢文》中引《通志·氏族略》記載:春秋時期,宋國有個大夫叫肆臣。肆氏為肆臣之後,到漢朝時期還有漁陽(今北京)太守肆敏,子孫因居之。其後有簡文為四氏者。
第三個淵源
源於子姓,出自春秋時期宋國國君子卿,屬於以諡號為氏。據史籍《通志·氏族略》記載,宋國有個國君叫子卿,原名叫子御說,是宋湣公(宋閔公)子捷之弟。周莊王姬佗十五年(宋湣公十年,公元前682年),負責軍事的上大夫南宮長萬因受到宋湣公的戲弄和侮辱,忿而殺之,隨後立公子子游為君。南宮長萬的弒君舉動不管事出何因,皆為大逆不道,因此其他諸公子借曹國軍隊反擊,殺公子子游,立公子子御說為君,是為宋桓公。這位宋桓公的寵妃甚多,生有七子:子茲甫、子目夷、子三種、子四魚、子五盪、子六鱗、子七肸。一直到周襄王姬鄭元年(宋桓公三十一年,公元前651年)春天,宋桓公病逝,由太子子茲甫繼位,這就是後來鼎鼎大名的春秋五霸之二、愚仁君主宋襄公。
在宋桓公第四個兒子子四魚的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名字為姓氏者,稱四氏、或魚氏,世代相傳至今,是非常古老的姓氏之一。四氏族人皆尊奉子四魚為得姓始祖。
第四個淵源
源於鮮卑族,出自南北朝時期鮮卑拓拔部中有氏,屬於以部族名稱漢化為氏。南北朝時期,代北鮮卑拓拔部中有自、獨、膊四個氏族部落,其部族以部落名稱為姓氏,後漢化分稱ҁ氏、自氏、獨氏、膊氏,並世代沿傳至今。在古代,“𠒁”字就是“死”的古體字,因此,𠒁氏就是死氏。在北魏孝文帝拓拔·宏(元宏)於北魏太和十七~二十年(公元493~396)將都城由平城(今山西大同)遷往洛陽(今河南洛陽)入主中原之後,𠒁氏(死氏)與大多數鮮卑民族一樣,皆融入漢族。
隋、唐以後,有氏(死氏)族人嫌其姓氏用字不雅,遂改為諧音的思氏、肆氏、亖氏等,但原本的氏(死氏)仍世代相傳至今。其後,肆氏、亖氏皆簡化為四氏,世代沿傳至今。
第五個淵源
源於蒙古族,出自蒙古杜爾伯特落,屬於漢化改姓為氏。蒙古族杜爾伯特氏,本稱杜日伯德氏,詞幹就是“杜日伯”,漢義“四”。據史籍《蒙古秘史》的記載,成吉思汗孛兒只斤·鐵木真的第十二世祖乞顏·道布莫爾根的兄長乞顏·道蛙鎖呼爾有四個兒子,被合稱為杜爾伯特氏,世代相因且一直遊牧於嫩江兩岸,史稱杜爾伯特部。一直到清朝初期的順治五年(公元1648年),滿清政府正式統一中國後,在蒙古地域開始實行盟旗制,即將整個漠南地區分為二十四部、四十九旗,並定名為東四盟、西二盟,其東四盟之一定稱為哲里木盟,杜爾伯特部隸屬之,後改制為杜爾伯特旗。
蒙古杜爾伯特部族人,在明清時期即有取姓氏漢義為漢化姓氏者,稱四氏,主要分布在今黑龍江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旗一帶,世代相傳至今。
得姓始祖
子四魚、乞顏·道蛙鎖呼爾。
遷徙分布
四氏是一個多民族、多源流的古老姓氏群體,但在今中國大陸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兩千位,在台灣省因“四”與“死”諧音,因此改稱四方氏(與合姓四方氏不同宗、不同源),名列在第一千八百二十一位。
分布頗廣,今雲南瀘水,廣西灌陽,山西太原、長治、運城、臨汾、朔州及呂梁地區均有。漢族、傈僳族有此姓。春秋時越國有四水;宋代有四象,慶元年間為汀州知府。
佛學四姓
(梵catva^ro varn!a^ h!,巴catta^ro van!n!a^,藏rigscan-bshi)
印度社會的四種階級。即
婆羅門、剎帝利、吠奢、首陀羅。又稱四種姓、四姓種或四品人。
(1)婆羅門(bra^hman!a)︰意即職司祈禱之人。譯作淨行或承習,又稱
梵志、梵種、梵志種、婆羅門種,指婆羅門教的僧侶及學者階級,居四姓的最上位,職司學習吠陀而教授之。又掌管祈禱,為神人交通的媒介。此婆羅門族在古代印度勢力非常強大,雖王族亦未能及之,甚至被奉作活神。
(2)剎帝利(ks!atriya)︰又作剎利麗、剎利,譯作田主。又稱剎利種,別稱王種(rajanya)。指國王及武士階級,位於四姓的第二位。然佛典多以其為第一位,掌管政治及軍事。此語源自有支配之義的ksi。
(3)吠奢(vais/ya)︰又作毗舍、毗奢、吠舍、鞞舍,譯作居士、田家、商賈或隨類。又名工師種、居士種。即指所謂平民階級,位於四姓的第三位,乃從事農牧工商等生產事業者。此語源自有人民之義的vis。
(4)首陀羅(s/u^dra)︰又作輸陀羅、戌陀羅、戌達羅、旃陀羅或首陀,譯作農、農人。又稱惡種、殺生種、田農種、田家種。乃最卑賤的奴隸階級,以奉侍前
三姓為職責。又,依《摩奴法典》所述,可知四姓的界限。
佛學四姓的起源
四姓的起源,可遠溯至《梨俱吠陀》時,其中,第十卷原人之歌記載婆羅門從梵天口中生出,王族由梵天雙臂生出,毗舍從梵天腿部生出,首陀羅從梵天兩足生出。
至於四姓制度的正式確立可能是在梵書時代。當時已形成婆羅門至上主義。其中,雅利安人種的婆羅門、剎帝利、吠奢三族姓被稱為再生族(dvi-ja),享有宗教上的權利。首陀羅則被稱為一生族(eka-ja^ti),是被剝奪宗教權利的賤民。
婆羅門教築基於四姓制度之上而大振其勢。釋尊則不重視四姓之別,提倡平等主義,尊重人間主體性的實踐。認為歸於佛法則如屬同一種族,並無四種之別。此乃佛教於印度宗教史上的重要意義之一。《長阿含》卷六〈小緣經〉雲(大正1·37a)︰‘婆悉吒,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又,《雜阿含》卷二十雲(大正 2·142b)︰‘復問︰大王,如是四姓悉皆平等,有何差別?當知大王,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中略)是故大王當知,四姓,世間言說為差別耳,乃至依業,真實無差別也。’
又,佛典中另有別立沙門種者,如《中阿含》卷三十九〈婆羅婆堂經〉以剎利、梵志、鞞舍三種姓的出家者為沙門。《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謂剎帝利境界、婆羅門境界、毗舍境界、首陀羅境界及沙門境界中,以沙門為最尊最上。此意謂四姓以外,別有沙門種。
文獻
佛經裡面再三強調它不重視種姓差別,一入佛教,就如眾流歸海,一切差別不復存在。這樣一來,又怎樣理解沙門和婆羅門的對立呢?不重視種姓差別這件事實本身就是對婆羅門的反抗,因為婆羅門教是十分重視種姓差別而且是只代表婆羅門的利益的。
但是,佛教也並不是真對一切種姓一視同仁。它當然首先就會反對婆羅門。在婆羅門教的經典里,四姓的順序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而在佛教的經典里則是: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羅。釋迦牟尼自稱是剎帝利。釋迦族原來不大可能有什麼種姓制度,這只是受了婆羅門教的影響而模擬出來的。他們自稱是剎帝利,據我看,這也是冒牌貨。不管怎樣,既然自稱為剎帝利,就必須為剎帝利辯護,竭力抬高它的地位。《長阿含經.阿摩晝經》就是一個例子。新興的國王(其中也有一些是冒牌的)也努力抬高剎帝利的地位,於是一拍即合,他們也就信奉起、支持起佛教來了。
第一次說法以後,以陳如為首的五人成了佛的弟子。接著是迦屍城富家子耶捨入教。他又帶了五十四人入教,此時已有比丘六十人。跟著是苦行仙人迦葉兄弟三個人入教,三人原都是婆羅門。三迦葉有弟子五百人,都受了正法。五百這個數目不可靠,這樣整齊的數目是後來捏造出來的。在王舍城竹林,又收舍利弗、大目犍連為弟子。後來成了如來佛的大弟子,二人也都是婆羅門。總之是弟子越受越多。僧伽形成了。而且諸大弟子各有所長,比如舍利弗智慧第一,目犍連神通第一,優波離持律第一,羅睺羅持戒第一,大迦葉弟子頭陀第一名,但據估算,終釋迦牟尼之世,弟子也不過五百人。
從社會地位來看,他確實收了一些低級種姓的人,比如大弟子優波離就出身剃頭匠,弟子中還有淫女、強盜、殺人犯、商人、獵人,但出身婆羅門的更多。釋迦牟尼禁止奴隸入教。在佛典的律藏中,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比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三說:“從今已往,汝等苾芻不應與奴出家。若有求者,當可問之:‘汝是奴不?’若與奴出家,得越法罪。”第23卷,第1033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