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大黑哨
- 外文名:The big four black whistle
- 項目:足球
- 職業:足球裁判
- 事件:黑哨
簡介,潛規,各自劃定勢力範圍,互相勾結狼狽為奸,規則顛覆體系犯罪,判刑,嫌疑人:黃俊傑,嫌疑人:陸俊,嫌疑人:周偉新,嫌疑人:萬大雪,
簡介
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4人由曾經的“名哨”淪為“黑哨”,其中的黑幕隨著他們站在審判席上而緩緩拉開。這4名曾經中國足球最具代表性的裁判,各自的犯罪之路竟是如此相似。在各自的“勢力範圍”內墮落,然後遊戲於裁判界的“潛規則”之間,最終無法自拔。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迎來一審公開宣判。
潛規
各自劃定勢力範圍
互相勾結狼狽為奸
如果說裁判和個別俱樂部的關係像一條條線,那么在裁判界,這些看似沒有關聯的線,通過裁判之間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早已形成一張密不透風的網。一位旁聽人士坦言,“聽下來裁判圈子確實四通八達,只要你想送錢,肯定能找到辦法”。
黃俊傑和周偉新,彼此稱兄道弟,在圈內早已不是秘密。而這種關係,其實是建立在彼此謀財的基礎上。周偉新幾次通過黃俊傑執法的比賽賭球贏利,而黃俊傑也在部分比賽中給周偉新打招呼,給人的感覺就是“彼此幫忙,大家發財”。根據檢方指控,周偉新對黃俊傑、何志彪、趙亮、陳紅輝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八筆,總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規則顛覆體系犯罪
陸俊收受申花35萬元竟然是通過張建強當中間人,李冬生也坦然收受黃俊傑、周偉新等人的賄賂,兩任足協裁委會主任如此,可以想像整個裁判界的罪惡程度。而像謝亞龍、南勇這樣的足協掌門人,也參與其中,通過裁判操控比賽。犯罪的已然不是個人,而是整個體系。
判刑
其中,“黑哨”黃俊傑被判刑最重,周偉新刑期最短。外界關注的“金哨”陸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
嫌疑人:黃俊傑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先後21次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05年至2009年間,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嫌疑人:陸俊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先後6次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81萬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非法所得全部上繳。
嫌疑人:周偉新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刑期: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以1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3年零6個月。
此前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間,周偉新利用執裁職務之便,先後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營利及提高長沙金德俱樂部在當年中超聯賽的比賽成績等不正當利益,還對黃俊傑、何志彪、趙亮、陳紅輝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八筆,總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嫌疑人:萬大雪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先後11次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94萬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甲A、中超、全運會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94萬元。